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转贴] jsh谈张海(最有争议的书协主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9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月下更夫 于 2007-1-19 10:23 发表5 [) @& {# P: e0 S$ l: Y
沈鹏在位时不管闲事,倒是有元帅风度。让张飚书记跑前跑后的。那时有人骂沈是“傀儡”“摆设”,骂张是“独断”“不懂艺术”。2 |9 i2 n. J5 v$ W# @( \! l
现在张主席倒是“鞠躬尽瘁”“日理万机”的亲政了,又被您骂成“店小二”“抢风头 ...
. L* l( X1 l8 x3 u) H
em7 em7 em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9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抱朴散人 于 2007-1-18 20:16 发表
( ~/ ^$ d/ w6 ^部分观点有道理,
2 c' \/ i5 a0 P8 A0 X/ `但是总感觉有点偏,
/ ~. g4 `7 P/ [3 Y1 ~同样的一个人,
& Q/ h- Z! }0 ~$ |只因我们观察的方位不同,! R3 k- d. u! w( d/ f7 b9 ^
得出的结论是全相反的.
& j! w" u( h( y1 {6 t# m1 ^* [写评论能一分为二地看问题,; M+ Y1 ^9 ^' z* z* X
做到客观\全面是很不容易的.
- \" z! @$ m0 y: b8 ?& f% K
em1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张的主席位置恐怕不是区区一个书协能定得了的,而是中宣部和中组部、文联共同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有争议倒不是坏事,如果张主席能在争议中推动中国书法的发展,也不失为好事呀!
* A7 O9 S' u% _# r- k% H而纵向看新中国历任书协主席,却看不出张是最有争议的。舒同当时被称为红色书法家,而邵宇长于画而短于书,沈主席平,唯有启功先生最孚众。作为书协主席这个位子具有政治和利益的色彩,恐怕不是始自张,而是一种常态吧!4 k$ j+ H# K& o3 w+ N
书协作为一种群众性组织,我倒认为现主席的社会活动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书协主席光在书斋里写字哪里行!哈哈,也可能这就是争议吧!( _0 }- H9 O  Q  C! K7 b
0 X2 u# h. D1 f; ^1 j
[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7-1-21 18:29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海 润格一夜之间翻了三翻

之前2000/尺,上台后马上飙升到7000/尺,难道书艺一夜之间-----王羲之附体,提升如此之快,可想其争此“宝座“之目的!其用心!昭然若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8000千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6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看内蒙卫视对内蒙古书协主席何奇耶徒的专访,感慨要是我们的书协主席都能做到他那样的境界,则书坛大幸...........% _. L! f. D  V' E$ z- r9 `
张在河南书协的业绩大家有目共睹,希望他也能把中国书协的事当成事来办,别拿着名头光卖字了.
  _, t( z" K5 U$ J1 h1 l) Z可是看这架势有点悬????????????????/
: {, o2 F! s0 Y+ Y8 g7 y/ m$ U/ `张的字超过1厘米见方的都没法看...............
/ p% @6 ~# H7 k( x* F- b7 X
6 |  Z% L% S: m  \, ^( [支持斑竹  @! K3 C& @! J6 }" F% d
0 r5 m% p0 V/ H5 T
呵呵,不懂 瞎谝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