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群姝 发表于 2007-8-2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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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奔书生 发表于 2007-8-23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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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孔之见 发表于 2007-8-23 22:53

精神可嘉
只是参加的大赛好象不大正规
人本质不坏,事出有因应当减刑了吧

老书童1 发表于 2007-8-23 23:44

原帖由 走失的猪 于 2007-8-23 18:55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篇文章充分说明了书法在我国的认识程度是不高的,各种名目的书赛也是相当混乱的.

我赞赏这位朋友的精神,但我反对写这篇文章的无知记者.正是这样的传播让人们对真正的书法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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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野堂主 发表于 2007-8-23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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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ng 发表于 2007-8-23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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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雷 发表于 2007-8-24 07:30

湖南骗人赛事发挥了作用。

丰谷园 发表于 2007-8-24 10:32

南无阿弥陀佛!

nishishui 发表于 2007-8-24 12:12

首先,对这位杀人犯的遭遇同情,但是法律内面没有同情二字。

其次,对这位杀人犯的对艺术不懈的追求精神给予支持和赞扬。

再次,杀人犯与书法的本质不会有冲突的。

也就是说:书法是任何人都能学的,并不是某些人的专利产品或者特权。

杀人犯书法没有入选过所谓“正规”的展览(赛),并不是说杀人犯不会写书法。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折射出了所谓正规的展览(赛)主导思想与意识有问题,可能是狗眼看人低,或者是自以为高高在上,脱离广大的书法群体。

逸墨斋 发表于 2007-8-2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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