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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殡葬改革:死人也要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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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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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久泰平     
    近日,河南商丘市柘城县慈圣镇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镇政府给村干部下达了火化指标,要求每个行政村必须完成千分之六的火化指标,若完不成任务,要么受罚,要么村干部辞职不干……一位村干部解释说:“也就是说,每1000人必须死亡6人,这6个人死亡后必须火化。”若完不成任务,要么受罚,要么辞职。 (新华网 2005-11-13)
    推行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殡葬改革有利于破除封建迷信,革旧俗,树新风,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有利于克服乱埋乱葬陋习,节约土地资源,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倡导养老敬老、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有利于把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生产和生活,减轻群众的负担。尽管殡葬改革有这么多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由于广大农民封建习俗几乎根深蒂固,在思想上一时还难以转过弯来,仍然习惯于土葬。因此,不少农民面对政府推行的殡葬改革嘴上不说反对,但在心里头却是真的不愿意,总是想方设法地逃避政府的监管,偷偷地进行土葬。于是,一些地方便出现了强行命令下指标、为完成指标不惜上追几年起尸火化的现象。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仍然有花钱买火化证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了“以死猪充人尸”的怪事。     
    据了解,镇上所以给村上下达火化指标,是因为县里给镇上下达了指标,县里规定下达的指标完不成要罚款,有的村反映完成任务难度很大。现在,层层下达工作指标成为一些领导干部落实工作的法宝,不光经济工和下指标,连社会治安案件、计划生育罚款之类的工作也下达指标,并且同时跟着“一票否决”或完不成指标罚款的规定。这种下达指标的做法表面上责任任务明确,但实质上反应的是工作简单粗暴,不负责任。以下达火化指标为例,不仅群众不理解,连下级干部也有想法,不利于国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透过这种下指标的工作方法,暴露出一个倾向性问题,就是工作出发点错位,在某种程度上,是一扭曲的“政绩心理”在作祟,不是为了很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法规,而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图的是政绩和经济利益,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没有达到把国家政策法规贯彻下去的目的,而且容易使群众从干部的行为中对国家政策法规产生误解,加重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造成干群关系紧张。这种做法暴露了出台这些“指标”的公权力机关在执政能力上的欠缺。     
    在群众中推行殡葬改革,是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但是,必须讲究工作方法。因为这项工作的难点在农民,又因为工作涉及的是群众的丧事难事,应该充分考虑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让群众顺心顺气顺理成章地服从政府的规定,响应政府的号召。
    一是要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丧葬事宜,使死者得到安息,生者得到慰籍,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接攸关的大事。各级领导干部应该从理解群众、关心群众的角度去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特别要注重研究殡葬改革后如何完善殡葬设施,强化服务,使群众感到改革后的丧葬办法比原来条件更优越、操办更方便、服务更具人性化,以此来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地去推行殡葬改革。
    二是要讲究工作方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关于殡葬管理的方针已经明确要求: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按照《条例》积极推行这项改革,又要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积极地推进,而不能简单粗暴当硬任务去完成。     
    三是要强化法制宣传。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最终要依靠法制去逐步规范。目前存在的乱下指标乱罚款的现象,都是不规范的做法,应该依法加以制止和规范。即使对违反殡葬管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处罚法进行。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要抓紧制定新的殡葬管理行政法规,增加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殡葬管理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殡葬法制体系,把殡葬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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