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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论坛发送短消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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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30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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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禁止FLG渣子,特规定用户在线达60000秒方可使用短消息功能!
请大家支持!
发表于 2004-1-30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论坛发送短消息规定!

支持。
但FLG主要目的不是使用短消息,主要是想公开发帖。这样本网的真正朋友等候60000秒是不是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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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30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论坛发送短消息规定!

   坚决支持!!!时间问题可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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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30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论坛发送短消息规定!

在线时间是会员历史总在线时间数,60000秒约16小时,大部老会员都已经达到了此要求!
另:版主、认证会员不受以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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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3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论坛发送短消息规定!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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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31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论坛发送短消息规定!

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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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31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论坛发送短消息规定!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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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论坛发送短消息规定!

非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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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论坛发送短消息规定!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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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论坛发送短消息规定!

[这个贴子最后由楚狂人在 2004/02/01 01:03pm 第 1 次编辑]

坚决支持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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