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jun
发表于 2007-8-24 18:19
原帖由 走失的猪 于 2007-8-23 18:55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篇文章充分说明了书法在我国的认识程度是不高的,各种名目的书赛也是相当混乱的.
我赞赏这位朋友的精神,但我反对写这篇文章的无知记者.正是这样的传播让人们对真正的书法产生误解.
同意!
此“大奖”跟彼“大奖”不同也,
此“名家”跟彼“名家”不同也,
很多媒体记者缺少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素养,
所以这种宣传很容易让大众对书法的审美产生误解。
当然,本文的主人公还是有其积极上进的一方面的。
红太阳
发表于 2007-8-24 18:38
em2 em2 em24 em24 em24 em24 em24
小四川
发表于 2007-8-24 21:40
个别朋友反应说,对湖南朋友印象有三:
家无大腕全国串 厚颜无耻往上钻 靠搞活动捞小钱
实际上,我并不这样认为,不知看官们意下如何?
[ 本帖最后由 小四川 于 2007-8-24 21:43 编辑 ]
大江湖侠客
发表于 2007-8-24 22:03
em4 em4 em4 em1
妙莲生
发表于 2007-8-24 23:28
没听说有这么一位啊?不会有时炒作吧???em21
kxcd
发表于 2007-8-25 06:59
原帖由 走失的猪 于 2007-8-23 18:55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篇文章充分说明了书法在我国的认识程度是不高的,各种名目的书赛也是相当混乱的.
我赞赏这位朋友的精神,但我反对写这篇文章的无知记者.正是这样的传播让人们对真正的书法产生误解.
同意!em1 em1
.赵建昌
发表于 2007-8-25 07:20
原帖由 走失的猪 于 2007-8-23 18:55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篇文章充分说明了书法在我国的认识程度是不高的,各种名目的书赛也是相当混乱的.
我赞赏这位朋友的精神,但我反对写这篇文章的无知记者.正是这样的传播让人们对真正的书法产生误解.
支持其观点em13
微石
发表于 2007-8-25 10:36
只有先杀人才能获大奖?还是个例? 哈哈!em3 em3
一飞冲天
发表于 2007-8-25 10:4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因艺术造诣的提高而失去其应有的威严,而减轻犯罪分子的刑期。法律是法律,艺术归艺术,两者不可混淆。艺术成就高可以em1 ,犯罪就有法律制裁。
aohange
发表于 2007-8-26 22:40
谢瑞阶是书画大师.黄河山水画前无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