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1703|回复: 4

从十届全国书学讨论会看评审机制改革  作者:吕丽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5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从十届全国书学讨论会看评审机制改革
) D  x- L/ h/ g0 E" d/ Z
作者:吕丽军

3 r7 i6 p0 R' i' |8 e
       倍受广大书法家瞩目的十届全国书学讨论会评审结果在国庆前发布,金榜一出,真是“月儿弯弯照九州,几家欢乐几家愁”。上榜者,奔走相告、大宴宾客、电话不断、微信广为传播,“请大家指导”“感谢大家的帮助”,如同站在中央电视台《星光大道》舞台上,发表获奖感言时禁不住流下几行伤心泪;无名者,面如灰土、眼神呆滞、心若死灰、尘满面、鬓如霜。展览对人的影响着实太大。凤凰卫视有个很火的节目叫《李敖有话说》,专门批评时政,好在社会氛围民主,允许他说,允许他大胆说,要在康熙雍正时,他早人头落地、身首异处了。人人都喜欢听好听话,看见一个小孩子,如果你说“这孩子真漂亮,又聪明”,孩子与家长一定会喜欢你。如果你说“这孩子一看就精神有问题,反应迟钝”,说不定你会被打一顿。搞书法批评,我认为有“四难”:难在看出问题,难在敢说,难在说真话,难在组织语言。人生活在世间,谁也不想得罪人,给自己的生活道路设置障碍。有这样想法的恰恰是没有分清学术与生活的区别,使得书法批评与生活工作混为了一体。有的人总认为,对方写了一篇批评文章反对他的观点就是与他本人过不去,就是有邪气,这种人虽然有书法教授、硕导博导的头衔,心却一直未入学术宫墙。郭沫若与高二适又有什么恩怨呢,只是在关于《兰亭序》的真伪问题上表达自己的学术观点而已。书法批评是学术,不存在谁与谁有仇。: i& v! p! c6 M& X
  当前书法界的书法批评现状总的来说不容乐观,歌功颂德者多,触及实质者少,有偿吹捧者多,独立思考者少,在文学评论、影视评论已经相当成熟之时,书法批评却还尚未开始,“小荷才露尖尖角”,这“尖尖角”还没有露出。从全国高校来讲,开设书法批评专业的高校如天山雪莲般罕见,就真正的书法批评家而言,也是屈指可数,如梅墨生、斯舜威、姜寿田、杨勇等。高校有两位,即福建师范大学的朱以撒先生、山西师范大学的杨吉平先生,或可简称为书法批评界的“南朱北杨”。二位先生的书法批评涉及人也涉及事,关注展览也重视评审,前几日在《书法》杂志上看到了杨吉平先生对书法评审的建议,这体现了一个有良知的学者对当代书法发展方向的担忧,笔者有幸也在高校书法系谋得了一个教书的差事,生活水平还过得去。作为一个以书法为业者,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吃着国家的俸禄,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我认为首先得担当起公众代言人的责任,学术为天下之公器,知识分子就得用好这个公器,而不能只为稻梁谋,或许“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文人气节也只有在上述的书法批评家那里才能找到吧!
1 J; w) _9 ]1 E  笔者简略浏览了一下本次论文评选上榜者的题目,发现了一些问题,既是小问题,也可以说是大问题。因为自己也曾经是某核心文学期刊古典文学栏目的编辑,所编稿件都来自中国社科院、中山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等国内一流学者,先生们对文章之严谨当然与常人有大不同。受这些学者熏陶,面对本次评选名单,于是乎,有几句话想要说。论文当中有篇文章标题——学书、篆书,本一途而分歧。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12月30日发布,于2012年6月1日实施的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顿号定义: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语段中并列词语之间或某些序次语之后的停顿。用于并列词语之间。示例:这里有自由、民主、平等、开放的风气和氛围。”篆书是书法当中的一种书体,学书是一种状态,是与学画、学棋、学做饭同类的,“学书”与“篆书”二者怎么可以并列呢?与此问题相同者还有另一个标题——朝鲜半岛在古代中日两国书法传播中的桥梁作用——从金石文看中国、朝鲜半岛、日本的书法关系。中国、日本是国家,而朝鲜半岛不能称为一个主权国家,他是一个地理位置,应当与辽东半岛相对应。如果有人说“我今天吃了一个苹果、一串葡萄、一顶帽子”,别人一定会大笑不止,因为不是一类的东西是不能并列的。另一文章标题为——书法经典及其泛化——兼论“碑学”、“贴学”及“民间书法”的相关问题。 将“帖学”写为“贴学”,另一文章标题为——《兰亭序》贴本勘校新发现。也是将“帖”写为“贴”,不知是原文作者如此书写,还是工作人员录入失误。另一文章标题为——对张怀瑾《书断》的版本学考察。不知是作者疏忽,还是学富五车、才高八斗、著作等身的评委大意,把“瓘”写成了“周公瑾”的“瑾”。惟有《书断》的书名让我能猜到这是在说唐代书法理论家张怀瓘,其还有理论成果如《文字论》《六体书论》《论用笔十法》《玉堂禁经》《评书药石论》《画断》《书议》等著作。另一文章标题为——曾经权威的学术话语——郭沫若《兰亭序》辨伪之回看。根据中国书协网站的消息,组委会根据举报已于9月30日宣布因此文已发表过而取消获奖及入选资格。另一文章标题为——“文人书法的图式与文人书法的真实”。其它所有论文标题都没加引号,为何只有这篇要加引号呢?另一文章标题为——当代书法展览评判机制存在的不足——以2013年的多次国展评审反思为例。文章作者想表达的是以2013年的国展评审为对象,指出评审机制的欠缺。但是在标题中加了“反思”二字,从现代汉语语法的角度来讲,这二字成了中心词,前面的词全是定语,批评对象是“反思”,而不是国展评审。只看一下标题就有不少问题,正文不看也罢。前几年有一届中国书协举办的书学讨论会,原本想拿来论文集好好学习一下,没想到却发现了一篇领导口气的讲话稿,应当是严肃、严谨、引据翔实、论述清晰、遵循学术规范,引文都要完整并注明出处的国家级权威书学讨论会,如何就沦落到了这步田地?着实令人痛心!
* y6 k- m$ `* E4 j  现在党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书法评审我认为也得走群众路线,毕竟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也只有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高校书法教育如今已是如火如荼,蓬勃发展,高校的书法专业师生是未来书法发展的中坚力量。如首都师范大学欧阳中石先生创办高等书法教育几十年,今天已是硕果累累,学生们都已成为全国各地书法行业的骨干,有的在中书协任职,有的是各省书协主席副主席,有的担任高校书法系主任,有的成为书法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现在的评审机制恰恰是高校的书法教授们在评审团构成中没有足够的比重,而那些没有经受过科学的正规的学术训练的人却不知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成为决定作品生死的判官,滑稽至极!因此,评审当中可以设立高校代表队,让全国的书法教授们参加评审,全国那么多书法教授,应当让谁参加呢,可以设立一个数据库随机抽取,以避免关系之嫌,还可以加入中国书协会员参加评审。比如设定参加评审的总人数为90人,可分为中国书协评审团代表队、高校教授代表队、中国书协会员代表队,其中中国书协会员代表队指的是不担任任何书协职务的普通中国书协会员,这也要随机抽取。网络如此发达的时代,更无需浪费人力财力集中在一起评审,如果是评审书法作品,只需将作品全部拍成高像素照片,上传到特定网站,如是论文评选,则更为简单。如此等事,完全可以交给市场来做,即中国书协发布招标信息,由几家大的书法网站公开投标,由中标网站负责拍照、上传。再由这90位分散在各地的评委网络投票即可完成。甚至可以让全部中国书协会员公投表决,现任评委可千万别低估普通中国书协会员的实力与眼光,他们才是隐于野的真正高人啊!在网站上会员先上传自己的会员证图片再实名投票,这样的公投结果会更有公平性,含金量也会比现在更高。本届论文评选中,就是有一位作者的论文被网友发现已发表过才被组委会取消获奖入选资格的。如果评委全聚集在一起,很有可能会发生新人跟旧人,下级跟上级,晚辈跟前辈的跟风现象,这又是一种不公。解决方法是在不同的时空,限定一个期限,比如15天,让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评委都能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书法作品与参评的论文,甚至半夜也可以上网进行评审,没有了一天评完的紧迫,有了更为宽裕的思考时间。
7 x1 |4 V) \/ S/ m* |0 C6 G0 ?/ O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点孤陋之见,难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难免以偏盖全,也难免让身居高位的现任评委们嗤之以鼻,这都很正常。有一句话说得好“我不是人民币,不可能人人都喜欢”,要搞书法批评,还要让人人喜欢,这本身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除非咱不搞批评了,专门像一些人一样拿钱以吹捧为业。可是谁让我第二个硕士学位的方向就是书法批评呢,没办法,还是继续将批评进行到底吧!
发表于 2014-10-6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7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网发过这么漂亮的文章么?绝无仅有!: Y& W) h, H; d% i0 Q
文字功底深厚,论点论据鲜明!3 H: q2 ~2 |- _
反复阅读,余音绕梁!
' c/ ^6 \( x1 @( ~& q振聋发聩,惊世骇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7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述精辟,逻辑严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0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复学习,仍觉意犹未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