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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冯印强

文化书法 艺术书法 商品书法——当今书法存在发展的三大基本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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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 x& d8 d# e1 m8 }- t5 i书法的文化属性、艺术属性、商品属性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文章作了深刻的分析,特别是冯先生最后的两声呼唤,唤出了具有正义感的书法人的共同心声,在下认为这篇文章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写的好,先生何言“惨不忍睹”呢?如果有更好的文章献出,在下一定拜读。恕在下直言:先生对这篇文章的评价是不是带有个人的感情色彩?em16 em16 em16 em4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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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5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陈洁尘 于 2007-4-15 10:24 发表
# q" u; J4 R! V- w) \9 \7 f; v6 U
, ~2 _$ h. h" E9 C5 T* J书法的文化属性、艺术属性、商品属性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文章作了深刻的分析,特别是冯先生最后的两声呼唤,唤出了具有正义感的书法人的共同心声,在下认为这篇文章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写的好,先生何言“惨 ...
4 W9 N3 J& U1 s8 ]# v/ G
按照作者的观点,“艺术、商品”是书法属性的话,那么这样一个“事实”不早在古人的社会里实现了么?现在提出来,是不是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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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5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冯印强 于 2007-4-14 20:14 发表 1 J/ t) n' Z( V7 {! ^( L
, h2 ]$ M7 x% {" u, `
谢谢指导!不过我还真的不知道"分类"的深层意义是什么?而且,任何一篇文章,都不愿意故意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但同时有承担砸自己脚的勇气。这也是起码的学术精神吧!
% B1 w( R2 M! L; V* A0 }7 t& E至于这篇小文,可能极其拙劣,但也是发自我 ...
* d% h, D, b2 ]- X
把文化挤压成是书法一个属性的做法将会首先遭遇一个难题:什么是文化?是古往今来之文化积淀,抑或现代人提取精炼之所谓文化精粹?是应然性文化,还是实然性文化?是动态的文化还静态的文化?……可以肯定是,无论是何种说法,都会因为企图将无论是从形式还是内涵都较书法广博精深的多的“文化”反掖于书法之下,而捉肘见襟,为方家所笑,为大众所不齿。诚如一些学者所言“只见书法的意义系统被不断的注入,而很少被剔除些什么。”9 w; Y* t& f% b
0 ~/ S9 ^" d: I/ Z* S+ t
试想,书法岂能承担生命之轻?5 k! z) R& f% h5 Z( A

% k% \4 X$ i0 G6 X' T轻易分类的盲动,亦会带来一个恶果。人类之所以分类,不在于人类之认识可以借助分类而得到穷尽。反之,人类因其认识常遭遇晦暗之阴影,不得已而为耳。易言之,分类在于客观之需求、之必要。另外,分类常令人的思维趋于滞化、凝固,终不得摆脱。如果违反这样的潜在规则,那么所谓什么分类、什么概念,无论其多么冠冕堂皇,最后无疑是亏损自身。
1 s. O$ l5 h! U2 \' `0 V: n4 G - X* @2 `8 [, j4 o
晃眼间,大家会发现,这样的文章,成就的仅楼主一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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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5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商品书法——书法商品属性的时代特色

; N4 ~( c; d3 z1 ~
商品书法的概念提出,确实需要商榷。
8 h  i; }4 t% w/ Y* S5 ]) O
& i# {! {5 j0 `* z7 Q  `0 ^楼主也认为它不是学术概念。
  D( H. d  v5 H( O 1 g, u3 N, }  R4 q
那么它的所指?
0 v% g3 g# X; A ) ?0 g# Q2 x+ f: B! Z
请问:有无“非”商品书法?
: ?% o; g* o: Q
, G9 w' e- h( [$ R: ]是否艺术书法,与所谓文化书法就是“非”商品书法?; z5 A# \" \# D% I3 R$ b

' E% I/ p' r) K; n如果没有“非”商品书法的存在,# T& W2 e1 [1 f& v

7 E. K7 f! i' `$ B0 V: a# R8 G那商品书法的提出又有何意义呢?
7 _' w5 P/ G/ z4 M; t6 C1 L 1 K% ]) G, x# ^5 x# T$ D; P; N1 T( q- [
换言之:( ^1 F, w9 f! ^2 E( z

" \8 g. u- Y# c; v' _) ?2 n商品书法与书法商品的属性有无区别?
9 E% I8 ]5 H' x, l! @0 q : e& M" t( R3 f4 I5 a1 m$ y8 B
区别在哪?. {2 u$ K- q$ _9 s' t* Y
' z7 Z* v7 F7 i9 @0 i& }0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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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5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提刑按察司 于 2007-4-13 21:37 发表 ' |6 v" u+ t& J3 v6 m
书法界是不是没人了,轮到你写些惨不忍睹的文字了?em15

2 G! a) j0 p" v! n7 C) ^. P这么说就透着不妥了
5 a* l0 e2 S- v9 T书法是什么?书法界是什么?可观的赏心悦目得又是什么?先把这些问题弄清楚好吗。2 Z. C9 Z1 ^( t" J8 F
冯先生的观点很明显了,因为艺术书法、文化书法、商品书法确实占着中国书法的半壁江山,而其中的商品书法几乎又是这三大类中最为人们所喜闻乐见的,因为这是一个弘扬书法的前提,至于艺术书法的兴起给我们的是更大地想像空间,这是发展的必然,说到文化书法,本身的定位就和传统书法、商品书法、艺术书法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为贴切的文化定位,自然也就产生文化书法的生存群落,对于书法的发展很有好处,也是可以倡导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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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5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4-15 00:05 发表 * |4 c; H" Z8 ?' L# o
这是布衣在《“艺术书法”申辩》文中的观点,不知搂主有何看法,请指教!

0 z/ j! K3 n$ U; W+ b5 ?% q' a第一、艺术书法等同于技巧和形式不是我的认识观点。我在拙文中明确提出“艺术书法很容易被理解为强调书法的艺术性才被提出的,强调书法的艺术性就等同于强调技巧和形式”。我是说艺术书法应该从理论上避免这样的误解。这才是我的本意,并非我本人误解了。
$ R$ G6 Z+ |7 j/ ]1 V& ^% O/ }  T& G第二、我认为艺术书法和书法艺术既不是同一的概念,也不是从属概念,而是不同的概念。在观念层面,它们应该分属不同的认识立场。而且,王墉提出艺术书法,也不是用艺术书法和书法艺术来界定历史的文字留存的。等等这诸多问题,这是艺术书法提出而没有深入阐释的遗憾。; M6 q* N6 U# H  A
第三、至于您所说的在书法发展史中存在着写意书法和写实书法,我不表示太多的异议。但您由此对应于艺术书法和实用书法,我不认同。我们应当承认,不存在没有艺术的书法。艺术书法也不是为了对应于使用才提出的。《石门颂》完全出于实用,但现在谁也不能否认它不可企及的艺术形式。所以呀,我们只有站在当代的书法美学立场审视传统,并利用当代的艺术理念解读传统,才能构建出当代的书法史观。这就对应了一位哲人的名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谢谢!
$ s* l4 O  `# T  C0 \0 ?5 Y& O1 e9 W3 ^
! B6 ^) H5 l' X' L- u+ ]

; B+ P4 {3 q1 T0 u4 A8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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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4-15 15:58 发表
6 |! S  Q& d$ ^1 H) B9 ~- K: ?4 g+ c* @
商品书法的概念提出,确实需要商榷。
7 h/ _' d. |) ^" F0 E, l0 ?* A* S7 C% |& }! p( `1 G
楼主也认为它不是学术概念。
/ K0 ]: G( N5 I% s* f( z" R; M* S9 z5 z" u* M3 |
那么它的所指?) Q9 u( I" \" {( k& s

; A( V& B) t% p2 f请问:有无“非”商品书法?( G" W  b2 E  I

) J( t- i- t: K  A/ G' f是否艺术书法,与所谓文化书法就是“非”商品书法?3 c0 X. A7 D! j( U4 f# s" [! d

. a$ D0 d* ^: o( `" D如果没有“非”商品书 ...

7 O) W" z! q6 v: x5 e3 w0 d商品书法,是为了适应商品时代和理论需要才被提出的。虽然不属于严格的学术概念,但又是极其复杂的讨论话题,远非书法的商品属性所能囊括。而且,先生可能没有理解我的行文初衷。我们现在所讨论和研究的“书法”只是作为物的书法作品所显现出来的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而已。于是,就有了文化书法和艺术书法的概念。至于商品书法,则是作为“物”的书法作品显现出来的商品属性。# ?& z+ S6 G$ v2 `
所以我说,商品书法作为书法的商品属性,同时又必须有文化书法和艺术书法的内在支撑。这也是讨论书法商品价值的依据。脱离了书法的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书法的商品属性也就不复存在了,也即一长废纸。这样,我们在讨论一幅书法作品的时候就可以充分利用书法的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进行价值评判,而价值评判的核心内容,又是商品书法的范畴。在我们这个商品时代,怎么能够说商品书法的提出没有意义呢?
8 |, J& n. V7 d( |/ w. u0 g" j- N
[ 本帖最后由 冯印强 于 2007-4-15 21: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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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宫恩武o 于 2007-4-15 18:01 发表
: j' I! x  `: n! U
, V2 _6 N; v  P! o这么说就透着不妥了' |8 C3 i- y, Q- W1 E" I9 O6 R; }5 r# G
书法是什么?书法界是什么?可观的赏心悦目得又是什么?先把这些问题弄清楚好吗。
; u/ J/ e  k3 p( C冯先生的观点很明显了,因为艺术书法、文化书法、商品书法确实占着中国书法的半壁江山,而其中的商品书 ...
  X9 o7 n. q/ X1 P- j8 p0 [* O9 P+ L; \
艺术书法的兴起给我们的是更大地想像空间,这是发展的必然:文化书法和传统书法、商品书法、艺术书法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道理,也是事实。
) T) A" @- A- J# e
8 }- D) U4 E1 t& q
) j8 Q! O0 l. h5 b! u2 v' l
[ 本帖最后由 冯印强 于 2007-4-15 2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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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5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冯印强 于 2007-4-15 20:45 发表 ) ]: T& {: @) e6 q. |
5 E% |: K! o8 a
+ `2 G% r$ h$ S  W, ^, `
第一、艺术书法等同于技巧和形式不是我的认识观点。我在拙文中明确提出“艺术书法很容易被理解为强调书法的艺术性才被提出的,强调书法的艺术性就等同于强调技巧和形式”。我是说艺术书法应该从理论上避免这样的误解。这才是我的本意,并非我本人误解了。
9 {+ G: {, C! p第二、我认为艺术书法和书法艺术既不是同一的概念,也不是从属概念,而是不同的概念。在观念层面,它们应该分属不同的认识立场。而且,王墉提出艺术书法,也不是用艺术书法和书法艺术来界定历史的文字留存的。等等这诸多问题,这是艺术书法提出而没有深入阐释的遗憾。+ }( q, A- N% @' ?" z6 l$ C% i4 D0 j
第三、至于您所说的在书法发展史中存在着写意书法和写实书法,我不表示太多的异议。但您由此对应于艺术书法和实用书法,我不认同。我们应当承认,不存在没有艺术的书法。艺术书法也不是为了对应于使用才提出的。《石门颂》完全出于实用,但现在谁也不能否认它不可企及的艺术形式。所以呀,我们只有站在当代的书法美学立场审视传统,并利用当代的艺术理念解读传统,才能构建出当代的书法史观。这就对应了一位哲人的名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谢谢!
& c+ j0 \* L! c, R$ C& p& U- n( i5 s2 U7 R' D

. l- n' Q7 }% b; {1 R7 v- ^& b& d冯先生的回答,我基本同意。  A( a, S- j' {- p! d
第一,我并未说是冯文的误解。误解者,不仅包括否定方,以包括有些肯定方。此为后话。5 o" \2 g0 h' T
第二,我也是这样想的。不过,是否“从属概念”的问题,还有深入思辨的可能。
$ k9 W: n( K7 O- l( p第三,是我提出“艺术书法”理论的基础理论。等有成熟的研究结果后,再向大家请教。我也非常赞成“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观点。" W/ I' p- y5 Z- d% n

5 R! k; E6 I3 }3 u, J9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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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5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即然冯先生:“认为艺术书法和书法艺术既不是同一的概念,也不是从属概念,而是不同的概念。在观念层面,它们应该分属不同的认识立场。”那么我想问:有无“非”艺术书法?如果“无”,那艺术书法的提出还有何意义?也就是说,艺术书法与书法艺术还有什么区别?正所谓,否定者的“文字游戏”说了。我的观点是:艺术书法与书法的艺术属性不是同一概念,因为我把书法艺术分为写意书法(艺术书法)与写实书法(实用书法)两大类或两大系统或两大体系。这在我的一些论文中略有分析和提示。当然研究还在继续进行,结果也可能是遗憾的,如若不去探索,那就连遗憾的结果也没有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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