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4767|回复: 9

:::2006·中国书法群落精英联盟展:::学术主持介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7-7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2006·中国书法群落精英联盟展:::学术主持介绍







::::邱振中::::

邱振中,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书法与绘画比较研究中心主任;兰亭书法艺术学院院长。中国美术馆书法艺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1947年生于南昌。 1981年浙江美术学院书法研究生毕业,文学硕士。1995-1997年任日本国立奈良教育大学客座教授。

   邱振中教授在书法的构成分析与文化阐释等方面,都提出了白己独特的见解。他在理论上的贡献,得到学术界的关注,被认为对理解中国诗学,甚至中国哲学开辟了新路。

    邱振中教授同时致力于艺术创作。1989年于中国美术馆举办“最初的四个系列”展,对于当代书法创作有重要影响。于日内瓦、奈良、洛杉矶等地多次举办个人作品展览,作品参加“生活在此时——29位来自中国的现代艺术家”(德国国家现代美术馆)等多种重要展览。

    著有《书法的形态与阐释》、《神居何所》、《书写与观照》、《中国书法:167个练习》、《当代的西绪福斯——邱振中的书法、绘画与诗歌》等。





::::沃兴华::::

沃兴华,1955年生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导,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出版有《敦煌书法》、《敦煌书法艺术》、《中国书法全集·秦汉简牍帛书》上下卷、《上古书法图说》、《中国书法》、《中国书法史》、《书法技法通论》、《怎样写斗方》、《从临摹到创作》、《沃兴华书画集》、《书法临摹与创作分析》(VCD>%k
三碟)、《金文大字典》(合著,曾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特等奖)。





于.jpg

::::于明诠::::

别署于明泉,于是乎。1963年生,山东乐陵人。中国书法院副研究员,山东书协副主席兼学术、创作委员会主席,苍浪书社社员,山东艺术学院美术学院书法工作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书法作品多次入选国际、国内权威性书法大展,并在六、七、八届中青展中三次获一等奖,发表论文20余万字,出版著作、作品集十一种。





::::张羽翔::::

 张羽翔,别名张小弟,广东开平人。1963年出生于广西南宁市,1979年毕业于南宁市第八中学,1981年至1984年就读于河北工艺美术学校染织专业,1985年至1989年就读于浙江美术学院书法篆刻专业,1989年至今任教于广西艺术学院美术系。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广西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书法篆刻作品曾入选第五、六届全国书法篆刻展,第二、四、五、七、八届全国中青年书法篆刻展。
发表于 2006-7-8 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明诠老师没介绍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8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14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抱歉,由于编辑上的失误,已经补上了!感谢提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14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书法网 于 2006-7-14 11:28 发表
非常抱歉,由于编辑上的失误,已经补上了!感谢提出!

 
要出大事了!阵容强大!!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14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书法网 于 2006-7-14 11:28 发表
非常抱歉,由于编辑上的失误,已经补上了!感谢提出!




于老师是学术、创作委员会主任而不是主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16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8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9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16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