涓河名士 发表于 2007-8-31 10:50

炒吧,炒吧

戏墨斋 发表于 2007-8-31 11:43

em4 em4

pcs 发表于 2007-8-31 12:29

face9 face9

炸酱面 发表于 2007-8-31 12:46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吉安郭继国 发表于 2007-8-31 15:09

原帖由 走失的猪 于 2007-8-23 18:55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篇文章充分说明了书法在我国的认识程度是不高的,各种名目的书赛也是相当混乱的.

我赞赏这位朋友的精神,但我反对写这篇文章的无知记者.正是这样的传播让人们对真正的书法产生误解.
em1 em1 em1

多趣斋主 发表于 2007-9-1 10:42

原帖由 nishishui 于 2007-8-24 12:12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首先,对这位杀人犯的遭遇同情,但是法律内面没有同情二字。

其次,对这位杀人犯的对艺术不懈的追求精神给予支持和赞扬。

再次,杀人犯与书法的本质不会有冲突的。

也就是说:书法是任何人都能学的,并 ...


hehe呵呵,有道理em23

蓝田墨人 发表于 2007-9-1 12:06

上作品看看`~~

澹居 发表于 2007-9-2 14:13

怎么炒的都有.

李克谦 发表于 2007-9-2 14:43

不相信你们给湖南书协寄个作品试试,几天后保证你会收到你被评为当代书法大师的称号的证书,

然后你愿意掏银子吗?出过怀素,欧阳询等大师的湖南真让人悲哀啊!
         手机骗人短信全是福建发的
      书法大师证书全是湖南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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