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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6-7-8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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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再看刘炳森--------六个方面是与非"帖下的跟帖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6-6-25 14:53 发表
9 ~1 }$ X' [" J, H# O7 ?3 ~
5 Q: a* @3 N5 u. u林兄,是我自己写的,我还没有堕落到请别人代笔的程度。- r, W6 K) \* d6 {/ m
世俗的观点,就是两个字,官和钱,官当多大,钱挣多少。在这方面,你能举出第二个书法家赶上刘吗? 7 k% ^- @, U: L* i# L6 V2 U
明白了!你可能是想把话说得更宽一些更厚一点。" [+ ~3 v5 Z! z5 k$ f1 z/ H
( ~( k$ l* B2 g6 t/ r- C6 |我最近想到公众人物这个概念。1 h) j' g8 F5 d8 b1 e
0 D/ F4 i) s0 J ]/ V6 p2 x h% |
查了一些资料,似乎得出:
2 t5 c) A( a3 t( c2 E: _, M4 ]) b- m H
一、公众人物是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概念。在民法上,其有一定的确认的必要性。基本上,公众人物是社会学或者新闻学中比较明确的概念。4 J3 ]; m! D& w% Z- U3 T3 F# g9 T
( Y5 M1 b& E, e0 u& E- d二、公众人物是指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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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众人物从社会的关注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其“举止就已经不是个人行为”,有必要对他们进行较多的监督。$ l+ e3 R, T3 x; F8 ?: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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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J! ^# \9 V公众人物(Pubilc Figure)一词来源于一起在美国新闻史上里程碑性的案例---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法官威廉·布伦南认为沙利文作为警长,社会地位特殊,媒体对其进行批评不构成诽谤,从而树立了"确有恶意"原则。为了把这样一类人归集起来,最早有人称他们为"公众官员",但"官员"一词的涵盖面似乎又不够宽,于是又找到"公众人物"这个词。现在新闻学上,公众人物是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的名人。——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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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2 n, O. X4 n7 b" T0 Z& V关于公众人物该如何面对媒体的监督权现在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公众人物是一个自然人,应该享有全部的民事权利。另外一种得到更多认同的观点是,名人无隐私,因为公众人物从社会的关注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当他们作为社会的一种形象性代表出现时,他的举止就已经不是个人行为,他的每一言行都可能对社会造成这样那样的影响,对他无所不在的监督是保证社会公益的需要。' _% [ g5 B) h# L1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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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起草《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的时候,写了一条关于公众人物的条文,这就是人格权法编第五十五条:"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舆论监督,可以披露社会公众人物的有关隐私。""被监督人不得就此主张侵害隐私权。"这个建议稿发表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民商法前沿》上。在此之前,曾经还有一个更为详细的条文草案,详细地说明了公众人物的界定,就是"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当然,说的这些都是专家的意见,并不是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草案中,也并没有规定这一内容。——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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