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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九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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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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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九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全国第十次文代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及相关精神,热烈庆祝重庆直辖市成立20周年,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全面展示当前重庆书法艺术最新成就,经协商决定于2017年举办重庆市第九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现将征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宣传部
重庆市綦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重庆市綦江区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1、展览组委会由重庆市书法家协会和主、承办方有关领导组成。
2、评审委员会:由重庆市书法家协会依据相关规定组成专家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评审地点:重庆市綦江区
五、展览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在綦江区举行展览开幕式。
六、书写内容:
本次展览书写内容原则上以吟咏重庆市綦江区的诗、文、联及格言警句为主,(相关内容见重庆市书法家协会网:http://www.cqssfjxh.com),也可书写健康向上的名言名句、古诗、文、联等。凡不符合上述征稿要求内容的作品,不予评审。凡自撰与綦江有关的诗、文、联作品将单独评选,同等水平优先。
七、征稿范围:
凡居住在重庆区域内,年满18周岁以上的书法篆刻工作者及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参加,各区县书协也可以统一组稿投递,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八、投稿要求:
1.本次展览免收参评费。
2.书法作品书体不限,草书、篆书、篆刻作品请附释文,作品一律以竖式为限,规格不得超过8尺(248cm×129cm)整纸,篆刻作品四至八方,附边款,不符合尺寸要求、作品托裱者不予评选。
3.请认真填写《投稿登记表》,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常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4.评审主要考察作者的创作水准,不鼓励制作。凡在形式制作上过度拼接粘贴、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该作品在评审中将会受到减分影响。
九、评审:
1.由重庆市书法家协会组织专家对所有来稿作品进行初评、复评、终评,如有评委对作品提出质疑,将单独通知作者进行现场测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出参展作品270件(其中含优秀奖作品20件)。
2.本次展览设立优秀奖20名(含艺、文俱佳获奖者5名),每名奖金3000元,评审结束后,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十、作者待遇:
1.获得优秀奖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编印《重庆市第九届书法篆刻展作品集》,赠送获奖、入展作者每人一册。
3.非重庆市书协会员的作者获奖一次即具备加入重庆市书法家协会的条件,入展作者即具备加入重庆市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
4.本次展览获奖作者奖金、入展证书、作品集由承办方负责发放。
十一、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问题,经组委会核实,取消获奖、入展资格。
2.所有来稿作品一律不退,作品及著作权的处理权归承办方。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所有作品主办单位有展出、编辑出版、宣传发行、收藏的权利。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重庆市书法家协会。
十二、收稿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联(信封上请注明“市九届书法展”字样)。
邮  编:401420
收稿人:陈光键
电  话:13436003803
                           
重庆市第九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组委会
                                                                              2017年1月18日

附件:綦江诗、文及楹联选点击下载
 楼主| 发表于 2017-2-1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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