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柳青凯

河南是书法大省否?之论坛思辨。我的最后声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6-10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场辩论的目的是为了毁掉“书法大省”的声名,还是抬升名号?若果二者兼而有之那辩论的价值将荡然无存,书法大小省与否非一两场辩论可以决定的,另外老宫觉得辩论的双方在逐渐偏离轨道,这不可取,真心希望各方以在书法的艺术领域取得的真正价值来证实自己的观点,那样辩论的价值、结果都将不言而喻,更何况能够推动书法艺术的发展的辩论结果是各方所愿意看到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10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宫恩武o 于 2007-6-10 15:59 发表
0 h( l4 m9 }  r$ k3 u% Q5 q2 j$ a) v这场辩论的目的是为了毁掉“书法大省”的声名,还是抬升名号?若果二者兼而有之那辩论的价值将荡然无存,书法大小省与否非一两场辩论可以决定的,另外老宫觉得辩论的双方在逐渐偏离轨道,这不可取,真心希望各方 ...
$ X: m8 _( B0 A. ]& s
有高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10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柳青凯 于 2007-6-10 10:16 发表
+ J9 x" }, R. W# ]  m7 v6 l& v7 J! S) @, _; s
社会先生骂人在先,且口无遮拦,还自称秀才,不知你的理从何说起?" L; |" r( e) q1 [9 k" l9 V
我要学习的对象很多,你干麻单单指出丁剑,丁剑有君子之风,他似乎还真不需要你的迎合。

# k4 M. h0 Z6 B
; w+ G+ b0 T0 |5 V  我已经宣布退出了,目的是还《书法网》一个净土。请你不要回贴子了辨解了!并请你睁大眼睛好好看看大家对你的回贴吧,你不觉得被(指责)骂得还不够吗?!要是我,早就潜水了,哪里还有见人的脸!
- s6 f, O+ S' I  再见了,请不要再回贴。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6-10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宫恩武o 于 2007-6-10 15:59 发表
) \' `: u8 X$ z1 G! w, S; G这场辩论的目的是为了毁掉“书法大省”的声名,还是抬升名号?若果二者兼而有之那辩论的价值将荡然无存,书法大小省与否非一两场辩论可以决定的,另外老宫觉得辩论的双方在逐渐偏离轨道,这不可取,真心希望各方 ...

8 V3 z" C1 U) Z. Q" ~( m这场辩论发展到现在,不是兄所言的"辩论的价值将荡然无存",而是什么才是真正的书法矛盾,或者因书法而产生的矛盾。激化矛盾辩论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而有些辩论并不需要结果,也辩不出结果。但它的价值也非常明显。那就是被激化的矛盾所给人的思考。真理不是谁说了算,也不是撑握在多人手里,如果人人都清醒的话,那就不需要辩论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10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声明了就是书法大省?不声明就不是?过于地域狭隘,放宽胸襟那样才能有大河南气象,书法大省的取得不在几次辩论会后就被证实了,更何况你没有仔细品读丁版的帖子就妄下定论有些过,回头吧青凯不会有人低看你的。0 g8 h2 `' D9 h$ i
招兄等其他几位河南的哥们具备了一个书法大省人的胸襟,也具备了一个深层探索的高明辩论者,值得品读,而心得兄则最易带你入歧途,你应该具备一个明辨是非的辨者视觉,才有可能挖得更深,走得更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6-10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宫恩武o 于 2007-6-10 21:46 发表 + x9 _  A) E/ f/ H- j5 ~
你声明了就是书法大省?不声明就不是?过于地域狭隘,放宽胸襟那样才能有大河南气象,书法大省的取得不在几次辩论会后就被证实了,更何况你没有仔细品读丁版的帖子就妄下定论有些过,回头吧青凯不会有人低看你的 ...
* @% V; E2 a7 ~8 ~/ o+ g) F0 b  R! K0 }
宫兄对我的观点可以反驳,但这样以总版的口吻来总结这场辩论难免会产生误导。: d" [% r  F8 a: F% t7 \! G( s& Y. t$ y
你有话可以直说,不必这样,好像你是最权威一样。
$ Z8 B! k% ^! m3 `  f- I0 h我仰视的是君子,低看的是小人,至于别人怎么看我,我在乎的是君子,你说了不算。
! z2 F, j' G5 V' {5 C- F5 v: m& }1 \还有你在这里分明就是拉帮结派,但派别却分不清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11 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柳青凯 于 2007-6-10 23:27 发表
5 b3 |1 `6 T7 f- J/ @6 i7 Q0 S0 s, \
宫兄对我的观点可以反驳,但这样以总版的口吻来总结这场辩论难免会产生误导。4 y6 R+ b; l# z2 ?9 i- B
你有话可以直说,不必这样,好像你是最权威一样。4 ~" j: [% j% m1 z) _* m$ m
我仰视的是君子,低看的是小人,至于别人怎么看我,我在乎的是君子,你说了不 ...

3 n( E& z) L* D3 {你觉得我不是在反驳你的观点?你真没看出来还是在混淆视听?- U( j( _/ b  z% t6 V
    这么说来看得出来你亦不具备辨的抗争力,关键是胸襟,大胸襟,老宫正在学,就不告诉你,呵呵
5 a. Y% ?. n5 M6 n; J7 q我一直不主张以投票决定××事,但有些事辅助一下未尝不可。比如说丁版的“河南......”
' u; }4 v2 e/ ?我从没有把自己当成总版,尤其是心态,怕的是有些人把自己过于当成总版,以至于容不下一丝的他论,当然包括青凯你,至于说以总版的口吻那更是你过于敏感,敏感到担心任何人触及到你的虚荣。(像前一阵的“北京归来云云”,这不好,老宫时常出差、看展览,也去中国美院进修过,也聆听过刘江先生的亲切教诲,也徜徉于西泠山的石鼓群中,也仰视着昌石先生的墨宝、印石,也提着箱子奔波于潘天寿纪念馆与中国美院的狭隘草坪,也拜见过韩天衡先生......等等可惜没有机会在“大场面下”提及,只能自娱自乐了,呵呵,莫怪)
3 k( p4 C" a6 g6 I/ w" `     老宫的这个总版身份的取得用了近两年(具体记不住了,欢迎有考据癖的哥们努力发掘,老宫先谢了),靠的是认真听取所有网友的言论,然后说说自己的见解,都不是太对,但都很尽心,青凯的总版身份是老淳的青眼有加及哥几个的信任一蹴而就的,想来对于一个总版的信任一至于此青凯应该体会得到,也应该知道自己的位置,这很重要。说的够直吧,再想不明白就可惜了,呵呵
9 y5 Q. Z" O8 V& v/ y! O    说说这次关于“河南......”的话题,从青凯兄激愤的情怀中看得出来有些地域思维的狭隘,你过于愤青的理解了张海主席一些言论,过于片面的解读了丁剑兄的“河南....”帖子,一直到一错再错的所谓的深层次挖掘,结果感觉所有辩驳参与者都忘记了母亲河,都忘记了中原大地的宽博,都忘记了祖宗(只有你独醒其中?),都低估了河南书法的张力,都没有了是非分辨的能力......且过于不尽人情的曲解着众多网友对你的信任,过于自以为是的解读你的“河南...”论,过于执著的推销自己的地域情怀论,过于痴迷的完善着自己心中的“大河南书法圈”,实际你错了。. |( X" v- z6 `0 x: U
  河南书法在老宫印象中现阶段属于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这个“积”的过程漫长且曲折,这需要像青凯兄你这样有想法有见识的后起之秀,更需要象刚田先生那样的厚重敦实,步步为赢得漫漫征途者,没有了这个过程辨的再凶,说得再头头是道,即便把长江也拉上也是白扯,何苦来。河南书法的大气象由来已久,绝不是你柳青凯争辩而来的,恰恰相反,由于你的狭隘地域论直接影响了一批河南人,进而出现了本省人对你的不屑,河南的书法大省之路可能又多了一块绊脚石。
6 D+ M& W$ d7 \. {张海主席的某些言论过于取悦于家乡父老,有情可原,说明其还不具备一个有政治谋略的政治家,还是一个值得我们尊重、可爱的书法家,既然如此评批一下未尝不可,虽然说错话的时候谁都有,张海主席值得一批。而且我们发现主席的话有些过于地域化,有些绝对,书法本身就是一个很模棱两可的艺术,从古到今没有绝对的第一,也没有绝对的第N,既然如此,凭展赛论多寡你觉得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好像从没有看见青凯兄论及此题有些遗憾,抑或者老宫没有看全?书法的生存环境很悲观,河南全省人口在全国占了有十分之一的样子(希望有知道具体数字的指点老宫一下下,感谢),按照人口比例以及书法基础人数论都相当可观,但这绝不代表仅此就具备了书法大省的称号,那还需要什么相信青凯比我知道得多,老宫就不啰唆了。& B' p; b0 j$ ]* |& R3 B
    你觉得老宫拉帮?(论坛不是俺家的,犯不着拉,呵呵,拉帮是你的想当然,或你想拉没有拉着,或者没拉起来,于是乎~~)?你觉得老宫不是权威(呵呵,当然不是,有我这样被骂的权威那社会就进步大了)?你觉得老宫不是君子(当然不是,君子重器,小人重~~,呵呵),老宫是说了不算,但老宫有分辨的能力就行,其他的还要继续学习的,你说我误导,那你给我们来一个正导,你的所谓的正导就是对全世界的人大喊“河南是书法大省,你们不要忘了母亲河....”?你的正导就是你的观点铁定正确,无可辩驳,任谁辩驳皆胡扯?你的正导是由于你的论调推动了河南成为书法大省的进程?你的正导就是河南书法高的上嘴唇柱天下嘴唇柱地,没地方放脸来了?你的正导再正也有偏驳之处,青凯兄,干吗就不能静下心来看看 丁剑 的帖子,读读招兄等哥们的回帖,品品喜鹊登陆哥们的帖子,那样即便是我们心里认定了河南书法的高度也由于你的“桀骜不逊”而打些折扣,闲着就辨你一肚子闷气,呵呵,斗了你,多好玩。3 q! Q- J9 ?# Z: b
    你的好多帖子老宫在看,有得很有见地,也很到位,这一次真想揭揭你,可实在下不了手,是你先惹得老宫,呵呵,不能怪老宫说话阴损,毕竟都是哥们,上升到拳脚高度有些不耻,各个好自为之,评批版需要学术,不需要口水,切记您也是评批版的一员。(以上老宫不得已为之,观者见谅,见谅)2 B* z  p' O, i; N# h9 m
  另外说一句,不要乱用论坛赋予的总版主权利,总版主的权利是更加细微的为论坛的朋友们服务的,没有其他,慎重慎重! W$ p! f+ B- Z, I4 s  h. t
    这帖回的认真吧,呵呵,睡觉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6-11 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辩论中进步
1 m4 q& [7 ?' _% S& n, D( \0 s/ i. u4 r  A+ L2 \) t
几天来一人应付众多网友,实在吃力。只言片语可以,如认真起来,还真力不从心。# a/ F5 Y. c' x) ?2 m" w; r, {1 j
我非常敬佩宫总版近两千字的回复,让我感动。如此几天了,由我一人引来这么多兄弟的关注,真是始料未及。
  q% _3 t2 f; a5 K- v我和丁兄是很好的朋友,但在这个问题上就是不能统一,所以我只好和他辩论。
, J( E, f0 b% Z/ G& j可越辩越乱,到最后心得兄弟说我占了个勇字。
' p8 t$ q( S( B& }1 I+ g! g这种评价的确很到位。感谢心得兄!$ I$ W2 A( M3 r# k4 ?& [

! i9 R4 |& v. s7 n% K8 S
最让我感动的是宫兄,老实说是宫兄推荐我加入书法网的。7 b+ ], l9 }3 O' N3 O/ O) h  t
这次争论到现在,我感到很被动,因为我必竟为了一个论点得罪了不少兄弟。
4 p' h8 V" g/ J有人说我固执也罢,我为的只是一个辩题,“河南是书法大省”。% {' U/ T6 \% \0 }/ `* f2 S1 N- C$ X
在辩论中我认识到很多东西,包括在网络中的形象问题,为什么我要为了这个点争辩到底。# H( Z! P0 o5 S% k. X3 q
因为我自信自己的认知。

' o0 B. Y2 m5 p' A2 J2 h7 a; K; I$ t, s: p) p9 G
宫兄如前的语言的确对我有所偏见,我才做如是回复,我知道“以牙还牙”。0 l+ B0 U. N0 L4 h7 d1 v
宫兄说我固执,我理解为认真。
7 V' y1 A0 c7 O6 _& g: T* m) C我没有怀疑宫兄的为人,更没有说宫兄不是君子。我只是就事论事。
5 h8 G$ A3 _: y2 n0 G0 {7 _2 l4 V+ e) w/ _
关于我的家乡,河南,以及河南书法这个主体,我们可以不谈了
4 \+ \+ L" f6 J2 s4 W我们可以谈谈如何在网络中相处,是不是应该真实一点,真诚一点,。  ^9 k  ]) {, e
我所较锋的人群中,有谁做到了?

# X! _1 u/ I- X" V" I5 U1 F- K  ~; V3 @- z0 q" T
在宫兄的回复中,兄谈了很多的河南的好,其实是在替我说话,很欣赏兄的见识,行文的幽默。0 @0 j7 t, U1 \7 T# h- C& Y( ?  K1 }
但宫兄又指出我为河南辩护就““桀骜不逊”了。2 j" T9 D. p( {+ X% V
多谢兄兄对我的赞美,能得到宫兄的表扬我很荣幸!
3 `  c: H7 U  Q% x  Z) w& c请原谅我的“桀骜不逊”,为了真理,我喜欢这个表扬。
7 l1 h6 K0 _+ t- [: m9 P
# r  I3 Y! G7 P+ R* a9 f评批版需要学术,不需要口水,我很提倡。0 P3 M( q- h% k  B
我知道自己是评批版的一员
* s. n  B: S# x+ ~0 c论坛赋予的总版主权利,我很珍惜,0 O: N& d9 e( p2 i" G( n8 B" M
总版主的权利我更加珍惜。
/ ]+ _6 Z2 Q/ b) x
我涉及网络时间不长,还希望宫兄以好多多指教,我好进步!
0 N; u5 X6 v% Q0 R. d9 b
! p# Z$ _) C6 o' `" ^5 A) n/ q
, e3 Z  O% M& t+ v, K
[ 本帖最后由 柳青凯 于 2007-6-11 08:36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