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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著述】

全文长度 3958 字节 作者:  朝花夕拾  2007-5-19 10:47 评论 31 条 字体:[ 繁體中文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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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著述】


佛学基础

佛法大意

  我至贵地,可谓奇巧因缘。本拟住半月返厦;因变住此,得与诸群相晤,甚可喜。

  先略说《佛法大意》

  佛法以大菩提心为主。菩提心者,即是利益众生之心,故信佛法者,须常抱积极之大悲心,发救济一切众生之大愿,努力作利益众生之种种慈善事业,乃不愧为佛教徒之名称!

  若专修净土法门者,尤应先发大菩提心,否则、他人谓佛法是消极的,厌世的,送死的。若发此心者,自无此误会。

  至于作慈善事业——尤要!既为佛教徒,即应努力作利益社会之种种事业,乃能令他人了解佛教是救世的、积极的,不起误会。

  或疑经中常言“空”义,岂不与前说相反。今案大菩提心实具有“悲”“智”二义——“悲”者如前所说;“智”者不执着我相,故曰“空”也。即是以无我之伟大精神而做种种之利生事业。

  若解此意,而知常人执着我相而利益众生者,其能力薄,范围小,时不久,不彻底;若欲能力强,范围大,时间久,最彻底者,必须学习佛法了解悲智之意。如是所作利生事业乃能十分圆满也。

  故知所谓“空”者,即是于常人所执着之我见,打破消灭,一扫而空,然后以无我之精神,努力切实作种种之事业。亦犹世间行事,先将不良之习惯等一一推翻,良好建设乃得实现也。

  今能了解佛法之全系统及其真精神所在,则常人谓佛教是迷信是消极者,固可因此而知其不当。邵谓佛教为世界一切宗教中最高尚之宗教,或谓佛法为世界一切哲学中最玄妙之哲学者,亦未为尽理。
  

因佛法是真能说明人生宇宙之所以然。
破除世间一切谬见,而与以正见。
迷信,而与以正信。
恶行,而与以正行。
幻觉,而与以正觉。
包括世间各教各学之长处,而补其不足。
广被一切众生之机,而无所遗漏。



  不仅中国,现今如欧美诸国人,正在热烈的研究及提倡,出版之佛教书籍及杂志等甚多。故望已为佛教徒者,须彻底研究佛法之真理,而努力实行,俾不愧为佛教徒之名。其未信佛法者,亦宜虚心下气,尽力研究,然后于佛法再加以评论。此为余所希望者。

  以上略说《佛法大意》毕。

  又当地信士因今日为菩萨诞,欲请解释“南无观世音菩萨”之义。兹以时间无多,椎略说之。

  南无者:梵语,即归依义;菩萨者:梵语,为菩提萨多之省文;菩提者:觉;萨捶者:众生因菩萨以智上求佛法,以悲下化众生,故称为菩提萨捶。

  以此“悲”“智“二义解释,与前同也。

  观世音者,为此菩萨之名,亦可以“悲”“智”上义分释;如《楞严经、云:“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遍十方界”--约智言也;如《法华经》云:“苦恼众生一心称名,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超脱,以是名观世音--约悲言也。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八年七月十六日子漳州七宝寺所做讲演。

  *弘一大师受漳州各方邀请,于一九三八年五月七日抵达漳州,四天之后,日寇即侵占厦门。弘一大师因此滞留于漳州弘法。

  *菩提:梵文音译,意为“觉”“智”,等,指对佛教真谛的觉悟,这是狭义的解释。若从广义上理解,则凡能断绝世间烦恼而成就“涅盘”之“智慧”,均可称作“菩提”。

  *空:佛教认为世间一切事物皆是虚幻不定的,世间一切现象都是刹那生灭的,即无质无体,假而不实,故谓之“空”。

  *菩萨诞:相传夏历二月十九日是观世音之生日,夏历六月十九日是其成道日。弘一大师此次讲演作于夏历六月十九日,实际上系观世音之成道日。

  *“南无”是佛教信徒一心归依于佛的用语,除“归依”之义外,还含有“致敬”、“归敬”、“归命”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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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基础

佛法十疑略释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对于佛法而起之疑问,亦复不少。故学习佛法者,必先解释此种疑问,然后乃能着手学习。“以下所举十疑及解释,大半采取近人之说而叙述之,非是讲者之创论,所疑固不限此,今且举此十端耳。

  一、佛法非迷信

  近来,知识分子多批评佛法谓之迷信。

  我辈详观各地寺庙,确有特别之习惯及通俗之仪式,又将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内,谓是佛法正宗。即有如此奇异之现相,也难怪他人谓佛法是迷信。但佛法本来面目贝!不如此,决无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仪式庄严,规矩整齐,实超出他种宗教之上。

  又佛法能破除世间一切迷信,而与以正信,岂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故知他人谓佛法为迷信者,实由误会。倘能详察,自不至有此批评。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宗教,此说不然。

  佛法与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兹不详述。应知佛法实不在宗教范围之内也。

  三、佛法非哲学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哲学。此说不然。

  哲学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测而得之某种条件,即谓为真理。其结果有一元、二元、唯心、唯物种种之说。甲以为理在此,乙以为理在彼,纷坛扰攘,相非相谤。但彼等无论如何尽力推测,总不出于错觉一途。譬如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见象之形状,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谓是为象之全体,故或摸其尾——便谓象如绳,或摸其背——便谓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谓象如地。虽因所摸处不同而感觉互异,总而言之,皆是迷惑颠倒之见而已。

  若佛法则不然。

  譬如明眼人能亲见全象,十分清楚,与前所谓盲人摸象者遇然不同。因佛法须亲证“真如”,了无所疑,决不同哲学家之虚妄测度也。

  何谓“真如”之意义?

  真真实实,平等一如,无妄情,无偏执,离于意想分别——即是哲学家所欲了知之宇宙万有之真相及本义也。夫哲学家欲发明宇宙万有之真象及本体,其志诚为可嘉;第太无方法,致罔废心力,而终不能达到耳。

  以上所说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学,仅略举其大概。若欲详知者,有南京支那内学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学》一详卷,可自详研,即能洞明其奥义也。

  四、佛法非违背于科学

  常人以为佛法重玄想,科学重实验,遂谓佛法违背于科学,此说不然。

  近代科学家持实验主义者,有两种意义:

  一是根据眼前之经验,彼如何,即还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经验不足恃,即用人力改进,以补通常经验之不足。

  佛家之态度亦尔。彼之“戒”、“定”、“慧”三无漏学,皆是改进通常之经验。但科学之改进经验重在客观之物件,佛法之改进经验重在主观之心识。

  如人患目病,不良于视,科学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则努力医治其眼,以求复明。两者虽同为实验,但在治标治本上有不同耳。

  关于佛法与科学之比较,若欲详知者,乞阅上海开明书店代售之《佛法与科学之比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学英国,在理工专科上迭有发见,为世界学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创立新理论,解释佛学,因著此书也。

  五、佛法非厌世

  常人见学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与世人罕有往来,遂疑佛法为消极的厌世的,此说不然。

  学佛法者,固不应迷恋尘世,以贪求荣华富贵,但亦决非是冷谈之厌世者。因学佛法之人,皆须发“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乐为苦乐,抱热心救世之弘愿。不唯非消极,乃是积极中之积极者。虽居住山林中,亦非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字,以预备将来出山救世之资具耳,与世俗青年学子在学校读书,为将来任事之准备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谓佛法为消极厌世者实属误会。

  六、佛法非不宜于国家之兴盛

  近来,爱国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谓:佛法传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此说不然。佛法实能辅助国家,令其兴盛,未尝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

  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国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统一兴盛其国家。其后婆罗门等旧教复兴,佛法渐无势力,而印度国家乃随之衰亡——其明证也。

  七、佛法非能灭种

  常人见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灭种,此说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为僧尼,此实极少之数。此外大多数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

  佛法中之僧尼,与他教之牧师相似,非是信徒皆应为牧师也。

  八、佛法非废弃慈善事业

  常人见僧尼唯知弘扬佛法,而于建立大规模之学校、医院、善堂等利益社会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学佛法者废弃慈善事业,此说不然。

  依佛经所载,布施有二种:一曰财施,二曰法施。

  出家之佛徒,以法施为主,故应多致力于弘扬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种慈善事业。

  若在家之佛徒,则财施与法施并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种种慈善事业。

  近年以来,各地所发起建立之佛教学校、慈儿院、医院、善堂、修桥)造凉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钱;施棺等事;皆时有所闻、但不如他教仗外国慈善家之财力,所经营者规模阔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经济学者,谓“人人能生利,则人类生括发达,乃可共享幸福”,因专注重于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于人类,此说亦不免误会。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得于职业,士、农、工、商皆可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疑。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观之,似为极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虫、但僧尼亦何尝无事业?!僧尼之事业,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间接直接有真实大利益于人群者正无量矣!

  十、佛法非说空以灭人世

  常人因佛经中说“五蕴皆空”、“无常若空”等,因疑佛法只一味说空,若信佛法者多,将来人世必因之而消灭,此说不然。

  大乘佛法,皆说“空”及“不空”两方面。虽有专说“空”时,其实亦含有“不空”之义。故须兼说“空”与“不空”两方面,其义乃为完足。

  何谓“空”及“不空”?

  “空”者是无我;“不空”者是救世之事业。虽知无我,而能努力作救世之事业,故“空”而“不空”;虽努力作救世之事业,而决不执着有我,故“不空”而“空”。如是真实了解,乃能以无我之伟大精神,而作种种之事业无有障碍也。

  又若能解此义,即知常人执着我相而作种种救世事业者,其能力薄,范围小,时间促,不彻底;若欲能力强,范围大,时间久,最彻底者,必须于佛法之空义十分了解。如是所作救世事业乃能圆满成就也。

  故知所谓“空”者,即是于常人所执着之我见,打破消灭,一扫而空,然后以无我之精神,努力切实作种种之事业。亦犹世间行事,先将不良之习惯等,一一推翻,然后良好之建设乃得实现。信能如此,若云牺牲,必定真能牺牲;若云救世,必定真能救世。由是坚坚实实,勇猛精进而作去,乃可谓伟大,乃可谓彻底,。

  所以真正之佛法,先须向“空”上立脚,而再向“不空”上作去,岂是一味说“空”而消灭人世那?!

  以上所说之十疑及释义,多是采取近人之说,而叙述其大意。诸君闻此,应可免除种种之误会。若佛法中之真义,至为繁广,今未能详说。惟冀诸君,从此以后,发心研究佛法。请购佛书,随时阅览,久之自可洞明其义。是为余所厚望焉。
  *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子福建安海金墩宗祠所做讲演。

  * 南京支那内学院:系我国近代著名佛学院之一,其主持者为佛学家欧阳竟无。

  * 上海开明书店:中国近现代一著名书店,时业主为章锡琢,总编辑为夏丐尊。

  * 对于当时居住于山林中之出家人,是否能勤修“戒”“定”“慧”,以预备将来出山救世之资具,李叔同在一九二七年春写给蔡元培等人的信中提出:“对于服务社会之一派,应如何尽力提倡?此是新派;对于山林办道之一派,应如何尽力保护?此是旧派,但此振必不可废;对于既不能服务于社会又不能办道山林之一派应如何处置?对于应赴一派(即专作经忏者)应如何严加取谛?对于子孙之寺院(即出家剃发之处)应如何处置?对于受戒之时应如何严加限制?如是等种种问题,皆乞仁者仔细斟酌,妥为办理。俾佛门兴盛,佛法昌明,则幸甚矣!”  
朝花夕拾  评论于 2007-5-19 10:48 短消息 字体:[ ]

佛学基础

佛法宗派大概

  关于佛法之种种疑问,前已略加解释。诸君既无所疑惑,思欲着手学习,必须先了解佛法之各种宗派乃可。

  原来佛法之目的是求觉悟,本无种种差别。但欲求达到觉悟之目的地以前,必有许多途径。而在此途径上,自不妨有种种宗派之不同也。

  佛法在印度古代时,小乘有各种部执,大乘虽亦分“空”“有”二派,但未别立许多门户。

  吾国自东汉以后,除将印度所传来之佛法精神完全承受外,并加以融化广大于中华民族文化之伟大悠远基础上,更开展中国佛法之许多特色。至隋唐时,便渐成就大小乘各宗分立之势。今且举十宗而略述之。

  一、律宗,又名南山宗

  唐代终南山道宣律师所立,依《法华》、《涅盘》经义,而释通小乘律立圆宗戒体。正属出家人所学,亦明在家五戒、八戒等。

  唐时盛,南宋后衰。今渐兴。

  二、俱舍宗

  依《俱舍论》而立。

  分别小乘名相甚精,为小乘之相宗。欲学大乘法相宗者,固应先学此论。即学他宗者,亦应以此为根柢。不可以其为小乘而轻忽之也。

  陈隋唐时盛弘,后衰。

  三、成实宗

  依《成实论》而立,为小乘之空宗,微似大乘。

  六朝时盛,后衰。唐以后殆罕有学者。

  以上二宗,即依二部论典而形成,并由印度传于中土。虽号称宗,然实不过二部论典之传、持。授、受而已。

  以上二宗属小乘,以下七宗皆是大乘。律宗则介于大小乘之间。

  四、三论宗,又名性宗,又名空宗

  三论者,即《中论》、《百论》、《十二门论》。是三部论皆依《般若经》而造。姚秦时,龟兹国鸠摩罗什三藏法师来此土弘传。

  唐初犹盛,以后衰。

  五、法相宗,又名慈恩宗,又名有宗

  此宗所依之经论,为《解深密经》、《瑜伽师地论》等。

  唐玄奘法师盛弘此宗。又揉合印度十大论师所著之《唯识三十颂之解释》而编纂成《唯识论》十卷,为此宗著名之典籍。

  此宗最要!无论学何宗者皆应先学此,以为根柢也。

  唐中叶后衰。近复兴,学者甚盛。

  以上二宗,印度古代有之。即所谓“空”、“有”二派也。

  六、六台宗,又名法华宗

  六朝时此土所立,以《法华经》为正依。至隋智者大师时极盛。其教义较前二宗为玄妙。

  隋唐时盛,至今不衰。

  七、华严宗,又名贤首宗

  唐初此土所立,以《华严经》为依。

  至唐贤首国师时而盛,至清凉国师时而大备。

  此宗最为广博,在一切经法中称为教海。

  宋以后衰。今殆罕有学者,至可惜也。

  八、禅宗

  梁武帝时,由印度达摩尊者传至此土。

  斯宗虽不立文字,直明实相之理体。而有时却假用文字上之教化方便,以弘教法,如《金刚》、《楞伽》二经,即是此宗常所依用者也。

  唐宋时甚盛,今衰。

  九、密宗,又名真言宗

  唐玄宗时,由印度善无畏三藏、金刚智三藏先后传人此上。斯宗以《大日经》、《金刚顶经》、《苏悉地经》三部为正所依。

  元后即衰。近年再兴,甚盛。

  在大乘各宗中,此宗之教法最为高深,修持最为真切。常人未尝穷研,辄轻肆毁谤,至堪痛叹。

  余于十数年前,唯阅《密宗仪轨》,亦尝轻致疑议,以后阅《大日经疏》,乃知密宗教义之高深,因痛自忏悔。

  愿诸君不可先阅《仪轨》,应先习经教,则可无致疑惑唉!

  十、净土宗

  始于晋慧远大师,依《无量寿经》、《观无量寿佛经》、《阿弥陀经》而立。三根普被,甚为简易,极契未法时机。明季时,此宗大盛。至于近世,尤为兴盛,超出各宗之上。

  以上略说十宗大概已竟,大半是摘取近人之说人以叙述之。

  就此十宗中,有小乘大乘之别。而大乘之中,复有种种不同。

  吾人于此,万不可固执成见,而妄生分别。因佛法本来平等无二,无有可说。即佛法之名称亦不可得,于不可得之中,而建立种种差别佛法者,乃是随顺世问众生以方便建立。因众生习染有浅深,觉悟有先后,而佛法亦依之有种种差别,以适应之。譬如世问患病者,其病症千差万别,须有多种药品以适应之,其价值亦低昂不等。不得仅尊其贵价者,而废其他廉价者。所谓药无贵贱,愈病者良。佛法亦尔。无论大小权实渐顿显密,能契机者,即是无上妙法也。故法门虽多吾人宜各择其与自己根机相契合者而研习之,斯为善矣!
  *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于福建安海金墩宗词所做讲演。

  * 律宗:全称为“南山律宗”,因其创立者唐代高僧道宣久居终南山而得名,又简称为“南山宗”以至“律宗”。弘一大师于二十年代起发愿深研南山律,三十年代发愿重兴南山律教,编撰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等律学著作。一九三三年春,弘一大师于厦门泉州创立“南山律学苑”讲授律学,并撰书一联:“南山律学已八百年湮没无传,何幸遗编犹存东土;晋水僧园有十余众承习不绝,能令正法再住人间。”表达了其弘扬律学的决心。
朝花夕拾  评论于 2007-5-19 10:48 短消息 字体:[ ]

佛学基础

佛法学习初步

  佛法宗派大概,前已略说。

  或谓高深教义,难解难行,非利根上智不能承受。若我辈常人欲学习佛法者,未知有何法门,能使人人易解,人人易行,毫无困难,速获实益耶?

  案佛法宽广,有浅有深。故古代诸师,皆判摻滔鄶以区别之。依唐圭峰禅师所撰华严原人论中,判立五教:

  一、人天教二、小乘教三、大乘法相教四、大乘破相教五、一乘显性教以此五教,分别浅深。若我辈常人易解易行者,唯有撊颂旖虜也。其他四教,义理高深,甚难了解。即能了解,亦难实行。故欲普及社会,又可补助世法,以挽救世道人心,应以撊颂旖虜最为合宜也。

  人天教由何而立耶?

  常人醉生梦死,谓富贵贫贱吉凶祸福皆由命定,不解因果报应。或有解因果报应者,亦唯知今生之现报而已。若如是者,现生有恶人富而善人贫,恶人寿而善人夭,恶人多子孙而善人绝嗣,是何故欤?因是佛为此辈人,说三世业报,善恶因果,即是人天教也。今就三世业报及善恶因果分为二章详述之。

  一、三世业报

  三世业报者,现报、生报、后报也。

  一、现报:今生作善恶,今生受报。二、生报:今生作善恶,次一生受报。

  三、后报:今生作善恶,次二三生乃至未来多生受报。

  由是而观,则恶人富、善人贫等,决不足怪。吾人唯应力行善业,即使今生不获良好之果报来生再来生等必能得之。万勿因行善而反遇逆境,遂妄谓行善无有果报也。

  二、善恶因果

  善恶因果者,恶业、善业、不动业此三者是其因,果报有六,即六道也。

  恶业善业,其数甚多,约而言之,各有十种,如下所述。不动业者,即修习上品十善,复能深修禅定也。

  今以三因六果列表如下:
  

一、恶业上品 …… 地狱六道
中品 …… 畜生
下品 …… 鬼
二、善业下品 …… 阿修罗
中品 …… 人
上品 …… 欲界天
三、不动业 次品 …… 色界天
上品 …… 无色界天

  今复举恶业、善业别述如下:

  恶业有十种。

  一、杀生二、偷盗三、邪淫四、妄言五、两舌六、恶口七、绮语八、悭贪九、嗔恚十、邪见造恶业者,因其造业重轻,而堕地狱、畜生、鬼道之中。受报既尽,幸生人中,犹有余报。今依华严经所载者,录之如下。若诸撀蹟中,尚列外境多种,今不别录。

  一、杀生……短命、多病二、偷盗……贫穷、其财不得自在三、邪淫……妻不贞良、不得随意眷属四、妄言……多被诽谤、为他所诳五、两舌……眷属乖离、亲族弊恶六、恶口……常闻恶声、言多诤讼七、绮语……言无人受、语不明了八、悭贪……心不知足、多欲无厌九、嗔恚……常被他人求其长短、恒被于他之所恼害十、邪见……生邪见家、其心谄曲善业有十种。下列不杀生等,止恶即名为善。复依此而起十种行善,即救护生命等也。

  一、不杀生:救护生命二、不偷盗:给施资财三、不邪淫:遵修梵行四、不妄言:说诚实言五、不两舌:和合彼此六、不恶口:善言安慰七、不绮语:作利益语八、不悭贪:常怀舍心九、不嗔恚:恒生慈悯十、不邪见:正信因果造善业者,因其造业轻重而生于阿修罗人道欲界天中。所感之余报,与上所列恶业之余报相反。如不杀生则长寿无病等类推可知。

  由是观之,吾人欲得诸事顺遂,身心安乐之果报者,应先力修善业,以种善因。若唯一心求好果报,而决不肯种少许善因,是为大误。譬如农夫,欲得米谷,而不种田,人皆知其为愚也。故吾人欲诸事顺遂,身心安乐者,须努力培植善因。将来或迟或早,必得良好之果报。古人云:“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即是此意也。

  三

  以上所说,乃人天教之大义。

  唯修人天教者,虽较易行,然报限人天,非是出世。故古今诸大善知识,尽力提倡《净土法门》,即前所说之佛法宗派大概中之《净土宗》。令无论习何教者,皆兼学此《净土法门》,即能获得最大之利益。

  《净土法门》虽随宜判为“一乘圆教”撘怀嗽步虜,但深者见深,浅者见浅,即唯修人天教者亦可兼学,所谓“三根普被”也。

  在此讲说三日已竟。以此功德,惟愿世界安宁,众生欢乐,佛日增辉,法轮常转。
  *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安海金墩宗祠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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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基础

佛教之简易修持法

  我到永春的因缘,最初发起,在三年之前。性愿老法师常常劝我到此地来,又常提起普济寺是如何如何的好。

  两年以前的春天,我在南普陀讲律圆满以后,妙慧师便到厦门请我到此地来。那时因为学律的人要随行的太多,而普济寺中设备未广,不能够收容,不得已而中止。是为第一次欲来未果。

  是年的冬天,有位善兴师,他持着永春诸善友一张请帖,到厦门万石岩去,要接我来永春。那时因为已先应了泉州草庵之请,故不能来永春。是为第二次欲来未果。

  去年的冬天,妙慧师再到草庵来接。本想随请前来,不意过泉州时,又承诸善友挽留,不得已而延期至今春。是为第三次欲来未果。

  直至今年半个月以前,妙慧师又到泉州劝请,是为第四次。因大众既然有如此的盛意,故不得不来。其时在泉州各地讲经,很是忙碌,因此又延搁了半个多月。今得来到贵处,和诸位善友相见,我心中非常的欢喜。自三年前就想到此地来,屡次受了事情所阻,现在得来,满其多年的夙愿,更可说是十分的欢喜了。

  今天承诸位善友请我演讲。我以为谈玄说妙,虽然极为高尚,但于现在行持终觉了不相涉。所以今天我所讲的,且就常人现在即能实行的,约略说之。

  因为专尚谈玄说妙,譬如那饥饿的人,来研究食谱,虽山珍海错之名,纵横满纸,如何能够充饥。倒不如现在得到几种普通的食品,即可入口。得充一饱,才于实事有济。

  以下所讲的,分为三段。

  一、深信因果

  因果之法,虽为佛法入门的初步,但是非常的重要,无论何人皆须深信。何谓因果?因者好比种子,下在田中,将来可以长成为果实。果者譬如果实,自种子发芽,渐渐地开花结果。

  我们一生所作所为,有善有恶,将来报应不出下列:

  桃李种 长成为桃李棗作善报善荆棘种 长成为荆棘棗作恶报恶所以我们要避凶得吉,消灾得福,必须要厚植善因,努力改过迁善,将来才能够获得吉祥福德之好果。如果常作恶因,而要想免除凶祸灾难,哪里能够得到呢?

  所以第一要劝大众深信因果了知善恶报应,一丝一毫也不会差的。

  二、发菩提心

  “菩提”二字是印度的梵语,翻译为“觉”,也就是成佛的意思。发者,是发起,故发菩提心者,便是发起成佛的心。为什么要成佛呢?为利益一切众生。须如何修持乃能成佛呢?须广修一切善行。以上所说的,要广修一切善行,利益一切众生,但须如何才能够彻底呢?须不着我相。所以发菩提心的人,应发以下之三种心:

  一、大智心:不着我相 此心虽非凡夫所能发,亦应随分观察。

  二、大愿心:广修善行三、大悲心:救众生苦又发菩提心者,须发以下所记之四弘誓愿:

  一、众生无边誓愿度:菩提心以大悲为体,所以先说度生。

  二、烦恼无尽誓愿断:愿一切众生,皆能断无尽之烦恼。三、法门无量誓愿学:愿一切众生,皆能学无量之法门。四、佛道无上誓愿成:愿一切众生,皆能成无上之佛道。或疑烦恼以下之三愿,皆为我而发,如何说是愿一切众生?这里有两种解释:一就浅来说,我也就是众生中的一人,现在所说的众生,我也在其内。再进一步言,真发菩提心的,必须彻悟法性平等,决不见我与众生有什么差别,如是才能够真实和菩提心相应。所以现在发愿,说愿一切众生,有何妨耶!

  三、专修净土

  既然已经发了菩提心,就应该努力地修持。但是佛所说的法门很多,深浅难易,种种不同。若修持的法门与根器不相契合的,用力多而收效少。倘与根器相契合的,用力少而收效多。在这末法之时,大多数众生的根器,和哪一种法门最相契合呢?说起来只有净土宗。因为泛泛修其他法门的,在这五浊恶世,无佛应现之时,很是困难。若果专修净土法门,则依佛大慈大悲之力,往生极乐世界,见佛闻法,速证菩提,比较容易得多。所以龙树菩萨曾说,前为难行道,后为易行道,前如陆路步行,后如水道乘船。

  关于净土法门的书籍,可以首先阅览者,初机净业指南、印光法师嘉言录、印光法师文钞等。依此就可略知净土法门的门径。

  近几个月以来,我在泉州各地方讲经,身体和精神都非常的疲劳。这次到贵处来,匆促演讲,不及预备,所以本说的未能详尽。希望大众原谅。
  *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九年四月十六日在永春桃源殿讲李芳远记
朝花夕拾  评论于 2007-5-19 10:49 短消息 字体:[ ]

佛学基础

常随佛学

  《华严经·行愿品》未卷所列十种广大行愿中,第八曰“常随佛学”。若依《华严经》文所载,种种神通妙用,决非凡夫所能随学。但其他经律等载佛所行事,有为我等凡夫作模范,无论何人皆可随学者,亦屡见之。今且举七事:

  一、佛自扫地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那杂事》云:世尊在逝多林,见地不净,即自执帚,欲扫林中。时舍利子大目犍连、大迦叶阿难陀等诸大声闻,见是事已,悉皆执帚共扫园林。时佛世尊及圣弟子扫除已,入食堂中,就席而坐。佛告诸比丘,凡扫地有五胜利:一者自心清净,二者令他心清净,三者诸天欢喜,四者植端正业,五者命终之后当生天上。

  二、佛自舁(音余,即共抬也)弟子及自汲水

  《五分律佛制饮酒戒·缘起》云:婆伽陀比丘以降龙故,得酒醉,衣钵纵横。佛与阿难舁至井边,佛自汲水,阿难洗之等。

  三、佛自修房

  《十诵律》云:佛在阿罗昆国,见寺门楣损,乃自修之。

  四、佛自洗病比丘及自看病

  《四分律》云:世尊即扶病比丘起,拭身不净,拭已洗之。洗已,复为洗衣洒干。有故坏卧草弃之,扫除住处,以泥浆涂洒,极令清净。更敷新草,并敷一衣,还安卧病比丘已,复以一衣覆上。

  《西域记》云:祗桓东北有塔,即如来洗病比丘处。又云:如来在日,有病比丘,含苦独处。佛问:汝何所苦、汝何独居?答口:我性疏懒,不耐看病,故今婴疾,无人瞻视。佛愍而告云:善男子,我今看汝。

  五、佛为弟子裁衣

  《中阿含经》云:佛亲为阿那律裁三衣,诸比丘同时为连合即成。

  六、佛自为老比丘穿针

  此事知者甚多,今已忘记出何经律,不及检查原文,仅就所记忆大略之义录之。佛在世时,有老比丘补衣,因目昏花,未能以线穿针孔中,乃叹息曰:谁当我为穿针?佛闻之即立起,曰:我为汝穿之。

  七、佛自乞僧举过

  是为佛及弟子等结夏安居竞,具仪自恣时也。《增一阿含经》云:佛坐草座(即是离本座敷草于地而坐也。所以尔者,恣僧举过,舍骄慢故),告诸比丘言:我无处咎于众人乎!又不犯身口意乎!如是至三。灵芝律师云:如来亦自恣者示同凡法故、垂范后世故,令众省已故,使祈我慢故。如是七事,冀诸仁者勉力随学,远离骄慢,增长悲心,广植福业,速证菩提。是为余所希愿者耳!
  1、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在泉州承天寺为幼年学僧所做的讲演。

  2、《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那杂事》:即“有部”,系由上座部分化而出的佛教部派之一,以《发智论》、《俱舍论》为经典教义,根据“法一切有”、“时一切有”而得出“说一切有”的主张。

  3、《五分律》全名为《弥沙塞五分律》,印度上座部弥沙塞部之戒律,共分五部分,内容包括二百五十一条比丘戒,三百七十条比丘尼戒。

  4、《十诵律》论述“一切有部”根本戒律的佛教著作,其内容将戒律分为“十诵”,所以得名。后秦鸠摩罗什等译。

  5、《四分律》:印度上座部系统法藏部所传戒律,其内容分为四大部分,包括二百五十条比丘戒,三百四十八条比丘尼戒,从身、口、意三方面,对出家的比丘、比丘尼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都做了严格而详尽的规定井对违章者制定了各种惩罚方式。后秦佛陀那舍与竺佛念共同将其译成汉语。传入中国后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佛教戒律,也是唐代律宗的基本典籍。弘一大师于一九二四年著《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
朝花夕拾  评论于 2007-5-19 10:49 短消息 字体:[ ]

律学要略

律学要略

  我出家以来,在江浙一带,并不敢随便讲经或讲律,更不敢赴什么传戒的道场。其缘故是:因个人感觉着学力不足。三年来,在闽南虽曾讲过些东西,自心总觉非常惭愧的。

  这次本寺诸位长老,再三地唤我来参加戒期胜会,情不可却,故今天来与诸位谈谈,但因时间匆促,未能预备,参考书又缺少,兼以个人精神衰弱,拟在此共讲三天。

  一:

  今天先专力求援比丘戒者讲些律宗历史,他人旁听虽不能解,亦是种植善根之事。

  为比丘者,应先了知戒律传入此土之因缘,及此土古今律宗盛衰之大概。

  由东汉至曹魏之初,僧人无归戒之举,唯剃发而已。魏嘉平年中,天竺僧人法时到中土,乃立羯磨受法,是为戒律之始。当是时,可算是真实传授比丘戒的开始。渐渐达至繁荣时期。

  大部之广律,最初传来的是《十诵律》。翻译斯部律者,系姚秦时的鸠摩罗什法师。庐山净宗初祖远公法师亦竭力劝请赞扬。六朝时此律最盛于南方。

  其次翻译的是《四分律》,时期和《十诵律》相去不远,但迟至隋朝乃有人弘扬提倡,至唐初乃大盛。

  第三部是《僧祗律》,东晋时翻译的,六朝时北方稍有弘扬者。

  刘宋时继《僧祗律》后有《五分律》,翻译斯律之人,即是译六十卷《华严经》者。文精而简,道宣律师甚赞,可部律论甚多,不逞枚举。,、关于《有部律》,我个人起初见之甚喜,研究多年。以后因朋友劝告,即改习《南山律》。其原因是,《南山律》依《四分律》而成,又稍有变化,能适合我国僧众之根器。故现在我即专就、《四分律》之历史,大略说些。

  唐代是《四分律》最盛时期,以前所弘扬的是《十诵律》,《四分律》少人弘扬。至唐初《四分律》学者乃盛,共有三大派:

  (一)相部律依法砺律师为主;(二)南山律,以道宣律师为主; (三)东塔律依怀素律师为主。

  法砺律师在道宣律师之前,道宣曾就学于他。怀素律师在道宣之后,亦曾亲近法砺、道宣二律师。斯律虽有三大派之分,最盛行于世的可算《南山律》了。南山律师著作浩如渊海,其中《行事钞》最负盛名。是时任何宗派之学者皆须研《行事钞》。自唐至宋,解者六十余家,唯灵芝元照律师最胜。元照律师尚有许多其他经律的注释。元照后,律学渐渐趋于消沉,罕有人发心弘扬。

  南宋后,禅宗益盛,律宗更无人过问,所有唐宋诸家的律学撰述数千卷悉皆散失。迫至清初、椎存南山《随机羯磨》一卷。如是观之,大足令人兴叹不已。明末清初,有藕益、见月诸大师等欲重兴律宗,但最可憾者,是唐宋古书不得见。当时藕益大师著述有《毗尼事义集要》,初讲时人数已不多,以后更少,结果成绩颓然。见月律师弘律颇有成绩,撰述甚多,有解《随机揭磨》者,毗尼作持,与南山颇有不同之处——因不得见南山著作故。此外尚有最负盛名的《传戒正范》一部。从明末至今,传戒之书,独此一部。传戒尚存之一线曙光惟赖此书。虽与南山之作未能尽合,然其功甚大,不可忽视!但近代受戒仪轨又依此稍有增减,亦不是见月律师《传戒正范》之本来面目了。

  南宋至清七百余年,关于唐宋诸家律学撰述可谓无存。清光绪未年,乃自日本请还唐宋诸家律书之一部分。近十余年间,在天津已刊者数百卷。此外《续藏经》中所收尚未另刊者,犹有数百卷)

  今后倘有人发心专力研习弘扬,可以恢复唐代之古风。凡藕益、见月等所欲求见者,今悉俱在。我们生此时代,实比藕益、见月诸大师幸福多多!

  但学律非是容易的事情。我虽然学律近二十年,仅可谓为学律之预备,窥见了少许之门径,再预备数年,乃可著手研究。以后至少须研究二十年,乃可稍有成绩。奈我现在老了,恐不能久住世问,很盼望你们能发心专学戒律,继我所未竟之志,则至善矣!

  我们应知道,现在所流通之《传戒正范》非是完美之书,何况更随便增减。所以今后必须恢复古法乃可。此皆你们的责任,我甚希望大家共同勉励进行。

  二:

  今天续讲三皈、五戒乃至菩萨戒之要略。

  三皈、五戒、八戒、沙弥沙弥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等,就普通说,菩萨戒为大乘,余皆小乘。但亦未必尽然,应依受者发心如何而定。我近来研究《南山律》,内中有云:“无论受何戒法,皆要先发大乘心。”由此看来,那有一种戒法专名为小乘的呢?再就受戒方法论,如三皈、五戒、沙弥沙弥尼戒,皆用三皈依受;至于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则须依羯磨文受;又如式叉摩那,则是作羯磨与学戒法,不是另外得戒与上不同。再依在家出家分之,就普通说。在家如三皈、五戒、八戒等,出家如沙弥、比丘等。实而言之,三皈、五戒、八戒,皆通在家出家。诸位听着这话,或当怀疑,今我以例证之。如明代灵峰藕益大师,他初亦受比丘戒,后但退作三皈人。如是言之,只有三皈,亦可算出家人。

  又若单五戒,亦可算出家人。因剃发以后,必先受五戒,后再受沙弥戒。未受沙弥戒前,只是五戒之出家人。故五戒通于在家出家,有在家优婆塞出家优婆塞之别。例如明代藕益大师之大弟子成时、性旦二师,皆自称为出家优婆塞。成时大师为编辑《净土十要》及《灵峰宗论》者,性旦大师为记录《弥陀要解》者,皆是明末的高僧。

  八戒何为亦通在家出家?《药师经》中说:比丘亦可受八戒。比丘再受八戒,为欲增上功德故。这样看起来,八戒亦能于僧俗。

  以上略判竟。以下一一分别说之。

  三皈:不属于戒,仅名三皈。三皈者一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未受以前,必须了解三皈道理,并非糊里糊涂地盲从瞎说。如这样子皆不得三皈。

  所谓三宝,有四种之别:

  (一)理体三宝;(二)化相三宝;(三)住持三宝:(囚)一体三宝。尽讲起来很深奥复杂、现在且专就住持三宝来说。三宝意义是什么?佛、法。僧。

  所谓佛——即形像。如释迎佛像、药师佛像、弥陀佛像等。

  法——即佛所说之经,如《法华经》、《楞严经》等。皆佛金口所流露出来之法。

  僧——即出家剃发受戒有威仪之人。

  以上所说佛、法、僧道理,可谓最浅近。诸位谅皆能明了吧。

  皈依——即回转的意义。因前背舍三宝,而今转向三宝。故谓之皈依。但无论出家在家之人,若受三皈依时,最重要点有二:第一·要注意皈依三宝是何意义?第二当受三皈依时师父所说应当十分明白。或师父所讲的话全是文言不能了解,如是决不能得三皈;隔离太远听不明白,亦不得三皈、又正授之时,即是“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三说。此最要紧,应十分注意!以后之“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是名三结,无关紧要。所以诸位发心受戒,应先了知“三皈”意义。又当正授时,要在先“皈依佛”等三语注意,乃可得三皈。

  且就杀生而论。未受戒者,犯之本应有罪;若已受不杀戒者犯之,则罪更加重一倍。可怕不可怕呢?!你们试想一想,如果不能受待,勉强敷衍,实是自寻烦恼。据我思之,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饮酒,诸位可先受这两条最为稳当。至于杀与妄语,有大小之分,大者虽不易犯,小者实为难持。又五戒中最为难持的莫如盗戒,非于盗戒戒相研究十分明了之后,万不可率尔而受。所以我盼望诸位,对于盗戒一条,缓缓再说。至要!至要!但以现在传戒情形看起来,在这许多人众集合场中,实际上是不能如上一一别受。我想现在受五戒时,不妨合众总受五戒,俟受戒后,再自己斟酌取舍,亦未为不可。于自己所不能奉持的数条,可以在行礼师前或俗人前舍去,这样办法实在十分妥当,在授者减麻烦,诸位亦可免除烦恼。

  另外还有一句要紧的话。倘有人怀疑于此大众混杂扰乱之时,心中不能专一注想,或恐犹未得戒者,不妨请性愿老法师或其他善知识,再为重授一次。他们当即慈悲允许。诸位:你们万不可轻视三皈五戒!

  我有句老实话对诸位说:菩萨戒不是容易得的,沙弥戒及比丘戒是不能得的。无论出家或在家人所希望者,唯有三皈五戒。我们倘能得三皈五戒,那就是很好的了。因受持五戒,来生定可为人。既能持五戒,再说念阿弥陀佛名号求生西方,临终时,定能往生西方极乐世界,岂不甚好。

  就我自己而论,对于菩萨戒是有名无实。沙弥戒及比丘戒决定未得。即以五戒而言,亦不敢说完全,止可谓为出家多分优婆塞而已——这是实话。所以我盼望诸位要注意三皈五戒。

  当受五戒应知:于前说三皈正得戒体最宜注意;后说五戒戒相为附属之文,不是在此时得戒。又须请师先为说明五戒之广狭:例如饮酒一戒,不唯不饮泉州酒店之酒,凡尽法界虚空界之戒缘境酒,皆不可饮。杀、盗、淫、妄,亦复如是。所以受戒功德普遍法界,实非人力所能思议。

  宝华山见月律师所编《三皈五戒正范》,所有开示,多用骈体文。闻者万不能了解,等于虚文而已,最好请师译成白话。此外我更附带言之。近有为人授五戒者,于不饮酒后,不吸烟一句。但这不吸烟可不必加入,应另外劝告,不应加入五戒文中。

  三:

  以上说五戒毕,以下讲八戒。

  八戒:具云勺“八关斋戒”。“关”者——禁闭非逸,关闭所有一切非善事。“斋”——是清的意思,绝诸一切杂想事。八关斋戒本有九条,因其中第六条包含两条,故合计为八条。前五与五戒同,后三条是另加的。后加三者即:第六,华香璎珞香油涂身。这是印度美丽装饰之风俗,我国只有花香并无璎珞等。但所谓香,如我国香粉、香水、香牙粉、香牙膏及香皂等,皆不可用。

  第七,高胜床上坐,作倡伎乐故往观听。这就是两条合为一条的。观略为分析:“高”——是依佛制度坐卧之床脚,最高不能超过一尺六寸;“胜”——是指金银牙角等之装饰,此皆不可。但在他处不得已的时候,暂坐可开。佛制是专为自制的,须结正罪;如别人己作成功的,不是自制的,罪稍轻。作倡伎乐故往观听——音乐、影戏等皆属此条。所谓故往观听之“故”字,要注意,于无意中偶然听到或看见的不犯。以上“高胜床上坐,作倡伎乐故往观听”共合为一条,受“八关斋戒”的人皆不可为。

  第八,非时食。佛制受八关斋戒后,自黎明至正午可食,非时食一即平常所说的“过午不食。”正午后,不单是饭等不可食,如牛奶水果等均不可用。如病重者,于不得已中,可在大家看不到的地方开食粥等。

  受“八关斋戒”,普通于六斋日受。六斋日者,即初八。十四、十五、廿二,及月底最后二日。倘能发心日日受,那是最好不过了。受时要在每天晨起时,期限以一日一夜天亮时至夜,夜至明早。受“八关斋戒”后,过午不食一条,应从今天正午后至明日黎明时,皆不可食。

  又八戒与菩萨戒比较别的戒有区别,因为八戒与菩萨戒是顿立之戒(但上说的菩萨戒,是局就《梵网》、《璎珞》等而说的;若依瑜伽戒本,则属于渐次之戒)。这是什么缘故呢?未受五戒、沙弥戒、比丘戒,皆可即受菩萨戒或八戒,故曰顿立。若渐次之戒,必依次第。如先五戒,次沙弥戒,次比丘戒,层层上去的。

  以上所说“八关斋戒”,外江居士受的非常之多。我想闽南一带将来亦应当提倡提倡。若嫌每月六日大多,可减至一日或两日,亦无不可。因仅受一日,即有极大功德,何况六日全受呢!

  沙弥戒:沙弥戒诸位已知道了吧?此乃正戒共十条。其中九条同八戒,另加手不捉钱宝一条,合而为十。但手不捉钱宝一条,平常人不明白,听了皆怕。不知此不捉钱宝是易持之戒。律中有方便办法叫做“说净”,经过说净的仪式后,亦可照常自己捉持。最为繁难者,是正戒十条外,于比丘戒亦应学习,犯者结罪。我初出家时不晓得,后来学律才知道。这样看起来持沙弥尼戒亦是不容易的一回事。

  沙弥尼戒:即女众法戒,与沙弥同。

  式叉摩那戒:梵语“式叉摩那”,此云“学法女”。外江各丛林皆谓在家贞女为“式叉摩那”,这是错误的。闽南这边那年开元寺传戒时,对于贞女不称“式叉摩那”,只用贞女之名——这是很通。平常人多不解何者为式叉摩那,我现在略为解释一一下。

  那一种人可以受式叉摩那戒呢?

  要已受沙弥尼戒的人,于十八岁时受式叉摩那法,学习二年,然后再受比丘尼戒。因为佛制二十岁乃可受戒。于十八岁时,再学二年,正当二十岁。于二年学习时,僧作羯磨与学戒法。二年学毕,乃可受比丘尼戒。但式叉摩那要学三法:

  一学根本法——即四重戒。

  二学六法——染心相触;盗减五钱、断畜命;小妄语;非时食;饮酒。

  三学行法——大尼诸戒及威仪。

  此仅是受学戒法,非另外得戒,故与他戒不同。以下讲比丘戒。

  比丘戒——因时间很短,现在不能详细说明。唯有几句要紧话先略说之。

  我们生此未法时代,沙弥戒与比丘戒皆是不可得的,原因甚多甚多,今且举出一种来说。就是没有能授沙弥戒比丘戒的人,若受沙弥戒,须二比丘授。比丘戒至少要五比丘授。倘若找不到比丘的话,不单比丘戒受不成,沙弥戒亦受不成。我有一句很伤心的话要对诸位讲:从南宋迄今六七百年来,或可谓僧种断绝了!

  以平常人眼光看起来,以为中国僧众很多,大有达至几百万之概。据实而论,这几百万中要找出一个真比丘,怕也是不容易的事,如此怎样能受沙弥比丘戒呢?

  既没有能授戒的人,如何会得戒呢?

  我想诸位听到这话,心中一定十分扫兴。或以为既不得戒,我们白吃辛苦,不如早些回去好,何必在此辛辛苦苦,做这种极无意味的事情呢?但如此怀疑是大不对的。

  我劝诸位应好好地镇静地在此受沙弥戒比丘戒才是,虽不得戒,亦能种植善根,兼学种种威仪,岂不是好?又若想将来学律,必先挂名受沙弥比丘戒;否则以白衣学律必受他人讥评。所以你们在这儿发心受沙弥比丘戒,是很好的!

  四:

  这次本寺诸位长老,唤我来讲“律学大意”,我感到有种种困难之点。这是什么缘故?比方我在这儿,不依据佛所说的道理讲,一味地随顺他人,顾惜情面敷衍了事,岂不是我害了你们吗?若依实在的话与你们讲,又恐怕因此引起你们的怀疑,所以我觉着十分困难。因此不得已,对于诸位分作两种说法:

  (一)老实不客气地必须要说明受戒真相。恐怕诸位出戒堂后,妄自称为沙弥或比丘,致招重罪,那是不得了的事情。我有种比方:譬如泉州这地方有司令官等,不识相的老百姓亦自称“我是司令官”,如司令官等听到,定遭不良结果,说不定有枪毙之危险。未得沙弥比丘戒者,妄自称为沙弥或比丘,必定遭恶报,亦就是这个道理,我为着良心的驱使,所以要对诸位说老实话。

  (二)以现在人情习惯看起来,我总劝诸位受戒挂个空名,受后俾可学律。不然定招他人诽谤之虞。这样的话诸位定必明了吧!

  更进一层说、诸位中若有人真欲绍隆僧种,必须求得沙弥比丘戒者,亦有一种特别的方法:即是如藕益大师礼《占察忏仪》求得清净轮相,即可得沙弥比丘戒。除此以外,无有办法。故藕益大师云:“未世欲得净戒,舍此《占察》轮相之法,更无别途。”因为得清净轮相之后,即可自誓愿受菩萨戒,而沙弥比丘戒皆包括在内,以后即可称为菩萨比丘。礼《占察忏》得清净轮相,虽是极不容易的事。倘诸位中有真发大心者,亦可奋力进行。这是我最希望你们的。

  以下说比丘尼戒:

  比丘尼戒:现在不能详说。依据佛制,比丘尼戒要重复受两次:先依尼僧授本法,后请大僧正受。但正得戒时,是在大僧止授时。此法南宋以后己不能实行了。

  最后说菩萨戒:

  菩萨戒:为着时间关系亦不能详说。现在略举三事:

  (一)要有菩萨种性,又能发菩提心,然后可受菩萨戒。

  什么是种性呢?就简单来说,就是多生以来所成就的资格。所以当受戒时戒师问:“汝是菩萨否?”应答曰:“我是菩萨。”这就是菩萨种性,戒师又问:“既是菩萨,已发菩提心否?”应答曰:“已发菩提心。”这就是发菩提心,如这样子才能受菩萨戒。

  (二)平常人受菩萨戒者皆是全受。但依《璎珞本业经》,可以随身分受,或一或多,与前说的受五戒法相同。

  (三)犯相重轻,依旧疏新疏有种种差别,应随个人力量而行。现以例说。如妄语戒:旧疏说大妄语乃犯波罗夷罪;新疏说小妄语即犯波罗夷罪。至于起杀、盗、淫、妄之心即犯波罗夷,乃是为地上菩萨所制,我等凡夫是做不到的。

  所谓菩萨戒虽不易得,但如有真诚之心亦非难事,且可自誓受。不比沙弥比丘戒,必须要请他人授。因为菩萨戒、五戒、八戒,皆可自誓受,所以我们颇有得菩萨戒之希望。

  五:

  今天《律学要略》讲完,我想在其中有不妥当处或错误处,还请诸位原谅。

  最后我尚有几句话:诸位在此受戒很好。在近代说,如外江最有名望的地方,虽有传戒,实不及此地完备。这是这里办事很有热心,很有精神,很有秩序,诚使我佩服使我赞美。就以讲律来说,此地戒期中讲《沙弥律》、《比丘戒本》、《梵网经》、他方是难有的!

  几年前,泉州大开元寺于戒期中提倡讲律,大家皆说是破天荒的举动。本寺此次传戒之美备,实与数年前大开元寺相同。并有露天演讲,使外人亦有种植善根之机缘,诚办事周到之处。

  本年天灾频仍,泉州亦不在例外。在人心惨痛境遇萧条的状况中,本寺居然以极大规模很圆满地开戒,这无非是诸位长老及大护法的道德感化所及。我这次到此地,心实无限欢喜——此是实话,并非捧场。此次能碰着这大机缘,与诸位相聚,甚慰衷怀。最后还要与诸位“恭喜!”
  *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五年十二月在泉州承天寺律仪会所做讲演,由万泉记录。

  * 律学:即专门研究佛教对出家之僧尼所制定的各种戒律的学问。

  * 本寺诸位长老:指泉州承天寺之性愿、转法等上人。

  * 戒期胜会:即律仪法会。

  * 羯磨:由梵文音译而成的词汇,“业”之意,专指寺院按照戒律处理僧侣事务的各种活动。

  * 《十诵律》后秦弗若多罗、鸠摩罗什等所译,叙述一切有部根本戒律的佛学著作,因将戒律分为十条(“十诵”)而得名。

  * 《四分律》:内容详见《常随佛学》文下注。

  * 《僧祗律》即《摩河僧祗律》,佛教戒律著作,内容分为比丘戒法、比丘尼戒法两大部分,东晋佛陀跋陀罗与法显将其译成汉语。

  * 《五分律》:又称、《弥沙塞五分律》,南朝宋佛陀什与竺道生等所译之佛教戒律书,原为印度弥沙塞部所传的戒律,因共分五部分而得名,共包括二百五十一条比丘戒、三百七十条比丘尼戒。

  * 译六十卷本《华严经》者:即东晋佛陀跋陀罗。

  * 道宣律师:唐代高僧,江苏丹徒人,俗姓钱,南山律宗的的创始人,因久居终南山丰德寺而得名“南山律师”。著有《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等南山三大部,一生共有著述二百二十余卷。公元八百六十九年,唐懿宗追谥其为澄照律师。

  * 《有部律》即“说一切有部”之戒律,以《俱会论》为其经典著作,其宗旨“说一切有”包括两大方面:法一切有;时一切有。

  * 《南山律》:其全称为“南山律宗”,系由唐代道宣律师所创立的佛教派别。其特点为,把佛教分为“化教”与“教”,以“戒定慧”三学中的“戒”为教,以“定慧”为化教;又把“戒”分为“止持”、“作持”二门,规定了比丘之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之三百八十四戒。

  * 《相部律》:全称为“相部律宗”,系中国佛教律宗之一派。隋唐之际由法砺创立,因传法中心在相州而得名。其教义内容为:因《四分律》是小乘律,故主张“戒”不兼“定慧”二学,而以止持(止恶)、作持(为善)为宗。

  * 东塔律:全称为“东塔律宗”,系中国佛教律宗之一派,由唐代的怀素创立,因住长安西太原寺东塔而得名,其经典著作为《四分律开宗记》,对道宣、法砺之律学观提出不同看法,主张“定慧”为戒学所摄,律应以戒学为宗。

  * 《行事钞》:即《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资持记》。

  * 禅宗:中国佛教的一大著名宗派。据传其创始人为菩提达摩。其教义要旨:心性本净,佛性本有,应该用禅定概括佛教的全部修习。

  * 《随机羯磨》:即《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系唐代道宣律师的律学名著之一。

  * 见月:明代著名僧人,弘一大师对其高度敬仰。

  * 《传戒正范》即《宝华传戒正范》,见月大师著,系论述出家人受戒传戒事宜的重要佛学著作,*《续藏经》即《大日本续藏经》,一九一二年由日本京都藏经书院前田惠云、中野达慧等主持编印成书,内容共分一千七百五十六部,将《大藏经》中未收之中国、印度、日本等国的佛学论述统统收入。一九二三年商务书局将其在我国影印出版。

  * 性愿老法师:名古志,号安般行人,曾历任厦门、漳州等诸多名寺住持,系中国佛教界一位深孚众望的长老。

  * 《三皈五戒正范》即《宝华传戒正范》。

  * 《沙弥律》:即七岁以上、二十岁以下之出家男于所应遵守之佛教戒律。

  * 《比丘成本》:即已受过具足戒之僧人所应遵守的戒律文本。

  * 《梵网经》:即《菩萨戒本》,佛教戒律著作,属大乘律,内容包括十重戒四十八轻戒,由后秦鸠摩罗什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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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学要略

初发心者在家律要

  凡初发心人,既受三皈依,应续受五戒,倘自审一时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乃至仅受一二戒都可。在家居士既闻法有素,知自行检点,严自约束,不蹈非礼,不敢轻率妄行,则杀生、邪淫、大妄语、饮酒之四戒,或可不犯。

  惟有在社会上办事之人,欲不破盗戒,为最不容易事。例如与人合买地皮房屋,与人合做生意,报税纳捐时,未免有以多数报少数之事。因数人合伙,欲实报,则人以为愚,或为股东反对者有之。又不知而犯与明知违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夹寄钞票,与手写函件取巧掩藏,当印刷物寄,均犯盗税之罪。

  凡非与而取,及法律所不许而取巧不纳,皆有盗取之心迹及盗取之行为,皆结盗罪。

  非但银钱出入上,当严净其心;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寸纸尺线,必须先向物主明白请求,得彼允许,而后可以使用;不待许可而取用,不曾问明而擅动,皆有不与而取之心迹,皆犯盗取盗用之行为,皆结盗罪。
  ①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二六年八月在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的开示记录,后刊于一九二七年四月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之《林刊》。

  ②三皈依:即“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以示对“佛法僧”的诚心归依。

  ③五戒:即佛教所规定的在家信徒所应终生遵守的五条戒条:

  一、不杀生;二、不偷盔;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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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学要略

盗戒释相概略问答

  绪言:

  问:以何因故编辑是卷那?

  答:昔尝发愿编辑《南山律在家备览》,以卷帙繁重,未可急就,故先撷取盗戒戒相少分,辑为《问答》一卷,别以流通。

  问:何故先辑此盗戒那?

  答:道俗诸戒中,以盗戒戒相最为繁密。《僧抵律》释盗戒文,有五卷。《十诵律》四卷。《善见律》三卷。南山、灵芝诸撰述中,述盗戒者亦有三卷。盗戒戒相既如是繁密,若欲护持,大非易事!《南山律》中,颇多警诰之文。今略引之。

  《行事钞》云:“性重之中,盗是难护。故诸部明述,余戒约略总述而已,及论此戒,各并三卷、五卷述之。必善加披括,方能免患。”又云:“盗戒相隐,极难分了,有心怀道者,细读附事,深思乃知。”《戒本疏》云:“此戒人多潜犯,不谓重罪,但是粗心。故《善见》云:此第二戒事相难解,不得不曲碎解释。其义理分别,汝当善思。论文如此,临事可不勉那!”圣教明文,谆切若是。故先辑此戒相,亟为流通。俾未受者应知慎重,必须预习通利乃可受持(受盗戒后,一刹那顷,若有犯者,即结重罪。不以其未及学习,而加曲谅。故须预学也)。已受者,急宜细读深思,勉力护持,未可潜犯。

  问:古德亦有专辑“盗戒”别以流通耶?

  答:有之。南山云:“有人别标此盗,用入私钞。抑亦劝诫之意。”惜此私钞久已佚失不传耳。

  问:今辑是卷,依何典籍为宗那?

  答:专宗南山《行事钞》及灵芝《资持记》,并参用南山《戒本疏》及灵芝《行宗记》民南山《钞》与《疏》有互异者,今且专据《钞》文。

  问:今辑是卷,何以仅及概略未能详尽那?

  答:今为初机,且举少分,粗示其概,以为着手研习之初阶。若详明戒相,广引文证,纸数当十余倍此,将来别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广明其义,学者。幸进而披寻焉。

  问:下文所云,掌理三宝物等,应唯属于道众、今辑是卷,既专被在家,云何复列是等诸缘那?

  答:近今在家居士,亦有暂管护寺院者,又有任寺中会计、庶务诸职者。故应列入,以资参考。问:南山律义,虽云分通大乘,然教限正属小乘。若依小教,受五八戒者,固应奉此行持。若别受菩萨戒者,或可不拘是限那?

  答:唐代贤首《梵网戒疏》释初篇《盗戒》第六种类轻重门中,广陈犯相,与南山《行事钞》文大同。彼《疏》自设问答云:“问:凡此所引,多是小乘。云何得通菩萨性戒用?”答:“菩萨性戒共学,摄论明文。故得用也。”准是而言,若受菩萨戒中盗戒者,亦应奉此行持也。

  释相:

  问:何谓盗戒那?

  答:盗戒本有教名,或名曰劫——强力直夺故;或名曰偷窃——畏主觉知故;或名曰不与取——谓主不舍故。今名曰盗——非理侵损于人故。

  前之二名,名则公私不同,义则两不相摄,若不与取,虽是名通,然于义中,有非盗之滥,故废前三名,唯标曰盗。既能概括劫与偷窃,复无非盗之滥也。盗是所观之境,戒者能治之行,能所通举,故曰盗戒。

  问:今释盗戒戒相,如何分门那?

  答:南山《行事钞》分为三大科:一所犯境,二成犯相,三开不犯。今依此科,分为三门如下——

  第一门:所犯境

  问:何谓所犯境那?

  答:凡六尘六大、有主之物、他所吝护者,皆所谓犯境。《戒本疏》中《随文别释》,至为繁广。今不详举也。

  第二门:成犯相

  问:成犯相中,依何而释相那?

  答:南山《行事钞》先总列六缘,复随释五种。先总列六缘者:一有主物,二有主想,三有盗心,四是重物,五兴方便,六举离处。复随释五种者,依前列犯缘次第解释,唯不释第五兴方便,故仅有五种也。今依此科,分为五章如下

  第一章:有主物

  问:有主物中,如何分判那?

  答:南山《行事钞》分为三科:一三宝物,二人物,三非人及畜牲物。今依此科,分为三节如下。

  第一节:三宝物

  问:掌理三宝物应须如何人那?

  答:南山《行事钞》引《宝梁大集》等经云:“僧物难掌,佛法无主。我听二种人掌三宝物:一阿罗汉;二须陀洹。所以尔者,诸余比丘戒不具足,心不平等,不令是人为知事也。

  更复二种:一能净持戒识知业报,二畏后世罪有诸惭愧及以悔心。如是二人,自无疮疣。护他人意,此事甚难等。”《钞》又云:“若不精识律藏,善通用与者,并师心处分,多成盗损。”问:盗佛物者依何结罪那?

  答:望守护主边——结重罪;无守护主者,望断施主福边——结重罪。

  问:盗法物者依何结罪那?

  答:与盗佛物同。望守护主边或望断施主福边一结重罪也。

  问:旧经残破应焚化那?

  答:若焚化者——得重罪,如烧父母。不知有罪者——犯轻。南山《戒疏》云:“有人无识,烧毁破经,我今火净,谓言得福。此妄思度。半揭舍身,著在明典。两字除惑,亦列正经。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灵芝《资持记》云:“古云:如烧故经,安于净处,先说是法因缘生偈已焚之。此乃传谬,知出何文?引误后生,陷于重逆。必有损像()经,净处藏之可矣。”问:借他人经而不还者,应犯何罪那?

  答:若因未还令主生疑者——中罪;若心决绝不还者重罪。

  问:盗僧物者依何结罪那?

  答:若有守护主余人盗者,望守护主边——结重;若主掌之人自盗者——亦犯重;若无守护主余人盗僧物者——亦犯重)

  问:盗僧物者与盗佛物法物同结重罪。然亦有所异那?

  答:南山《行事钞》云:“盗通三宝,僧物最重,随损一毫,则望十方;凡圣一一结罪。”又《方等经》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灵芝释云:我不救者,以佛威神不可加故。非舍弃也。)

  问:于三宝物若互用者,应有罪那?

  答:律中互用有种种,结罪亦有轻重,今略举一二。如寺主互用三宝物,彼以好心,非入己故,谓言不犯,但依律应结重罪。若当分互用者,如本造释迎,改作弥陀;本作般若,改作涅粱;本作僧房,改充车乘——应结小罪。

  问:白衣入寺应与食耶?

  答:若悠悠俗人见僧过者,应与食物;若在家二众及识达俗士有入寺者,须说福食难消,非为悭吝。

  第二节:人物

  问:盗别人物中如何分判那?

  答:南山《行事钞》中,约二主分为七种。文义甚繁,今不具举。

  问:物主有财物,令他人守护为作护主。若此财物被贼所窃,应令护主为偿还那?

  答:若护主谨慎不懈,贼来私窃或强迫取,非是护主能禁之限者,物主不应令护主偿还;若强征者物主犯重;倘护主懈慢为贼窃者,护主必须偿之。若不偿者护主犯重。

  问:手执他人之物,不慎而误破者,应令其偿还那?

  答:不应令其偿还。若强征者犯重问:贼取财物已,物主应可夺还那?

  答:此事大须审慎,若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无论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或未作弃舍心,皆不可夺,夺者犯重,因此物已属贼故;若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无论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或未作决定得物想,皆不可夺,夺者犯重,因先已舍——即非己物故。必须物主于己物未作弃舍心,盗者未作决定得物想,乃可夺还也。

  第三节:非人及畜牲物

  问:盗非人物者应犯何罪那?

  答:有守护者,望守护主边一一结重罪;若无守护者,望非人边——结中罪。

  问:盗畜牲物者应犯何罪那?

  答:轻罪。

  第二章:有主想

  问:若欲详释此章应依何显示那?

  答:应依境想缺缘等具如南山《钞》《疏》中诸文广明。

  文繁义密,初机难解,今且从略。将来别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当于此义详述之也。

  第三章:有盗心

  问)前云寺主以好心互用三宝物而结重罪。是岂有盗心那?

  答:律列十种贼心,了曰黑暗心,愚教互用,正属此类。灵芝《资持记》云:“望为三宝,故言好心。若论愚教,还是贼心。”

  第四章:是重物

  问:何谓重物那?

  答:依律盗五钱或值五钱物——结重罪,是为结罪之分限。

  问:何谓五钱那?

  答:诸释不同,《南山律》谓,摄护须急,即以随国通用之五钱为准。如此土今时,应以五铜圆为准也。

  第五章:举离处

  问:何谓举离处那?

  答:欲盗物时,若所盗之物未离本处,属己不显。故须于离处时结其正罪也。

  问:亦有物未离处即结犯那?

  答:盗戒成犯,虽约离处、然其离相,不必物离,故律中明离处义,以十门括示差别。今且略举。文书成明离处,约作字判断即犯;言教主明高处,约口断即犯——以言辞诳惑取者是;移标相明离处,即今丈尺度量之物;堕筹明离处,若计数筹若分物筹是;异色明离处,若破若烧若埋若坏色皆属此类;转齿明离处,以盗心移转赌具。如是等皆统名曰离处也。

  第三门开不犯问:何谓不犯那?

  答:律有五种,皆谓无盗心也。一与想——意谓他与也;二己有想——谓非他物也;三粪扫想——谓无主也;——四暂取想——即持还也;五亲厚意——无彼此也。

  问:何谓亲厚那?

  答:律有七法:一难作能作;二难与能与;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护藏;六遭苦不舍;七贫贱不轻。能行是七法者,是善亲友也。

  《盗戒释相概略问答》竟

  后跋:

  发心学律以来,忽忽二十一载。衰老日甚,学业未就。令撷取南山、灵芝撰述中诠释盗戒戒相少分之义。辑为《盗戒戒相概略问答》一卷。义多缺略,未尽持犯之旨。后此赓续当复何日?因录太贤、藕益二师遗偈附于卷未,用自策励焉!

  岁集己卯残暑沙门一音时年六十居永春蓬峰

  唐代太贤法师偈

  勇士交阵死如归,丈夫向道有何辞?
  初入恒难永无易,由难若退何劫成!
  丈夫欲取三界王,当挥智剑断众魔;
  吾于苦海誓无畏,庄严戒筏摄诸方;

  明代藕益大师偈

  日轮挽作镜,海水挹作盆,
  照我忠义胆,浴我法臣魂。
  九死心不悔,尘劫愿犹存。
  为檄虚空界,何人共此轮。
  本文一九三九年八月作于福建永春普济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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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学要略

受十善戒法

  《归敬仪》云:“受十善法者,谓身三口四意三善行,此之十业戒善之宗,今多依相,罕有受者。今谓不然!先须愿祈:不造众恶,依愿起行,有可承准。若不预作,辄然起善,内无轨辖,后遇罪缘,便造不止,由先天愿,故造众恶,大圣知机,故今受善。”又云:“次明受法,有师从受,无师自誓,如上三归,三自归已,口自发言,我某甲尽形寿于一切众生起慈仁意,不起杀心。如后九善例此,而不复繁文。”案:受十善戒者,别有受十善戒经委明。今未及检寻,且依《归敬仪》文酌定受法如下。其示相文,依灵峰《选佛谱》十善文录写,可暂承用。俟后检寻受十善戒经,再为改订可耳。

  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尽形寿,受持十善戒法(三说)。

  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尽形寿受持十善戒法竟(三结)。

  我某甲,尽形寿,救护生命,不杀生。

  我某甲,尽形寿,给施资财,不偷盗。

  我某甲,尽形寿,遵修梵行,不淫欲(若在家人,改为不邪淫)。

  我某甲,尽形寿,说诚实言,不妄言。

  我某甲,尽形寿,和合彼此,不两舌。

  我某甲,尽形寿,善言安慰,不恶口。

  我某甲,尽形寿,作利益语,不绮语。

  我某甲,尽形寿,常怀舍心,不悭贪。

  我某甲,尽形寿,恒生慈愍,不嗔恙。

  我某甲,尽形寿,正信因果,不邪见。

  已上各一说回向,如常可知。

  《南山律》谓:意三者,大乘初念即犯。《成宗》次念乃犯。次念者,所谓重缘思觉,即是后念还追前事也。今初心受持者,宜先依成宗次念之例行之。
  ①本文一九四零年八月十六日作于福建永春普济寺。

  ②《归敬仪》:即唐代道宣律祖所著:《释门归敬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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