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da36 发表于 2007-11-23 09:01

第一次现场测试为什么没有看出来?评委应承担何责任?难道第一次评委没有认真看,第二次评委才负起责任?到底评委对多少获奖作品没有认真看?到底评委对九届国展负起责任没有?em3 em3 em3

原始土著 发表于 2007-11-23 09:33

书坛“何豪门”事件!!!

一半斋 发表于 2007-11-23 09:33

虽一快事,犹非大快!

李嘉赋 发表于 2007-11-23 10:02

em1 em1 em1 em1

老大不小 发表于 2007-11-23 11:33

em2 em2 em2

老大不小 发表于 2007-11-2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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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中原 发表于 2007-11-23 11:47

书协在自己扇自己的耳光!而且我用当代一个作家的一部小说的名字《耳光响亮》!

南方葵扇 发表于 2007-11-23 12:53

这算什么结果呀?

ab_19500 发表于 2007-11-23 13:09

书 法 网 百 病 良 方

我 跟 公 园 里 晨 练 的 老 人 们 说, 别 练 了,笑一 笑 十 年 少, 学 上 网 吧, 上 网 就 上 书法 网, 那 上 边 的 事 能 笑 掉 大 牙. 全 是 书 协 的 糗 事, 今 天 让 你 得 奖 明 天 又 把 你 拿 下, 还 净 吹 牛 b, 说 什 么 评 委 一 眼 就 能 瞄 出 好 坏 了.. 这 不,自 打 嘴 巴, 又 整 出 个 何 豪 事 件 来!
   版 主 先 生, 我 可 给 你 作 免 费 广 告 了.

李志谦 发表于 2007-11-23 16:08

今天在书法导报上得见<<中国书法家协会>>XX小组组长,成员的签字单,
确有其事呀?
应该给评委,至少是现场监考的评委记大个处分,
或者终生不能当评,太儿戏了,
试想:如果没有网络,如果没有呼声,
生米煮成熟饭,谁来理抹这陈芝麻烂谷子呢!
设个公证处,律师处干Q用,当摆设嗦!!!

个人知道错了能够改正仍然是好同志
组织知道错了能够纠正绝对是好组织

总算自己给自己打了响亮的两耳光,我同样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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