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12096|回复: 26

书法生态反思录:由蒋维崧先生“书法放在中文系”想到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7-31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书法生态反思录:由蒋维崧先生“书法放在中文系”想到的
     
--------谨以此文纪念蒋维崧先生
# D; T6 l# b6 X" {8 l6 D

/ k5 L2 |- Z- t, _8 ^, v4 U& L$ f      从书法网上得知山东蒋维崧先生逝世,心里不觉一阵酸楚,先生是我所景仰的老一辈学者之一。特别是先生生前之于书法教育提出的“书法应放在中文系”的主张,可谓高瞻远睹,高屋建瓴,尤为我所钦佩。
. u! M+ E; O( ]! L1 |大学教育本引自西方科学体系。西人以物理学、化学为基,尚分析学。当今之世,西人的科学成果日益,之于学科分化细致亦日益。蒋先生提出将“书法放在中文系”的主张,无疑在崇尚西方科学体系的学者眼中是一种分类不明的倒退。因为按照他们的主张,书法应放在艺术系且最好单独成立书法系,近而还可细分为书法技术学、书法史学、书法心理学、书法生理学、书法生态学、书法社会学、书法行为学、书法文化学等等……总之,他们认为分之越细则析之越明。他们的这种想法和做法其实是西学东渐文化侵噬的结果或影响,这其中包含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碰撞和文化心理、生存状态等诸多方面的内容。
3 ^; R; E$ b2 X/ d) k      大抵说来东西方之于学术,西人以科学为体,主张通过分析探究真理,其实唯物;东方则以体验精神为方便,主张和谐于自然,以道为指归,谋求合乎于道,故其实唯道、唯自然。西方之学,其本在于物而功利,功利则具有两面性:或利己利人,或利己害人;东方之学其本在于心而精神,故多和谐、顺利、方便。(这种比较,如梁漱溟、费孝通先生都曾作过,笔者此观点亦从二位先生)所以,西人之于学术以科学作分析法;国人则多融为一体,这亦即是“中国学术文、史、经、哲不分家”之谓也。如果用西学去解释东方的观点,即中国人认为人是自然整体生命的一部分,并不可以去解释为:2=1+1这么简单的逻辑,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学术无法穷其究竟,故探究愈深愈多归于神秘。因此,西人说东方文化(学术)带有神秘主义色彩。东西方之学,高下、好坏、强弱乃至实用之判断,现在人多倾向西学。然而,笔者以为应该作深刻的反思……- z% R3 i$ B1 W5 c6 _( s# T
        我曾与一个朋友谈论东西方学术之比较,他说:“西人学术目前以‘基因学’为最高成果。但基因如同人的密码,如果真的破解了,其利其害,孰轻孰重,很难说。”他说:“人如果真的知道了自己,他的末日可能也要到了。”我的这位朋友讲的意思其实就是指出西方科学是把双刃剑。基因学如果任其发展,势必会导致社会伦理秩序的大混乱。它对于人类的规则底线是具有颠覆性的破坏力。一但破坏了,人类还有没有能力重建就很难说了。所以,许多西方国家政府都在限制此门学科的研究和发展。
8 {# w9 _  I+ I/ C5 U6 A       其实,与基因学相比,中国早有成果可与之相媲美,即中医“经络学”,只是历史的辗转流传到现在,对于此的研究还远远不够,国人多在于利用而不必穷理,这不一定是坏事情。
2 Q/ q) x  _/ Y8 `' _: Y: i( Z# o9 x       回到书法的问题上来,蒋维崧先生提出“书法放在中文系”的主张其实就是从中国文化特点着眼。身为一个中国文化人,不能沦落到仅是一项技术的持有者。在西学日益的今天,更须有一种保全乃至于保种的做法(我也许言重了),或者,他是在主张不能人为地破坏书法的原生态环境,不能将书法从它赖以生存的土壤中拔除出来割裂它的根系去孤立地研究。我们可以作个比方:假设大学没有书法专业,社会上亦没有严谨的书协组织,书法是不是就不发展了?这个假设还可以再深入一点:假如大学没有书法专业,社会上亦没有书协组织,书法的发展状态会不会比现在更好呢?我想回答这个问题决不是一句“不是”那么简单。这就像今天世界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做法一样,最好的做法是设置保护区,目的是把它放回到原生态环境之中,它才最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发展一样。书法如果回到只是一种手段,只是文化人的一种工具,只是借助这种工具获得一种陶冶、快乐或只是有那么一点点功利的炫技(就像王献之写信给谢安那样),只是娱乐,那不是更好吗?而获得这种娱乐的人,决不是仅以此为专业的人,而应该是大部分的中国文化人。" Q, r% [0 {! h! x( S. o1 ?& \
; n) g6 t% b: t' D5 q5 [
                                                                                                        6年7月   后学丁剑于寓所

% T" I' x3 G) V+ G8 T2 R3 }7 L  \7 x! M0 z. u
[ 本帖最后由 丁剑 于 2007-2-21 09:35 编辑 ]
发表于 2006-8-1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哦!高啊!
8 _% k& q" Q/ e
. d; N4 s6 g6 l4 M7 m丁兄好文章!5 O9 K" e4 C' Z' [+ {7 u3 H

8 E, x) @0 Z5 a2 a- Q建议列出提纲!我给你置顶了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书法可以像经络学那样,同时两条腿走路.( g* k) V) o* O! U5 N- U

* q! x: P: i3 N9 `* X& ^1998年中国的非医学专业的科学家用解剖学的方法找到了经络学的生理结构依据.在经络和穴位附近,毛细血管的排列呈现出明显的平行.......在此以后,中医理论仍然指导着中医实践.另一方面,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中医也没有停止.: c  }3 x9 d, ]
- w4 z$ e* K, P% @6 B# d; g
中国书法艺术的生长我觉得也可以沿着两个或者多个方向发展。一方面让学习中文特别是古文方向的学生拿起毛笔,成为选修或者必修课;一方面以现代学科分类的方法搞专业的书法艺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1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是昨晚才完成的,但其中的想法却是很久的思考.不想蒋先生羽化登仙.所以草就此文谨作纪念.我并非反对西方科学,而只是作一种终极思考.就像蒋先生的字,很中和.很耐看,不一定很耀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1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下 于 2006-8-1 11:33 发表( Z9 k& Z% j5 r9 p
哦!高啊!4 v# w' H! E2 a7 ^% m: o
/ d" g# p' F- X* |. y3 ?: b
丁兄好文章!
  ]/ A2 f: h2 {9 W9 _; u5 K; h4 q. D' m) d2 C5 m1 i2 I& y4 x% A
建议列出提纲!我给你置顶了先!
8 D0 F1 a  x4 b, \  v1 P

( ?( L0 p& j! L0 i3 P$ `# \0 l- v) N2 U& H6 J
我写文章随性而书,这篇文章应该好懂的,此篇其实就是一篇简单的提纲式的比较文章.我倒希望大家来思考、探讨、深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见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蒋维崧先生的仙逝表示哀悼
7 d. d7 D2 E/ P, o6 Q7 o 丁版的观点从中国人的角度说明了中国人的文化,可取,只是蒋维崧先生的“书法放在中文系”的观点老宫孤陋,第一次见论述,好像很深奥,但书法是什么,书法是中国文化的延伸,这就与蒋维崧先生的“书法放在中文系”的观点不谋而合,很多西方的学者喜欢把中国文化归咎于神怪现象,不能不说其浅薄,但价值观的相左,这种解释有时候就不无道理了2 B& \. z2 }! u7 U( B5 P& }
很可惜看到很多高校成立了“书法系”,若果真能够放在“中文系”,老宫以为这是书法的幸事,也是中国文化的幸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1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宫兄的观点,"书法是中国文化的延伸",也许蒋先生是想通过书法来延伸中国文化.这一层意思我原先还没想到,我的本意是以中国文化(中文)来保全书法.中国文化是书法的原生态环境.没想到二者之间是可以互逆的.我的观点和宫兄的观点合起来也许才是对蒋先生真意的完整解释.! O! N& z* H; s. B

8 H2 c2 a/ e: `1 O7 h& O( Q' y谢谢宫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 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本属中文,但因市场需求与成熟期偏短,为吻合书法爱好者,另辟新风.以致书品与文品不能殊途同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蒋先生的提法,给欲深究书法内涵的学者提了个醒。; p2 G5 B2 h8 x0 h2 r' W
我认为:将与书法有关的理论部分并入中文研究课题之中、将书法表现形式并入东方艺术范围较为帖切。——愚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