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琴岛大布衣

虚拟网络社会需要实行法治?实行实名制吗???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7-5-28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QUOTE:( W( j' v9 f5 e: l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5-28 12:35 发表 3 J/ P& K. U  S# G5 i
本想听从喜雀先生,就此打住!又见心得先生回贴,就此多余几句;我想说,我们均非圣人,也非先知,所以我们执着于名,被名所累!名---名目繁多!---只是事物的外壳罢了---考问内心,谁能纯净的做到真诚而不伪装,我看大家都不能-----所以,不能因某人,用了假名上网,就斥其道德.人格有问题........人性是多样而复杂的,看过黑泽明的<罗生门>吧,揭示的多好!!!------真名和假名,有那么重要吗!!!很关注心得先生,希望先生能继续挚着自己的艺术;看好您!至于军事问题,一句话---避实就虚,原子弹,是假的,俄美屯了几千枚,谁也不敢动,费铁一堆,倒是倭人聪明,拿它做能源!所以,原子弹----假名!/ Q! A6 N) e1 E- t  E- K3 q* n
"真名"和"假名",有那么重要吗!!!em28 1 P2 T2 s/ G9 J- z) u; y% u/ O

7 U: W2 Z( }0 j. D7 }- k/ a3 _
[/quot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2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m12 需要FBI参与!!face18 face18 em14 em14 em14 em14 em13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5-28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 w  b% T  E. x6 {- l+ DQUOTE:
/ i4 s+ n) f: F' q* W原帖由 朱中原 于 2007-5-28 14:02 发表
6 R6 _$ V5 h+ s9 U. i  n8 \  c2 _
好久不参与网络上的争论了。我非常赞同丁剑先生的观点。
  o' ~% ?% f: d3 X0 k有一个道理我想对于批评家和被批评者来说都是应该明白的,那就是:批评无罪,释疑有责。也就是说,公众对政府或公众人物的批评,无论是对也好,错也好,都是无罪的,而被批评的政府或者是公众人物,则有责任站出来对批评者或社会公众释疑,如果不出来释疑,那么恰好证明批评得是,应该受到司法追究,就是有错;即使是政府或政府官员认为批评者批评错了,或是与事实不符,那么,也应该站出来释疑或者反批评。这个道理是有司法根据的。
. N- y' u, D' M7 K# r我们当然要倡导理性的、健康的学术批评,但是也不能随意扼杀言论自由。, L# k+ V! O+ q9 k1 R
对于书协的批评,无论批评得对与不对,本身就是应该的。如果批评得不对,那么,书协就应该站出来释疑,如果不站出来释疑,那么,公众对其的怀疑与指责就是无可厚非的,这样,书协无论做没做错事,都是有错的。 0 j& r: T4 a+ o$ G, \: H6 X
中国的政府应该好好向西方国家学习学习了。
6 _. y4 X' J  O8 d6 e( E4 V. ^7 V7 R" r% }  q: W2 E

( b# E0 e: v4 G8 |& m$ P4 E& h+ Mem1 em13 em2

  H" m/ k( K; _% O) i

5 D# w+ {% o4 d4 U6 t& 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