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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辩论会】九月之辩:书法审美标准的讨论(一则微博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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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放下毛笔,搁置五体,忘记书法,唯有艺术性,没有实用性。按照这样的底线标准,“现代书法“在世界范围内,并没有真正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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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南夏荣宽 于 2012-9-22 14:36 编辑

放下毛笔,搁置五体,淡化文辞,忘记书法,唯有艺术性,没有实用性。按照这样的底线标准,“现代书法“在世界范围内,并没有真正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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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审美标准:自然
评判标准:生活
价值标准:艺术
行业标准: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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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有法。没有文字的述事性的作品这只能算作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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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有法。没有文字的述事性的作品这只能算作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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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1_49:}{:1_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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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5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门槛是不是太高了。书法现代,确实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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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9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南夏荣宽 于 2012-9-19 11:56 编辑

什么是书法?书法即字法。书法是什么?(汉字)造型艺术,中国美术。
没有字法就没有书法,没有字法的现代,也就无所谓书法的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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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9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书要有法度;书法,抒发也,抒发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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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能就其本体,尽其形势,不拘泥于笔画之间而遏其意趣,使笔笔著力,字字异形,行行殊致,极其自然,乃为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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