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网站编辑

[热点] 【投票】书法成为小学三至六年级必修课,你怎么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9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实事求是落到实处。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9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情,早该普及实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30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能实施的话. M& ^4 K# U& E+ @0 U
何人来教是个问题?$ i0 u5 e* H0 o' b8 d& U4 W
1.目前学校的老师么?
6 ?+ P+ B+ H) T0 D* d0 x. J5 S  L这之中有几个会写毛笔字的,更不要说写得好了,让这些老师教必然会让学生在书法艺术的道路上误入歧途。有这必修课还不如没有。
$ U# y3 m4 q7 i. F% ?2.外聘的书法家?
; W$ Q. G' L: i' ]) S7 [有几个学校的校长有眼光,能找到好的书法家来教。
/ i- p) o/ s8 g- x0 b他们想到的可能是当地的书协,或是名人,或是长期办书法班的老师,这虽然也有一定复杂些,但毕竟还是要比不懂书法的语文老师教要好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30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4 x: e0 d$ A  `" B同意。- C8 m/ K! \8 T, p" m/ f/ z4 p' Z
但也要学生知道什么是美的字,什么是书法,培养美感。这对于成长很有益处。蔡元培先生早就谈到美之于教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30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做秀的一招,且不说这师资水平,单就考核就没有个标准,中国书法不单是个技法问题,更重要的是文化积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30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应该这么做了,不然再过几年让电脑把我们的传统文化就颠覆了。
4 Z5 t/ c; x# o5 P4 O龑斌 发表于 2011-8-28 18:09

* U, J' b. M! G4 t0 F7 }5 k$ H8 a' a& E% B, @' \& J- E$ u  N4 V
据了解,日本台湾就把书法列为必修课。
' |' H6 p  c4 W- y" }2 C( D8 i6 Z日,台的中国传统文化搞得那么好,他们对中国史学的研究在某些方面早就起过国内了。这也早就值得我们深思也深行。
3 D+ h2 H9 y3 b( y1 [
/ }- ?+ t  n! M不过,电脑是先进工具,促进文化的发展,当然包括传统文化。比如文献传播等等方面。2 k1 p0 B  z2 N' m
当前的传统文化的确处于正在被颠覆之中,不过与电脑没有什么关系。
7 j. O) Q8 W" Y( j! I6 Q2 x0 B是我们民族的心态与**方面的问题。& a, y; S6 @- O- [2 Z

" Q; F. _1 u3 B( N/ X, C7 a" a天朝的战败,怎么说是因为火车比牛车快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3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做秀的一招,且不说这师资水平,单就考核就没有个标准,中国书法不单是个技法问题,更重要的是文化积淀 ...* P0 w" k6 p5 i
cjtyjl 发表于 2011-8-30 08:30
! l, |# @1 L. f; E6 O# o5 J
) Y- b; {# N6 K/ M

( y' q% h% }5 y    是啊,这个考核办法由哪方面来制定。这是个问题。由哪些具体人来制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30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守住我们的书法本质,别“被韩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3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还可以解决一部分书法专业生的就业问题,# W  h" w! P7 K6 N; N1 X
在某省开设试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30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学校已经开设了书法课,但老师是由美术老师或者语文老师兼任,这是急需规范的,不能& H# e; v( H  \2 n6 o; P# i0 a
把“已经开设”作为借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