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1684|回复: 7

答九品墨客yanghaibo之“ 石开和刘炳森对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8-26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yanghaibo : s5 k0 \2 P* X3 ]& P
九品墨客
$ Q* I% f9 l4 D8 g* k9 p( B* {" N8 T# W: h% F
yanghaibo:) E# ?* e; k& m4 z& j
要拿石开和刘丙森作对比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 s( g$ z& Z1 A9 K% K7 T2 g1.北京与地方,近水楼台先得月。( G, }& G6 Z. H
2.政治权势,权力可以操纵话语以及媒体.
8 i  s) U: s( e# J& w) v3.金钱,先富起来的老同志可以凭金钱打压后进京的(不当狗腿)小同志。
, }4 v+ Q) p) N9 f) n$ ~! M2 T4.中国人重社会职务重名气的陋习。# w1 Q8 M& P* D
8 L' n* ]1 P3 g
本帖旨在与黔墨先生论证,部分详细内容附在黔墨先生帖子下,期待回映。 

- _' P3 r/ s; A0 n& P     & F% U2 Y0 x- x& Z+ r" S) v

) y, w/ ^( _! ^9 s, b黔墨:/ @: j! q$ B  \: K
一直没有看见这个贴,现在还用回答吗?
& Y# B3 I' O1 {0 h1 [. j- J) S4 P- f1 q8 X
如用回答,我只想说三个在北京的眼见。2 C3 }8 ?$ h/ {9 N, J. q: J
一、我在北京,在人民大会堂二楼,进会堂大门有二件大作,一为刘炳森、一为李铎,非常大,很精彩。与不远处的“江山如此多娇”国画相呼应。严重羡慕!" K; G9 V0 G; U4 X5 i! k; M6 E
二、次日,又在中国美术馆看“中国风”人大首届书法高研班结业暨名家邀请展,又见刘炳森作品,还知其生前为人大首届书法高研班捐赠二十万元,敬佩!; o  t8 D, w+ l7 z( |: G# \7 a
三、又次日,黔墨小弟瞎逛流璃厂、潘家园,刘炳森作品(有真有假)很多,可见还是有一定市场的。就是没看到石开先生的东西,遗憾!
9 {, G* I% _0 m1 i
4 B7 |, k( h& `' F  U最后申明,发此贴与石开先生评论无关。——黔墨 
4 l$ W  V6 y9 T. V* ~0 u# T$ Y

# i% |( Z  r5 o9 c' C' d$ d2 V* E[ 本帖最后由 黔墨 于 2006-8-26 23:03 编辑 ]
发表于 2006-8-2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得到黔墨的敬礼,我回帖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6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席不是白当的,岂能没两把刷子
& r/ z3 V* D% G( J& ]9 ^石开恐怕这辈子赶不上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7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居庙堂者,皆有将相才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7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清楚楼主想说明什么,
8 D5 ^  g2 _4 M. Q+ m2 A+ a
: \' X5 n( P% p: p8 K说明艺术的话这些都是不足够的,即使是广大书法爱好者眼中的艺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2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道大铭 于 2006-8-27 01:18 发表
/ p2 Y; v# |. ]) r& q# P' \看不清楚楼主想说明什么,. `5 l. C! f7 F. d7 a8 Z
说明艺术的话这些都是不足够的,即使是广大书法爱好者眼中的艺术,

2 S3 u; |) l# Z- ~4 J$ T6 @9 H! D7 [. X% f
想说的就是一句话:刘炳森先生能做到这一步已经很难了,我为他付出的努力而敬佩。对于他的书法艺术问题,不是我辈能评价得了的。让时间和历史去证明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7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下 于 2006-8-27 00:33 发表
" g0 _: z/ ^3 J6 H高居庙堂者,皆有将相才乎?

0 O8 w* C( v) w" d  M高居庙堂者,将相才多一些是肯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29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黔墨 于 2006-8-27 11:56 发表
7 V2 {% {9 b$ h5 l0 l/ o- ^( s
* T1 r, T* j; a$ e5 t& ^+ x  }) r% r5 ^, F- M# R
想说的就是一句话:刘炳森先生能做到这一步已经很难了,我为他付出的努力而敬佩。对于他的书法艺术问题,不是我辈能评价得了的。让时间和历史去证明吧! 
! \- n4 ?$ D! E) o# ^  Y: u+ y
解释得很明白!我也赞同!
: E* |$ X  h; ^# ^: q$ P: \
5 l, ]' J/ i( Z7 O但我们说上几句的权力还是有的,只是不必急于自己下结论或者要求别人下结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