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1946|回复: 11

[展览] “纪念舒同诞辰110周年”全国书法名家作品邀请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23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纪念舒同诞辰110周年”全国书法名家作品邀请展
舒同(1905.11.25-1998.5.27 ),江西东乡人,1921年考入江西抚州省立第三师范学校,1926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任中共东乡县委书记,1930加入中国工农红军,参加了一至五次反“围剿”和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曾任中共山东省委第一书记兼济南军区第一政委、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军事科学院副院长等职务。舒同自幼喜爱书法,工作之余坚持研习古代碑帖,师法颜真卿、柳公权、何绍基等名家笔意,独创“舒体”。毛泽东赞誉他是“党内一支笔、红军书法家”,是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一届主席和终身名誉主席。
在舒同诞辰110周年之际,为了弘扬舒同革命精神,传承书法文化艺术,东乡县书法家协会、舒同书法院(博物馆)特举办”纪念舒同诞辰110周年”全国书法名家作品邀请展。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西省书法家协会   东乡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东乡县书法家协会  舒同书法院(博物馆)
组委会构成:
“纪念舒同诞辰110周年”全国书法名家作品邀请展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组成。
二、征稿方式
    征稿对象:作者须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或具备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资格。每人限寄件一次,投稿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三、作品要求
1.本次展览作品应符合展出要求,内容以弘扬舒同精神,健康向上诗词、对联及催人奋进的格言警句。
2.作品书体不限。六尺以内(含手卷、册页),竖式,投稿作品均不装裱;不收篆刻和刻字作品。
3.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所属省份及通讯地址。参展作品请妥善包装,采用快递或挂号邮寄,以免丢失,谢绝应付之作。
4.请作者附150字以内艺术简介和中国书协会员证复印件,并附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便于邮寄礼品及作品集。
四、征稿时间
    从2015年10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截止,以收到时间为准。
五、待遇和作品
    1.  本次活动评出入展作品110幅;
2、入展作品被舒同博物馆收藏,优秀作品刻入东乡佛岭书法园;
3、主办单位向每位入展作者寄送特制精美礼品并向作者寄赠作品集一册。入展作品由主办单位收藏并长期展出。主办单位对入展作品拥有出版权和所有权。
4、限于人力,本次投稿作品不予退稿。
六、投稿地址
江西省东乡县舒同书法院(博物馆)
邮  编:331800
收稿人:杨莉莉  联系电话:0794-7097736  手机:18907041615
七、其他事项
    1. 作者投稿即视为已确认并同意遵守启事内容。
    2. 本启事解释权归“纪念舒同诞辰110周年”全国书法名家邀请展组委会所有。
3. 展览活动期间,邀请在本次活动中入展并具有影响力的书法家参加学术论坛、笔会交流。
“纪念舒同诞辰110周年”全国书法名家邀请展组委会
      2015年10月22日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4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法之乡——东乡县举办纪念舒同诞辰110周年全国书法名家作品邀请展

人文底蕴深厚北宋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文学家王安石故居;明朝开国状元吴伯宗状元府;当代书法大家中国书协首任主席舒同博物馆。
文化事业崛起数亿元建设中的书法公园,纪念馆、展览中心、书法碑林、名家工作室等功能俱全。
展赛影响广泛2012“品质东乡”全国书法展、2013“王安石奖”全国书法篆刻展成功举办,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4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念舒同诞辰110周年全国书法名家作品邀请展是东乡县成为书法之乡后的又一个全国性的书法展,也是纪念舒同诞辰活动首次以全国展的形式举办,更是一次高规格的全国性书法大展。
期待各位书家积极参与,不仅仅是为了丰富舒同博物馆馆藏,创建非同凡响的书法碑林,还有一份惊喜等着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4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5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5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5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各位书法家积极投稿!有意参与或有意见建议者,可电话微信联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5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6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6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