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书艺公社

【浮社绘№2】“年年都是展览年”——中国书协展事纷纭何其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6-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乐之山馆 于 2008-6-2 13:45 发表 0 j+ c3 `0 \$ t/ p
以展览促进创作学习,这是肯定的em1
& ?- c5 m7 Z+ J. u: I
2 U* b8 ~' N3 Q& ?. U对于想以参展入会者来讲是大好事,这样机会就多了em5
# B# ]5 i# h1 N9 Q. |5 ~3 Y. F对于想以参展获奖者来讲是大好事,这样出名快了em2 1 F" }' `* Z& A, R8 y
对于主办方来讲,既能"繁荣创作"又能"搞活经济",双丰收em5
; X( Z  s9 X( f, c- e对 ...

2 W5 [! s' q) |( B. z. p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想参加是自己的事,入不入展得不得奖那是评委的事,写好自己的字,名利看淡些。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是“疖子”总是流浓的,相信土里埋不住金豆子。& v1 h4 Q7 ?  c3 x! Z$ ~& K

( H# P+ g% ?. Q; p! T4 U" L6 Pem1 em2 em14 em14 em2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我何干?
, z$ g. X3 }# F# l6 ?! u* v2007_A 2007_A 2007_A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氓meng 于 2008-6-2 11:55 发表   Z9 e6 k" H! s' G# p% a( l4 T+ }
想出名~投机~
: ~) p. y5 f3 r% ^* Q我发现这道上很多人都是神经不太正常,容易异想天开,高估自己,对别人总爱嗤之以鼻~~~~em6
6 n4 _2 l5 i. x赛事越多,人心越浮躁,这种人越多~

6 r! T& y$ A% q( R8 h2007_J 2007_J 2007_J 2007_J 2007_J 2007_J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1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名忙,为钱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3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赛事还是要办的,只是我以为不要总是所有的人都参加进来。一味的以奖金办展,我想是不利于书法赛事的。最好是不设奖金!!!还有,就是多搞些新人展,中书协会员一律不得参加!否则总是老面孔出现,新人何年才有出头!!!呼吁中书协办展不设奖金!!!!!!!!!!不要让铜臭污染了书法的净土!!!!!!!!!em14 em14 em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m15 em15 em1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思考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因为书法要发展就要搞展览,都生在深闺何谈书法的发展,这人也是一赛代练的一种表现形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8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展览对书法艺术而言,利弊参半。: I* C1 N- j4 i& p0 ]( ^+ K
分体展览有利书家不独沽一味。
  S0 G( L0 w' w9 f, {楷,行,草,隶,篆都是中国书法瑰宝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 h) n" Z& E4 r. r0 l只是书坛权威的引导,倡导,教导,化导的汰换率频密,影响书家见异思迁,动摇书家的信念,而随波逐流,趋势附炎,因人成事,以致东挪西扯,心劳而技拙。增加书法的负累,因而激发浮躁的情绪日益澎涨。& a7 N4 v- J) T# Q* x7 t
书家如能冷静面对展览,发抒抱负,刘禹锡“女人首饰侯王印,尽是沙中泥底来”。履险如夷,巍然独立,竟尚新奇。也即:今不同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