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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李鸿章其人其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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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5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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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1866年底,李鸿章又肩负起督师绞杀捻军的重任。他采用“划河圈地”、“以静制动”等方针,用了不到两年时间就把捻军投入血泊之中。清廷论功行赏,李鸿章赫然首位。1868年7月10日,这位“剿捻”功臣被赏加太子太保衔,同时荣升协办大学士。他得到的这种褒奖,连他的恩师曾国藩也有点儿眼红和嫉妒,因为曾国藩是个“剿捻败将”,没有受到任何奖赏。
  正是有了这一段不平常的经历,后人说李鸿章是一个刽子手。这种说法过分吗?冤枉他吗?一点儿不过分,更谈不上冤枉。李鸿章确实是一个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
  第一流的洋务人才李鸿章的知己郭嵩焘曾说过:李鸿章办洋务“能见其大”。所谓“能见其大”,是指李鸿章能够识时局,知变计,敢于向“祖宗成法”挑战。郭嵩焘在英法给李鸿章写的信,尊称李为“傅相”或“伯相”。在郭嵩焘的眼中,居古相国之位的李鸿章,是中国第一流的洋务人才。
  “借师助剿”———与洋枪队、常胜军合作镇压太平军,包括对外战争使李鸿章“深以中国军器远逊外洋为耻”,因此他的“自强”之道,自然是从军事改革,也就是学习西方的“船坚炮利”入手。据说,他算过这么一笔账:一发英国的普通炮弹在市场上可以卖到30两银子,1万发铜帽子弹也要19两银子。中国只要有了“开花大炮”、“轮船”两样东西,就有了让西方人忌惮的法宝。
  基于这种认识,他不但着手从外国购置了新式枪炮,而且还主持创办了一批著名的军事工业:1863年(同治二年),他请精巧匠人,创设了中国第一个近代军工企业———上海“炸弹三局”。1865年(同治四年),他又相继建立起了江南制造总局(简称沪局)和金陵机器局(简称宁局)。1870年(同治九年),他控制了天津机器局(简称津局)。
  沪局、宁局、津局虽然名曰机器局,但实际上都是专门制造武器装备的军工企业。
  据统计,到1894年,洋务派合计创办了22个军工企业,投资总额约为5000万两,而李鸿章控制的沪、宁、津三局所耗的资金约占了投资总额的50%。
  随着军事工业的兴起,李鸿章还逐步意识到“自强”与“求富”的连带关系。他感到只靠“船坚炮利”,难以达到“强”的目的,“必先富而后能强”。于是,从1872年起,他陆续派员兴办了上海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天津电报局、平泉铜矿、中国铁路公司、华盛纺织总厂等一批民用性工矿企业。
  据统计,洋务派先后创办了47个民用企业。到1894年甲午战争前,能够正常生产的30个企业合计资本约为3900万银元。而其中李鸿章创办和控制的几个较大企业的资本,约占洋务派民用企业资本总数的44%以上。
  对于筹建海防一事,李鸿章极为热心。他毫不掩饰地袒露道:“西人专恃其炮轮之精利,横行中土”,“而我所以失事者,由于散漫海防”,现在筹议海防,理应“必鉴前辙。”1879年,他在天津设立水师营务处,负责处理海军的日常事务。1885年,海军衙门设立后,他和庆亲王奕担任会办,协助总理海军事物的醇亲王奕(光绪皇帝的生父)工作。和这两位王爷相比,李鸿章是个实干家。他遂以整顿海防为名,加速北洋海军的建设。1888年,清政府批准《北洋海军章程》,任命丁汝昌为北洋海军提督,林泰曾为左翼总兵,刘步蟾为右翼总兵。正式成军的北洋海军,购进包括“定远”、“镇远”两艘铁甲舰在内的大小舰只20余艘,在旅顺口、大连湾、威海卫等地布置防务,修筑炮台,旅顺口和威海卫成为北洋海军的两个基地。北洋舰队成为当时最大的一支海军。而这一切,都是李鸿章苦心经营的结果。这支海军虽然后来败于日本之手,但它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
 楼主| 发表于 2004-3-25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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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
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者李鸿章为官40年,正是中国一步步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40年。中国沉沦的标志,是一系列丧权辱国条约的签订,如1876年的中英《烟台条约》、1885年的《中法新约》、1894年的中日《马关条约》、1896年的《中俄密约》、1900年的《辛丑条约》,等等。这些不平等条约使中国蒙受了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片面最惠国待遇、允许列强划设租界、允许列强划分势力范围、允许外国在华驻军、允许洋人管理海关行政、允许贩卖鸦片等灾难性打击。用英国人赫德的话说,条约为他们在华取得了所要的一切。饱尝屈辱之苦的中国人,把这些不平等条约喻为勒在炎黄子孙脖子上的绳索。而这些不平等条约的中方签字者大多是李鸿章。由此,一提到李鸿章,人们自然要说他是一个卖国贼。
  李鸿章在外交上第一次扮演不光彩的角色是1876年。8月21日,他作为清政府的首席代表自天津来到烟台,与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开始了因马嘉理案引发的中英交涉。此前,威妥玛曾以撤使、绝交、用兵相威胁。为了进一步施压,英国军舰开进了烟台。其时,醇亲王奕譞主张与英国人决裂开战。李鸿章则认为大清国不能在外交上走老路,即事端一出,动辄开战,战则必败,败则议和,和则割地赔款。正是基于这种思路,作为全权代表的他,满足了英方提出的赔款、道歉、允许开放口岸等要求,于9月13日在《烟台条约》上签了字。尽管李鸿章辩称经他“妥为商议”的条约,从此可以“驾驭”外人,“二十年内或不至生事耳”,但他还是招来了卖国的骂名。所谓“二十年内或不至生事耳”,更是痴人说梦,因为《烟台条约》签订不到10年,李鸿章又卷进了中法和战的旋涡。
  1894年爆发的中日甲午之战使李鸿章受到了连续性的打击。李鸿章作为清政府的全权代表于1895年4月17日在《马关条约》上签了字。打这之后,中华民族进一步堕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苦难深渊。尽管李鸿章在日本谈判期间曾被一名刺客击中,子弹仍留在左眼下的骨头缝里,但国人没有同情这个差点丧命的外交官。他于1895年4月20日回国后,迎来的是一片痛骂声:朝廷斥责他办事不力,官员说他丧权辱国,民间暗示他拿了日本人的银子,更有人公开声言要杀掉他以雪“心头奇耻大辱”。由于遭到全国人民的强烈抗议和反对,李鸿章迅速从仕途的顶峰跌落下来,先后失去了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的宝座,只得闲居在北京东安门外的贤良寺内。
  1895年6月3日,李鸿章以“钦差头等大臣”的头衔赴俄签订《中俄密约》。这一条约的签订,使沙皇俄国不仅骗取了在中国东北修筑过境铁路的特权,并为日后侵入中国打开了方便之门。据说,李鸿章情愿在“密约”上画押,与其接受重金贿赂有关。时任外交部副司长的沃尔夫在回忆录中这样写道:“李鸿章带着这个签了字的条约和袋子里的200万卢布返回北京。在东方,良心是有它的价钱的。”不过,当事人维特从未提到过李鸿章行贿之事。
  1900年盛夏,大清帝国又到了毁灭的边缘。8月15日,八国联军攻陷了北京,慈禧太后带着光绪皇帝和部分大臣逃往西安。此刻,李鸿章再度成为“惟一必须起用的人”。1901年1月15日,李鸿章和庆亲王代表大清国在《议和大纲》上签字。其中有一款规定:大清国赔款4亿5千万两白银,分39年还清,年息4厘。列强们说:4亿5千万中国人,“人均一两,以示侮辱”。9月7日,李鸿章按照朝廷“应准照办”的指令,又与11国签订了屈辱的《辛丑条约》。这是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又一副沉重的枷锁。它使中国的主权丧失殆尽,中国完全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李鸿章是在签完《辛丑条约》整整两个月后的那一天离开人世的。据在场的人说,他临终时“两目炯炯不瞑”。李鸿章在弥留之际为什么忧思惶恐,不能安详地离去呢?念危局固然不假,但顾忌身后挨骂更让他难以“庶无遗憾”地合上眼睛。因为他最后完成的一项使命是把国家的财富和主权交给了洋人。
  不可否认,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外国列强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民族灾难。但如若对当时的实际情形做些具体的考察,就会得知责任并不在李鸿章一人。李鸿章是战败国的使臣,战败国在战场上失去的东西,是很难在谈判桌上挽回的。李鸿章在谈判中几乎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资本。尽管他使尽浑身解数,还是饱尝了屈辱的苦涩。显而易见,在敌人炮口下的“议和”,清政府无论派谁为“议和”代表,都不可能改变战败受辱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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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3-25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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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最后一段说得很在理,不知大家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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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5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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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语道:弱国无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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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5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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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宛陵小城在 2004/03/25 10:03pm 第 1 次编辑]

李本也可有作为,怎奈生不逢时,千秋骂名集一身也是不公平的。我要是他要么拼死抗争,要么早辞官归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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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5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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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所处的时代,有几个人做过像他这样多的事?
说李鸿章是一能人,毫不为过也!
他的悲剧,是历史的悲剧!
希望多发这样的贴,能更好地了解历史,探讨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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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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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年---镇压农民起义的侩子手
  中年---精明的中国一流洋务人才
  晚年---耻辱的清末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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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6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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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翁失馬, 焉之非福.
丟了只不生蛋的雞, 百年后引來了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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