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117|回复: 4

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全面展示当代中国楹联书法的艺术成就,推动当代书法艺术进一步繁荣,经申办和协商,中国书法家协会于2012年举办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锦龙堂文化艺术传播中心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组委会由中国书协和承办方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作品
1、投稿
书法作品请投寄对联作品原件。书体不限,尺寸:高每条不超过230公分、宽每条不超过40公分,一律竖式。作品请勿做旧、粘贴、托裱、装裱。如果做旧、粘贴、托裱、装裱稿件不予评审。
2、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3、费用: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4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30美元),未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凡需退稿的,每件作品在投稿同时,汇寄人民币80元退稿费(其中含保险费50元),并附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展出结束后要求汇款退稿的,限于人力,不再办理。入展作品及投稿重复作品一律不退稿,由承办方收藏。
4、说明: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名称、材质,草书、篆书请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请附文字出处的复印件。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参评汇款单复印件、退稿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四、评审
1、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
2、作品评审初步定于于2013年1月份举行;评审结束后,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五、展览
    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定于2013年5月举行,展出作品400件以上(其中包括20件优秀作品)。

六、出版
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获得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活动展览作品集一册。
  2、优秀作品作者奖金每人一万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1000元(均为税后)。
  3、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展,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
  4、本次活动优秀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优秀作品、入展作品证书、作品集以及退稿作品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出。

八、征稿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截至2012年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九、收稿和汇款地址

北京西城区琉璃厂西街55号二楼锦龙堂 马兆余 收   
电话:010-63038460  13121865266
邮编:100052

十、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 、李宁 。
    电话:010-59759814 E-mail:
zgsxzlb@163.com

十一、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邮编: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该贴已经同步到 浓墨潇潇的微博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点击下载登记表后打印并填写)
                                                             中国书法家协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7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