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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洋

李叔同说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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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叔同说佛

如是在泉州住了两个月以后,又到惠安到厦门到漳州,都是继续前稿;除了利养,还是名闻,除了名闻,还是利养。日常生活,总不在名闻利养之外,虽在瑞竹岩住了两个月,稍少闲静,但是不久,又到祈保亭冒充善知识,受了许多的善男信女的礼拜供养,可以说是惭愧已极了。
  九月又到安海,住了一个月,十分的热闹。近来再到泉州,虽然时常起一种恐惧厌离的心,但是仍不免向这一条名闻利养的路上前进。可是近来也有件可庆幸的事,因为我近来得到永春十五岁小孩子的一封信。他劝我以后不可常常宴会,要养静用功;信中又说起他近来的生活,如吟诗、赏月、看花、静坐等,洋洋千言的一封信。啊!他是一个十五岁的小孩子,竟有如此高尚的思想,正当的见解;我看到他这一封信,真是惭愧万分了。我自从得到他的信以后,就以十分坚决的心,谢绝宴会,虽然得罪了别人,也不管他,这个也可算是近来一件可庆幸的事了。
  虽然是如此,但我的过失也太多了,可以说是从头至足,没有一处无过失,岂只谢绝宴会,就算了结了吗?尤其是今年几个月之中,极力冒充善知识,实在是太为佛门丢脸。别人或者能够原谅我;但我对我自己,绝不能够原谅,断不能如此马马虎虎地过去。所以我近来对人讲话的时候,绝不顾惜情面,决定赶快料理没有了结的事情,将“法师”“老法师”“律师”等名目,一概取消,将学人侍者等一概辞谢;孑然一身,遂我初服,这个或者亦是我一生的大结束了。
  啊!再过一个多月,我的年纪要到六十了。像我出家以来,既然是无惭无愧,埋头造恶,所以到现在所做的事,大半支离破碎不能圆满,这个也是份所当然。只有对于养正院诸位同学,相处四年之久,有点不能忘情;我很盼望养正院从此以后,能够复兴起来,为全国模范的僧学院。可是我的年纪老了,又没有道德学问,我以后对于养正院,也只可说“爱莫能助”了。
  啊!与诸位同学谈得时间也太久了,且用古人的诗来作临别赠言。诗云:
  □□□□□□□ 万事都从缺陷好
  吟到夕阳山外山 古今谁免余情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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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叔同说佛

佛法十疑略释(1)
  戊寅十月六日在安海金墩宗祠讲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对于佛法而起之疑问,亦复不少。故学习佛法者,必先解释此种疑问,然后乃能着手学习。以下所举十疑及解释,大半采取近人之说而叙述之,非是讲者之创论。所疑固不限此,今且举此十端耳。
  一、佛法非迷信
  近来知识分子,多批评佛法谓之迷信。
  我辈详观各地寺庙,确有特别之习惯及通俗之仪式,又将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内,谓是佛法正宗。既有如此奇异之现相,也难怪他人谓佛法是迷信。
  但佛法本来面目则不如此,决无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仪式庄严,规矩整齐,实超出他种宗教之上。又佛法能破除世间一切迷信而与以正信,岂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
  故知他人谓佛法为迷信者,实由误会。倘能详察,自不至有此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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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叔同说佛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宗教,此说不然。
  佛法与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兹不详述。应知佛法实不在宗教范围之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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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叔同说佛

三、佛法非哲学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哲学,此说不然。
  哲学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测而得之某种条件即谓为真理。其结果,有一元、二元、唯心种种之说。甲以为理在此,乙以为理在彼,纷纭扰攘,相非相谤。但彼等无论如何尽力推测,总不出于错觉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见象之形状,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谓是为象之全体。故或摸其尾便谓象如绳,或摸其背便谓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谓象如地。虽因所摸处不同而感觉互异,总而言之,皆是迷惑颠倒之见而已。
  若佛法则不然,譬如明眼人能亲见全象,十分清楚,与前所谓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须亲证“真如”,了无所疑,决不同哲学家之虚妄测度也。
  何谓“真如”之意义?真真实实,平等一如,无妄情,无偏执,离于意想分别,即是哲学家所欲了知之宇宙万有之真相及本体也。夫哲学家欲发明宇宙万有之真象及本体,其志诚为可嘉。第太无方法,致罔废心力而终不能达到耳。
  以上所说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学,仅略举其大概。若欲详知者,有南京支那内学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学一卷,可自详研,即能洞明其奥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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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叔同说佛

四、佛法非违背于科学
  常人以为佛法重玄想,科学重实验,遂谓佛法违背于科学。此说不然。
  近代科学家持实验主义者,有两种意义。
  一是根据眼前之经验,彼如何即还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经验不足恃,即用人力改进,以补通常经验之不足。
  佛家之态度亦尔,彼之“戒”“定”“慧”三无漏学,皆是改进通常之经验。但科学之改进经验重在客观之物件,佛法之改进经验重在主观之心识。如人患目病,不良于视,科学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则努力医治其眼以求复明。两者虽同为实验,但在治标治本上有不同耳。
  关于佛法与科学之比较,若欲详知者,乞阅上海开明书店代售之佛法与科学之比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学英国,在理工专科上迭有发见,为世界学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创立新理论解释佛学,因著此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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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叔同说佛

五、佛法非厌世
  常人见学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与世人罕有往来,遂疑佛法为消极的、厌世的。此说不然。
  学佛法者,固不应迷恋尘世以贪求荣华富贵,但亦决非是冷淡之厌世者。因学佛法之人皆须发“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乐为苦乐,抱热心救世之弘愿,不惟非消极,乃是积极中之积极者。虽居住山林中,亦非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学以预备将来出山救世之资具耳。与世俗青年学子在学校读书为将来任事之准备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谓佛法为消极厌世者,实属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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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叔同说佛

六、佛法非不宜于国家之兴盛
  近来爱国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谓佛法传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此说不然。
  佛法实能辅助国家,令其兴盛,未尝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国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统一兴盛其国家。其后婆罗门等旧教复兴,佛法渐无势力,而印度国家乃随之衰亡,其明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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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叔同说佛

七、佛法非能灭种
  常人见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灭种。此说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为僧尼,此实极少之数。以外大多数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佛法中之僧尼,与他教之牧师相似,非是信徒皆应为牧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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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叔同说佛

八、佛法非废弃慈善事业
  常人见僧尼惟知弘扬佛法,而于建立大规模之学校、医院、善堂等利益社会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学佛法者废弃慈善事业。此说不然。
  依佛经所载,布施有二种,一曰财施,二曰法施。出家之佛徒,以法施为主,故应多致力于弘扬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种慈善事业。若在家之佛徒,则财施与法施并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种种慈善事业,近年以来各地所发起建立之佛教学校、慈儿院、医院、善堂、修桥、造凉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钱、施棺等事,皆时有所闻,但不如他教仗外国慈善家之财力所经营者规模阔大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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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叔同说佛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经济学者,谓人人能生利,则人类生活发达,乃可共享幸福。因专注重于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惟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于人类,此说亦不免误会。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碍于职业,士农工商皆可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议。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观之,似为极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虫。但僧尼亦何尝无事业,僧尼之事业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间接直接有真实大利益于人群者正无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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