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8795|回复: 13

马英九先生对繁体字认知的知识性错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16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近日,马英九先生对汉字的繁简问题,提出“识正书简”的说法。马先生指出:台湾使用的正体字代表中华文化,但大陆则使用简体字,他建议可采“识正书简”方式,希望两岸未来在这方面也能达成协议。


由于大陆在使用汉字中有两千多个简化字,而台湾则全用繁体字, 因此他的这个提议,对减少两岸交流和沟通的障碍很有意义。


可是,马先生说“台湾使用的正体字代表中华文化”,其言下之意是将大陆使用的简体字排除在中华文化代表之外了。马先生此种说法犯了中华文化的知识性错误。


1、马先生所谓的正体字就是指繁体字,这种说法实有语义问题。自古,至少是明清以后,“正”体字是指“楷”体字。如此,难道行书字、隶书字、草书字就不代表中华文化了?


2、汉字笔画繁复是一大弊端,因此两千多年来我们的祖先一直在设法简化汉字。如秦王朝统一中国,“车同轨,书同文”,用丞相李斯的小篆体字取代各国一直缘用大篆体和钟鼎体。相比较,小篆整齐,笔划规范简单。其中已经简化了一些汉字。此后,汉代的隶书体取代秦小篆体,这个过程,一些汉字被简化了。晋代今草书流行,如王羲之的行草书作品中,已经有不少简化字,如我们现在用的“法”字,就是直接取自王羲之的书法作品。唐代的楷书,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了汉字的书写,同时客观上简化了一些常用字。所以大陆使用的简体字有其文化传承,也代表中华文化,而且是代表了中华文化的前进方向。当然,简化汉字不能乱来,要有历史依据和科学规则才能行得通。


3、从训诂学上讲,古代的文献意蕴,文字的读音比文字的结构更重要。因此简体字的读音不发生变化,其文化传承也能保存。例如,“边”字的繁体是“”,“画”字的繁体是“”,“机字”的繁体是“”等。谁能说这里的简体字丢掉了繁体字的文献意蕴?


我一直赞赏台湾的传统文化的传承比大陆好,台湾的文人和文化没有经历过斯文扫地的文革的打击破坏。但马英九先生的这番讲话,却没有表现出台湾管理团队的文化优势。马英九先生现在提出汉字的“识正书简”问题,是在学术上提出了一个伪问题。有点眼中无人,但又有失水准。


当然,马先生提出“识正书简”的说法是善意的,在政治上是一个真问题,是一个在文化上融合两岸的大问题。既如此,何为要犯一个知识性错误为自己减分呢?
090520写圣教序局部5.JPG
发表于 2009-6-1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6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4 em4 em4 em4 em24 em24 em24 em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4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体字”和“正书”不是一回事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5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em4 em4 em4 em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30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代理论文写作与发表业务

专业代理论文写作与发表业务
◆若您在论文写作、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及硕士研究生、 本科毕业论文中有需要我们帮忙的话,请与我们联系。本站常年代理省级论文 / 国家级论文 / 核心论文 /CN论文 / ISSN论文/ ISBN论文/发表业务,我们会根据您的需要推荐到毕业生和评职称发表论文的理想期刊。
◆提供论文类型:MBA、MPA论文、化工、生物、农业、金融、经济、管理、投资、教育、电子、通讯、历史、财会、哲学、计算机、法律、建筑、医学;职称、专科、本科、硕士毕业论文等。


论文发表(毕业、职称、学术等论文)均为具有双刊号的正式公开发行期刊
本中心代理教育,经济, 管理,法律,英语,社科,政工,计算机,财务,工程管理、建筑,电力、林业,防林科技等类论文的发表。(可在省级、国家级、核心期刊/CSSCI及遴选核心期刊上发表)真正致力于论文的写作和发表的专业机构。
客服QQ:1142790558
联系电话:
13082601029
邮箱:chengxinfabiao123@163.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4 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說了那麼多!支持你出來選總書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5 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子夜飞箫</i> 于 2009-8-24 20:29 发表

“正体字”和“正书”不是一回事吧?
<br />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