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楼主: 黔墨

书法:不要成为《被爱情遗忘的角落》现代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0-12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说在点子上了!- M2 |2 p$ m. P3 L  l9 d
em13 em13 em13 em13 : }+ b6 t) r" W: F  I3 C
em1 em1 em1 em1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3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em6 em6 em1 em1 em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3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3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么个理!同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叫自己掉进书法的限井里来了呢?遗忘就遗忘吧,只要自己快乐就好em13 em13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4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4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人都知道的道理,却很少有人敢去正视过。0 ~7 \0 O, Z# W9 k8 {+ k
书法需要多点阿Q,少些清醒。em4 em4 em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em2 em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