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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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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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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 E* K7 h* v8 o' A' p9 \3 A! b
) ?' ]2 E0 n; \( W1 z
国人多重恕道,故正常批评难实行也.于生者曰攻击,于死者则曰厚诬,生死皆不能作批评,苟且隐忍,奸横者得行其所欲.刘炳森先生生前即有物议,余尝闻宝麟兄忿忿然论其为人之阴鸷骄横.. w" ^! g; i0 w: C; L! |
 宝麟兄引吾为知己三十年,其为人也,宽厚而不喜臧否士类,然每有不平之鸣.与刘炳森先生无宿怨,所披示者,亦刘先生发于大庭广众或流传已久之言行,并非发人阴私.书坛如刘之阴鸷骄横者尚有其人,宝麟兄此文,每可令同类者惧!
 楼主| 发表于 2006-7-5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什么批评刘炳森------曹宝麟

我发表<<我看刘炳森>>后引起巨大反响是我始料未及的.评我泄私愤者有之,以为存酸葡萄心态者亦有之,甚至还有其人死而评之为不厚道不道德之论.这些当然并不能揭示我的本意.我的本意是,刘炳森这个大人物必将为历史所记载,其人是忠是奸,百年自有公论.盖官方修史之何以必待后世乃至隔代?岂非已无恩怨干扰的缘故吗?当代人所修,所在多有,其之所以只能称为"私史",因为其中不免夹杂从个人立场出发的偏颇观点.但是所保存的史实,确是后人修史所依凭,所以自有其史料价值.(千万不要怀疑后人的史识!)刘死后的纪念文章,连篇累牍地把他打扮成一个十全十美的"完人",这自然不是刘氏的全部庐山真面目!门生故吏心中的他和别人眼中的他有哪些不同,是否应该并存以留待后代作出评判?我想是不言而喻的.我觉得有责任把我所见所闻记录下来,毕竟自己亦届暮齿,很多事情的归于凐灭往往噬脐何及.我既以真名发表,正说明我要以人格为历史负责.其实所言也只是书法圈内大多数人都知道的事实,无非本人不太健忘而已!至于刘的书法究竟如何?我批评为"匠气而拙劣".有人以题匾最多和进入电脑为衡量标准未免可笑.前者为权力寻租不必多说,而后者,恰恰是作成字模才反证了匠气的本质.因为只有美术字方能抽出任何一个随心所欲地拼凑所需的内容!比刘水平高得多的瘦金书,不正因程式化也作成字模了吗?隶书作为古书体,如果失去了古意而仅仅以卖弄熟练为指归,那么只能降格为最起码的美术字.刘隶被讥为"砖"和"砧板上的肉皮",尚不足状其恶俗,一位朋友私下说像"剪纸"真能一针见血收画龙点睛之效!刘在故宫,历代名迹耳濡目染而仅得于此,我们只能表示遗憾和不解.忆及中央台电视新闻曾报道过一次重要笔会,我有幸目睹他落款竟然还要枕腕,那么再自欺欺人地侈谈所谓"功力",恐怕只能招来嗤之以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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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7-5 15:34
每可令同类者惧!

/ H6 D/ w& C9 @0 I* @) Y0 W  i' V  M亦闻"同类者聚",亦许中国书协,大家彼此,人德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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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6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令同类者惧!+ r. R3 \0 q6 v: }$ s8 T# p
! N% \6 Q9 P  x. x0 L  J( h
这就是曹文之意义所在了!. K& G6 h( c" U- ^- O. ^4 u
支持曹文和华文!!
" _7 w7 ^% `# ~( j% r
: o$ m2 e, y' A; O7 S: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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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6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不过一书法人自治群众组织.即使主席,又有何了不得的权力,不过组织个展览之类.至于书艺,历来见仁见智,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你批评刘隶,然而国人中也可能有喜欢刘隶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又有什么办法?就是王羲之书圣,批评之声亦常闻.) }* O( I* q8 s3 \* }; V' W* I

8 B3 A$ Z  [: c国人多重恕道.然而敢批在世当权者历来堪称英雄,而指责死者,批得好认为你正直,批不好认为你落井下石.曹先生的书法,我还是很喜欢的,论年龄,曹亦是长者.说句不该说的话,好好做自己的学问\书法,何必与死人争高下而坏了自己的名声呢?2 ]2 Z! A+ C4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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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6-7-7 00: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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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倦复倦斋 于 2006-7-5 15:16 发表6 H( T! |5 C. G, W9 k$ x" x
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
( g$ k7 L! P8 ^( @/ d3 v: A7 U" _8 O9 q9 N7 G/ R6 X9 y2 l3 C  F  p* v
国人多重恕道,故正常批评难实行也.于生者曰攻击,于死者则曰厚诬,生死皆不能作批评,苟且隐忍,奸横者得行其所欲.刘炳森先生生前即有物议,余尝闻宝麟兄忿忿 ...

4 x* W( i0 H$ j8 V3 W2 F0 c: M) S+ i6 O: n
昨天我发了两个帖子,指向了书协的评委和张海,今天就有人到我的QQ上说三道四阴阳怪气.& O  O% t% Q  t! ?9 v

: X3 ]' D. _. Y9 N1 Z, }1 N0 V什么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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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6-7-6 22:21 发表
+ H' j2 b% |5 q9 T中国书协,不过一书法人自治群众组织.即使主席,又有何了不得的权力,不过组织个展览之类.至于书艺,历来见仁见智,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你批评刘隶,然而国人中也可能有喜欢刘隶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又有什么办法?就是 ...

7 X* ]$ m$ d& ~5 l0 l! k+ j我要说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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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协应该是民间的组织。但现在的中书协不是,实际上做事方式不是,组织形式上也不是,只是自称“民间”而已。$ V1 y6 J+ f) A" Y* S2 x( 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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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艺术评价标准是有的!具有模糊性,但不以个性为转移。这是常识!' H$ I$ U2 {. T, x% \: ^

( o) t0 l  S+ ]& I三、你劝曹先生明哲保身,这个不怎么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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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u% L  Z这里有个社会伦理问题。普通公民,其隐私空间比较小,基本上应该爱到完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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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众人物,他们享有比别人高得多的荣誉或者财富,他们的私人空间就要细分。有一部分需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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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个人收入,普通公民是完全不需要公开的。而公众人物如李嘉诚、比尔盖茨、政府官员,就必须或者必然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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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行为规范,有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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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律,这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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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 {: e3 S/ o4 W# t6 `二是道德,这是中间的。社会个体可为之,亦可不为。其有舆论褒贬之。( |/ o- t1 ^- Y0 ?

2 v, T7 q! x4 E  Q4 k- ^三是信仰,这是一个人完全出自本心的动力。在信仰引导下的行为,人们通常以为道德楷模。实际上,这和道德范畴已经有质的不同。) {5 Y0 D7 \) C( v( W

! Z  c( h* I: t' ?& u& B: }6 ?5 [1 s; R我不了解曹老师,我不想把曹老师捧到信仰的层面上去。我觉得他似乎也不够。  o9 k% f/ f- e7 b% t, A$ U4 U% @

/ W4 Z6 ]6 B, _8 F1 D8 t但我觉得曹老师实在做了一件好事。非常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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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倦复倦斋 于 2006-7-5 15:18 发表. D. ]) h4 g2 j2 |% t) L/ j/ s0 k
我发表<<我看刘炳森>>后引起巨大反响是我始料未及的.评我泄私愤者有之,以为存酸葡萄心态者亦有之,甚至还有其人死而评之为不厚道不道德之论.这些当然并不能揭示我的本意.我的本意是,刘炳森这个大人物必 ... 我有幸目睹他落款竟然还要枕腕,那么再自欺欺人地侈谈所谓"功力",恐怕只能招来嗤之以鼻了!

/ x; g, f7 S8 x0 r; ]* c我不知道枕腕算不算跟艺术有冲突,但仅从“功力”二字上讲,这个说不过去。$ }4 E6 {) H1 s  m4 e# `* {, l$ L

- @& v* ^9 I, ?+ |古人创造了“欺世”这个词组,世间就有这样的人。( K, t* p8 c; z7 N$ I

( [$ ?! z5 \% X, c齐白石说:太似则媚俗,不似则欺世。这是修辞上的错落法。其实太似和不似都有欺世或者媚俗的。并不是说太似的就媚俗而不欺世。不似的就欺世而不媚俗。
8 k3 R8 n: z1 [* H. X* Y2 J; }# S
+ d* ^% u8 \, X4 H我以为刘的字显然是欺世之物。至于其主观上费了多少功夫,客观上有什么因素,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现在还有一批这样的人,应该叫他们回家好好操练,或者退出书坛别占沙发。让老百姓不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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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愚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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