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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7-28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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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历代书论对“尚象”、“尚韵”、“尚法”、“尚意”等取舍主张的不同侧重,呈现出中国人对书法艺术审美追求从再现到表现的演化线索,揭露出中国人天人合一的人生境界与价值观。% w5 i$ N8 K% o, [
4 i# j0 \% f8 H1 F- o; ` 汉魏时书论“尚象”、晋时书论“尚韵”、唐时书论“尚法”、宋时书论“尚意”,元明时书论“尚清”,清至今书论“尚拙”,这些是对历代书法艺术实践审美风尚的总结,此论未被完全 “达成共识”,主要是这些风尚在历史阶段的时间对应上难以达成一致。虽然如此,从“形、神”向“意、法”过渡的趋势,并在“意、法”中迷失的倾向,却大致是多数书论者所持之辞。www0 t% d$ u+ `/ f2 a
7 a. I; g# t6 r, {9 M 尽管这样,仍然不影响主流书评坚持从“再现”到“表现”的演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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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倡导“再现”还是“表现”二者之间的选择时,历代书论几乎呈现一边倒的侧重后者。张怀瓘在《文字论》中如是说:“考其发意所由,从心者为上,从眼者为下。”很明显侧重表现。7 q8 e, B; j. R7 @* R
" i' I* N0 }$ V& k* R& ~ 汉字体例自身的演化本身就是一种“再现”到“表现”极好的例证。尽管经过隶变楷变的简化和传播过程中的各种书写方式的大融汇、通变与草变,汉字象形意味和再现性从形式上消减了许多,其本义却得以很好的引申与发展,依附于文字的书法艺术就其表现性因此却又随之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很好的加强化。- M* q- A# H) x' f
) v; l6 H8 c9 t, m 汉字体例的演化缘由往往是由于其属于的社会意识形态发生了变化,秦李斯小篆统一六国文字,这里的基础是社会生活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夫书肇于自然”。这里“自然”是人化了的“自然”或者是社会生活。也包括表现人与自然之关系及社会内在的“精神风尚”。可见,文字体例的演化解释了中国人的汉字、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天人合一”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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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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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地道、人道合而为一谓之‘易’道。”- p8 R3 {0 O"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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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以载道”就是阐释中国人天人合一的内容。( ?' j" {6 J7 X9 \( D
( C1 p1 J6 z, G4 E8 \ 康有为著《广艺舟双楫》(碑品第十七)有这样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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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贤评书,亦多失当;后世品藻,只纾己怀,轻重等差,岂能免戾未?书道有天然,有工夫,二者兼美,斯为冠冕。”; ~4 S/ t+ |6 @0 n% i&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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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书法艺术是如何载道的呢?) y8 P1 q( ^+ H: e
& T7 f o' c; p) p$ H 我们从中可见书法艺术追求“天然”(天)与“工夫”(人),二者兼(合)的价值境界,正是中国人天人合一的价值观。8 d# [, ]* W6 F: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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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在清华大学“教职员书法研究会”上作《书法指导》的学术报告,提出书法具有“四美”:“写字不同于其他美术(艺术),如绘画、雕刻等,盖她具有四美,即线之美、力之美、光之美和个性之美。”,并且认为“发挥个性,最真切的莫如写字”,“能够表现个性,就是最高的美术(艺术)”。梁启超认为发挥书者人的个性表现来追求书法的“四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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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7 d5 }1 @1 G# u. I, O9 c* i 林语堂在其著《中国人》和《苏东坡传》中,从书法的抽象性这一基本点出发提出书法批评的基本原则,指出“写字”只是“传达其本身线条和结构的美,撇开文字内容不管”,把书法视为抽象的构图,来评论判断中国的书法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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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8 O" A2 B# ? 可见,近代的书论不提倡对客观事物的摹写,侧重强调书家的主观感情和自我感受,认为主观是唯一真实,否定现实世界的客观性,否定社会历史传统,反对艺术的目的性。这是20世纪初期书法领域中“维新”艺术潮流,是社会文化危机和精神混乱的反映,体现了康梁等维新派对社会历史的危机意识与革新主张。却恰恰和西方的“表现主义”的艺术主张不谋而合。这再次为我们勾画出中国人对书法艺术审美追求从再现到表现的演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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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中国古代几种书论的不同侧重,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关注对象从“局部”到“整体”的推进,还是从“求技”到“抒怀”的推崇,还是从“再现”到“表现”演化,技术层面上,历代书法评论揭露了中国人对书法孜孜不倦的追求精神和开拓意识;审美层面上,历代书法评论始终能够高举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大旗,倡导中国朴素的辩证思想、人生观和价值观。审美意识为技术创新提供精神层面的指引,反过来技术创新又为审美意识的发展变化提供动力支持,二者相辅相成、水乳交融。或许我们不禁要问,到底中国人追求什么样的书法境界呢?此时,笔者又想起张怀瓘的话:“考其发意所由,从心者为上,从眼者为下。”在此将其引申为:“考其发意所由,从心者为上,从眼者为下,心眼兼从者上上。”来概括中国人的书法追求。% p7 l/ x) \) `1 j% h5 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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