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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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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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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 o: r4 `& g( u. x- z4 D3 J- g8 [6 C5 Q6 L/ G# {4 g# Z4 K

7 p  ~" h: ?$ {5 \0 s' f* ]( j2 p) U% T! q0 P0 T" [
眼下为何豪喊冤的主题帖与跟帖不老少。有人甚至说“比窦娥还冤”!1 v6 B: ^+ J) V& j! G% G

# P: I8 r' l3 f) i+ D可何豪却始终沉默不语。到底何豪有无冤情?冤情何在?1 a$ v( k$ J0 _: w3 F* x
* R1 b6 r- {% t/ I0 }& p& _, s
是中书协的第二次测试处理决定,冤枉了作者?
2 I3 }  b$ j* P* M- J( D! _' M/ r6 p  U1 r# j4 H9 s8 [: h
还是作者缺乏法律意识?任人宰割?9 {2 o/ ~' I  w% E* r

! N' b9 G8 N  b/ n' K  ?抑或说,作者本身就底气不足?对这种有损名声的“事件”欣然默认???
( n( ]+ |. X* D5 \9 ]# ^2 m6 {# H. g9 {6 b, X8 u
看来“解铃还须系铃人”,如若作者不出面澄清事实真相,也只能不了了之了。
1 S5 b3 X# B$ O% D0 I
( H4 i' G1 [0 i5 R. [- W

- I$ Y+ X* s$ G9 ~0 z# L$ }, [0 s[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11-25 17:09 编辑 ]
发表于 2007-11-2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是最好的选择!让你们去发挥想象力吧.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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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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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冤?你来说说给大家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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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出名一人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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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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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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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4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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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头老小子  :
% i! n2 u8 M# y * r+ p) l& k3 \: ~
九届国展,没机会参观,在网上关注的也少,基本没参加什么讨论。: [3 L# @& P' e, ]! ~

" O/ p. M1 {" X6 O2 T& a2 q% [因为不具备窥一斑而知全豹的条件,但何豪现场笔试作品及参赛作品照片打出后,尽管参赛作品看不很清楚,也完全可以断定非一人所为,这是无须讨论的问题,否则就是广大评委和网友的眼光问题了。0 s5 Z7 ?" H% {( i+ d: N
+ U3 U1 j3 g6 S; j
这不是武断,因为根本用不着武断。
* A% o2 a, x9 y9 g: s
+ X- x- p0 p1 G6 c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根本没有相通之处,现场笔试的目的其实只有一个,就是看看参赛作品是否是这个人所作。所以作者完全没必要故意以不同于参赛作品的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来创作。
1 S4 f8 p8 X5 d0 Y6 q 8 O' Q9 A) x8 X. p
抓拍何豪举起作品的照片的朋友给我们提供了作品之外的细节——何豪尴尬的神情。* L# d7 I9 R! Z. ]; Y4 I

" {6 k1 s0 b9 F0 R  s9 u也许谈不上是“抓拍”,或许这种尴尬并非一闪而过,而是从准备参加笔试时就开始了。
' G) y# S3 z* `! _
* B8 d1 P9 y. O当然这样判定作品为代笔,显然不理性。不过两件显然非一人所为的作品,大家纷争这么大,书画鉴定该怎么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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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怎么弄啊?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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