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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道邱振中:社会变迁能改变书法创作中表现情感的方式吗 刘传奇 邱振中在论述书法的《运动与情感》中的第四节中认为:“随着社会的变迁,书法创作中表现情感的方式在不断改变。”作者认为“颜真卿起草《祭侄稿》时完全沉浸在自己的情绪中,其他一切均置之度外,运动节奏随着情感的节奏展开,两者密合无间,融为一体。到宋代,我们还可以举出苏轼的《黄州寒食帖》等,但以后产生这一类作品就越来越困难了。人们创作时越来越明确地意识到作品的价值,收藏,馈赠、买卖、展出,成为绝大多数作品创作的直接动因,少量为内心需要所驱使而创作的作品。”后者于是就“失去相当部分对真实情感的表现。” 作者举的两个为实用书写的实例论证古代表现情感的方式,但这是否可以证明古代就完全处于这一表现情感的方式呢?他们的楷书书碑是否也如此呢?显然这一论述是站不住脚的。硬性规定书法的表现情感的能力是否是牵强附会呢?有记载柳公权为外国使者书写无数,其实在唐代就已经“越来越意识到控制形式构成对提高作品表现力的意义。” 说书法表现情感是站不住脚的,只能说作者带着某种感情创作,而不能说用书法去表现某种情感。 作者把“情感”与“情调”划分为两种书法表现的内容,显然具有极端主观的色彩,把书法本体与书法创作者之间借用其他学科的情感论述显然忽视了书法这门独立艺术的特点。 2017年6月5日于散花书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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