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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批] 对杀人犯和书法的一些看法而已/杨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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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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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暴料一杀人犯赵有琛多次获奖,进入搜索一看,果真如此,故笔者饶舌两句:
3 J7 _, g- ?6 }# b: q- ~, N7 N4 g; g
首先,对这位杀人犯的遭遇(看了他的基本履历之后)表示同情,但是法律内面没有同情二字。
+ J) U2 r. \  k- x& S

" C8 F1 U- ?; f& p! y其次,对这位杀人犯的对书法艺术不懈的追求精神给予支持和赞扬。也给那位“喜爱书法的教育科科长周孟辰”同志表示敬意,没有他的发现,赵有琛可能一塌糊涂。或许从此就对他的人生会有更大的改变!0 [) o: Q- l8 H2 Z2 \% H1 o

1 b% _+ J. S  _: N再次,杀人犯与书法的本质不会有冲突的。
0 _8 u6 O% _# d% M  c! J6 M6 x也就是说:书法是任何人都能学的,并不是某些人的专利产品或者特权。9 P' U  T$ Q' K8 O0 m

" ^% ^  O* V- B1 A杀人犯书法没有入选过所谓“正规”的展览(赛),并不是说杀人犯不会写书法,或者他写的不是书法……,或者他不是“流行的东西”、或者“经典的碑帖”等……2 V" M' p2 }' l, ?# D7 W3 a  W! m
' h5 w* |+ p$ i1 M; @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折射出了所谓正规的展览(赛)主导思想与意识有问题,可能是狗眼看人低,或者是自以为高高在上,脱离广大的书法群体。

+ i3 K: i3 n+ v0 b7 o# j0 }
! ]# O5 P- }, @$ [; J+ Z1 \                                                             杨牧青2007年8月24日即兴此文
 楼主| 发表于 2007-8-24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展望未来: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到父母身边尽尽自己做儿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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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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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5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面前人人平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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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5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思考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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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4 Q2 L3 }$ \# S5 U( x% {
. g6 I5 I5 q( _# I

! i9 ^: s" u# Q& z欢迎就此问题深入探讨,可能这又是一个社问题的大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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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件从最初的新闻报道至今将近一年了,不知作为为人民群众艺术服务的“书协”组织、领导都在干 什么呢?怎么不见这些官老爷子的书法家来关心这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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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宫恩武o 于 2007-8-25 12:02 发表 % x' s+ R( i) ]3 [/ p9 U# b
书法面前人人平等,可以吗

; y/ B& `' y  I. h! m# q! P9 g* @/ M* @! N' X: I1 O( e

6 X- }6 J& j0 l, u& a! _4 T4 l, i! T在其艺术成就面前当然是人人不能平等的,但是在其传播、学习、受用、发展等过程中完全可以是人人平等的,如果这点基本的权利都没有了,那么势必加速权威与权力的双重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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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3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书协当官的、办差的就此问题可否展开调查,& B: g; c: V2 `1 n
如果是真的,1 s6 M- c& A( d
可否关心一下这位服刑的人呢?
8 a  \2 u4 F; C3 O9 l也让他在情况允许下去上所谓的“正规培训/高研班”等。
0 s5 \: R4 |& f- ?……em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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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1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宫总斑竹说的对,书法面前,人人平等。楼猪最后一段话暴露了自己的心态,自己不学习,一次展览也进不了,在网上忽悠,把自己的作品忽悠出天价,你自己就是一狗眼啊。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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