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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好•家乡美”主题实践活动2012全省中小学生书法大赛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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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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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贵州省书协 于 2012-3-29 11:09 编辑

“祖国好•家乡美”主题实践活动2012全省中小学生书法大赛

征稿启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电脑、手机的普及,人们的交流方式以及学习方式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中小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有所削弱。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部于2011年8月26日下发《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要求,中小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一课时的书法课。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有关的选修课程。为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举办2012年“祖国好•家乡美”主题实践活动全省中小学生“名诗名言”书法大赛,使更多的中小学生加入到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行列中来。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文明办、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文联

2、承办单位:贵州省书法家协会

3、协办单位:各市、州、地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文联、书协

二、征稿范围、对象:

全省各地中、小学学生均可投稿(本展不收参赛费)。

三:征稿要求:

1、书体不限,竖幅,不装裱。尺寸:135×67cm之内,每人限交1幅。

2、内容要求:书写“名诗名言”。

3、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1)、姓名、性别、年龄、通讯地

址、邮编、联系电话(座机、手机);(2)市(州)、县(市区、特区)、

乡(镇)学校、年级、班级;(3)、指导教师(姓名、电话、限1人),

不按要求填写取消参赛资格。

四、奖项设置

1、小学组:

一等奖(10人)、二等奖(15人)、三等奖(25人)。

一等奖指导教师奖(10人)。

中学组:

一等奖(10人)、二等奖(15人)、三等奖(25人)。

一等奖指导教师奖(10人)。

2、中学组:获奖一等奖的作者(年满18周岁),可作为申请加入贵州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五、备注

作者请于2012年8月之前(具体时间有各地定),将作品交到所辖文联书法家协会,由当地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文联、书协联合组织专家初评,推选中学组及小学组优秀作品各50件。初评后于2012年9月1日前报送省文联书法家协会(附名单电子版),9月15日前省文联、省书法家协会组织专家评选省级获奖作品。(地址:贵阳市科学路66号省书协 邮编: 550002咨询电话:0851-5815288)。

贵州省书法家协会

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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