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1576|回复: 2

[转帖]三星堆:华夏祭祀中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3-5-9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三星堆遗址出土数量众多、形态各异的青铜文物,深深地震撼了世界。尤其是精湛的技术,艺术的造型,令人目瞪口呆,匪夷所思。于是,有人谓此为“外星文明”或“西方文明”的产物。如此浅薄之论,可以休矣!须知,三星堆之青铜文物,乃华夏先祖非凡的艺术思想与卓越的冶铸技艺相完美结合的典型体现,是中国上古历史“青铜文物”登峰造极的代表作。我们曾在《解谜三星堆系列之一》的文章中说:“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肯定,三星堆是我国夏朝之前的文物”,之所以这样认为,盖大禹王朝恰好止于殷商产生甲骨文字之前,故以此为界,定殷商之前的时代为中国上古历史时期,亦正是没有文字、书契的 “无字历史”时期。而这些无文之物,毫无疑义是反映华夏先祖祭祀礼仪特有行为方式的尊贵器物,鉴于殷商遗址出土的青铜礼器刻有殷彝铭文,而三星堆遗址中所有的青铜文物均无任何符号刻录,这正是三星堆青铜文物与殷商青铜文物为不同时代的根本区别。若捨此而论,孰为殷商之物,孰非殷商之物,则终无界说矣!
  为进一步论述三星堆青铜文物非殷商之物,即中国上古历史无文字时代之物,拟据相关的文献典籍并结合三星堆具体的青铜器物进行解读阐释。重点就是同出于三星堆二号坑中的两类青铜人像:两手呈圆环形的青铜人像,以及呈跪奉状的女性人像(见图一)。
  特别是青铜立人像戴着怪异的头冠,奇特的两手呈圆环形姿态,引来世人无限的遐思和猜想:手中所持何物呢?于是各种猜想议论纷纷,有说握的是“金杖”,有的说是“象牙”,有说是“玉琮”,还有的说是“法器”……。而对女性青铜人像的猜测,则认为是“女神崇拜”或“女王”。《管子·形势篇》曰:“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万事之生也,异趣而同归,古今一也。”猜测是大有必要的,尚须持之以据,言之成理。否则,猜测“外星人所为”,谁人能到“外星”寻找根据呢?这里有一个基本的共识是不容置疑的,即三星堆出土的每一件青铜文物,必然蕴含着某种文化内涵和特定的寓意,然后汇聚成大规模的“青铜文化群体”,从而昭示出上古华夏社会形态的某种理念意识。而具有倡导社会理念与巨大影响力的代表人物,只能是夏以上各代的“帝王天子”,即“三皇五帝”。
  “三皇”者,指伏羲、炎帝、黄帝也;“五帝”者,谓少昊帝、颛顼帝、帝喾、尧帝和舜帝也。对于上古这些虚无缥缈,近似荒诞的历史人物,史学界一些人多持“传说”之辞,既不承认亦不否认,貌似客观公允的态度背后,其否认的潜意识则尽在“不言之中”罢了!试想,诸子百家的典籍文献为何要记载“三皇五帝”的事迹,司马迁为何要在《史记》的开篇之首列出《五帝本纪》。难道华夏先祖会凭空捏造子虚乌有的人物传之后世,并慎重地记录在案,以愚弄其后代子孙?难道今人常言的“龙的传人”、“华夏儿女”、“炎黄子孙”、“中华五千文明”都是“传说”出来的,而并非历史的真实吗?历史就是历史,就是事物历经后所存留下的痕迹。中国上古漫长的“无字历史”进程,就给我们留下许许多多的历史痕迹。倘若在百年之前,人们没发掘出安阳殷墟大量的甲骨文来,没有博学鸿儒的钻研考证,人们能相信《史记》对殷商王朝历史的记载是真实的吗?或许,那些承载上古史实的甲骨文,亦只能被看作治病的“龙骨”而已;司马迁《史记》中的“五帝三王本纪”同样会被当作“传说”看待。可见,如何正确对待中国上古“无字历史”中的“三皇五帝”,区分“传说中的历史”和“历史中的传说”,则成为探索上古“无字历史”的基本出发点。
  按《列子·黄帝》曰:“伏羲氏,女娲氏,神农氏,夏后氏,蛇身人面,牛首虎鼻。此有非人之状而有大圣之德。”所谓“蛇身人面,牛首虎鼻”,无论古今的现实生活之中,根本不存在这样的非人之状。但如果了解上古“无字历史”时期存在某种表达思想意识的方式,经世代口耳相传,至文字产生后被实录下来,则列子所记载的情形似乎又是可信的了。按《尚书·尧典》有“敷奏以言”,“象以典刑”的记载。据《扬子法言·先知篇》曰:“唐虞象刑惟明。”吴祕注曰:“画象也。”又引何休曰:“孔子曰:‘三皇设言民不违,五帝画象世顺机’。”故《晋书·刑法》曰:“三皇设言民不违,五帝画象世顺机。则《书》所谓‘象以典刑’者也。”可见上古先民表达思想意识的方式,就是“言”和“象”。据《周易注》卷十“明象”曰:“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画象莫若言。言出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得象而忘言。”这段极富哲理的阐述,将上古“无字”时代的“意”、“言”、“象”之间的辩证关系,讲得十分透彻。除语言之外,“象”还是表达思想意识的一种重要方式。据《说文解字》记曰:“仓頡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又《说文解字》曰:“文,错画也,象交文。”则知上古之“文”,乃“画象”也。所谓“蛇身人面,牛首虎鼻”者,即“言者,明象”之谓也;而象之存意者,则谓古之“帝王”之貌也。列子既谓上古帝王为人之面孔,其“蛇身”之意,则言人之高度如蛇身之修长也。既是人之面孔,当不会有牛首虎鼻之状,实则以牛之强壮、虎之勇猛以象征帝王伟岸之体魄。今三星堆有依照“制器惟象”而作的“头为牛角,鼻似虎状”之青铜面具(见图二),以及青铜立人像高大的身材,都印证了这种记载。列子所言,又从侧面反映出上古帝王有“蛇身人面,牛首虎鼻”之状,应属高大伟岸的同宗之人。故《逸周书·太子晋解》曰:“自太昊以下,至于尧、舜、禹,未有一姓而再有天下。”亦明确地证实了上古帝王的确是同宗共祖之人。又《越绝书·外传记范伯》范蠡谓大夫种曰:“三王则三皇之苗裔也,五伯乃五帝之末世也。”所谓“三王”,指夏、商、周三代开国君王;“五伯”,即春秋五霸,或指齐、楚、晋、吴、越五国称霸之事。此又表明“三皇五帝”到三代帝王以及春秋各国,具有同宗源流的支脉关系。故《逸周书·明堂解》曰:“四夷立朝,则知同宗之民,非国外之宾也。”可见,自上古的“三皇五帝”至夏、商、周三代,虽蛮夷诸夏,语言不合,衣冠有异,然非想象中外国之宾,均源出同宗共祖益明矣!今谓  “中华民族是一家”,其根源正在于此。
 楼主| 发表于 2003-5-9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三星堆:华夏祭祀中心


  上古时代,自伏羲至大禹九位帝王为同宗之人而有天下,并延至商周时代各后裔支系,说明“三皇五帝”并非虚无的“传说”,而是真实之人。否则,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则成无本之木、无水之源也。九位帝王所在的上古“无字历史”时期,亦是父系氏族的确立和“华夏文明”的始生时期。
  据《说文解字》曰:“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上古之九位帝王,又无一不是因“母感天而生”,例如“华夏人文始祖”的伏羲,据《尚书注疏》引《帝王本纪》曰:“伏羲母曰华胥。有巨人迹出于雷泽,华胥以足履之有娠,生伏羲于成纪。”又《初学记》卷九引《诗话神雾》曰:“华胥履大人迹而生伏羲。”《拾遗记》则曰:“春黄者,庖犧之别号,所都之国,有华胥之洲。神母游其上,有青虹绕神母,久而方灭,即觉有娠,历十二年而生庖。”又《路史·后记一》“太昊”下曰:“母华胥,居华胥之渚。”注引《宝椟记》曰:“所都之国有华胥之渊,乃阆中俞水之地。”俞水,即渝水,今阆中之嘉陵江也。伏羲出生之地在成纪,即今甘肃天水市。其母所都之国则在四川阆中,可见伏羲并未留在阆中母族之地,似已脱离“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纯母系氏族。这种尚未以“婚嫁”形式定居男方,仅留小孩在其父处的方式,似又介于从“走婚”转变为“婚嫁”之间的一种过渡形式。有关伏羲出生的记载,看来像“神话传说”的故事,实则隐含着中国上古社会由母系氏族渐向父系氏族过渡的初始阶段,标志着陇蜀高地的游牧部族和蚕织部族融合交往的开始。据《山海经·海内经》曰:“西南有巴国,大昊生咸鸟,咸鸟生乘釐,乘釐生后照,后照始为巴人。”可见伏羲及其子孙立国是在川东北古之“三巴”之地,并非在甘肃天水,说明伏羲生活在蜀中。所谓“历十二年而生庖犧”,似应理解为木星围绕太阳一周的时间约十二年,即伏羲在成纪长到了十二岁,又回到了经济与文化条件较好的四川来学习生活,其后方有可能在蜀地立国。故《初学记》卷九引《帝王本纪》曰:“庖犧代之,继天而王,首德于木。为百王先。”或许“首德于木”正是这种“天符”之寓意也。
  至于大禹之生,据《初学记》卷九引《帝王世纪》谓其母“见流星贯昴,又吞神珠,意感而生禹于石纽。”其地也在今四川北川县。伏羲出生在今甘肃天水市,其母则系四川阆中人;大禹又生在今四川北川县。可见陇蜀大地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无不印证着西部高原山地才是中国上古历史文明的发源地。伏羲之母华胥氏之“华”,与大禹夏后氏之“夏”,都源出古蜀大地历史最悠久的古羌人,形成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华夏”民族,从而完成了中国上古社会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过渡并最终确立的历史进程,开创了“以一姓而有天下”的上古历史时期,这就是“华夏”之名的由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7-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三星堆:华夏祭祀中心

让历史告诉未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