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章经》写于大历戊午年,为唐代宗十三年一公元七七八年一,是怀素迁移京兆后在雁荡精舍(精行者所居)的写经作品。此作晚于《自叙帖》一年,彼时怀素四十一岁,也是这位高僧的盛年之作。
从《四十二章经》的法理规矩看,它反映着写经僧人的严谨心态。难得的是,怀素并没有被这种心态所拘,影响自己的审美理念和创作风格。而是凭借佛学修养、书艺厚蕴、技能精熟,于“气势恢宏、圆劲豪放、变幻诡奇、寓情于书”的风格特点中更增添了“清逸静穆、瘦硬通神”的清新品味。使人们所熟悉和喜爱的“潇洒豪迈、浪漫流美”的艺术特色更为凸现。
如果我们把《自叙帖》喻为是一幅“高山流水,群蛇争斗、鹰击长空”的艺术画卷,那么《四十二章经》就是一曲“青莲出水、花开烂漫、境深意远”的抒情乐章。这正是此帖不同于它帖的可贵之处。
《自叙帖》、《四十二章经》当是其代表作,也最是临摹学习的好范本。之所以这样讲,第一,这两部帖都是墨迹本;第二,字数都比较多。仅这两个条件就给学习狂草的人们带来许多方便。
——录于《四十二章经》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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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 2006-6-28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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