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1649|回复: 3

岂能如此“鉴宝”?——评央视“鉴宝”节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10-2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时间:2004年10月26日 作者:黄新原 姚永生(北京科技大学) 来源:学术批评网
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每周一次的“鉴宝”节目,以其对民间收藏艺术品的鉴定估价为特色,日益引起广大观众的兴趣,社会影响越来越大。这对提高大众文化素养和收藏意识,促进中国传统艺术品价值的回归,无疑起到了促进作用。然而收视之余,也看到节目中似有不妥之处,愿抒一孔之见,谨为识者参考与商榷。
首先,对专家的出价每有疑问。他们对每件“宝物”的给价多“语出惊人”,动辄在6至7位数之间。却很少能够解释给价的市场依据。“鉴宝”所请专家,档位很高,多为故宫博物院、各大博物馆、高校或相关专业机构的研究人员,对于鉴定评估“宝物”的真伪和艺术价值的高低,其权威性毋庸置疑。但研究人员并非拍卖从业人员或古董商,对“宝物”的市场价格是根据什么给出的呢?笔者恰有一位朋友,曾作为专家参加“鉴宝”节目,当询其对某件“宝物”给价的依据,他却笑而默然。笔者近期所接触的文物市场从业人士和稍成熟一点的艺术品收藏者,看节目后都笑曰:“不靠谱儿”;一位资深文管人员说:“就那缸能给50多万,给5万我就卖!”笔者前几年曾采访故宫博物院已故文物专家朱家溍,因见其办公室有一只与朋友家类似的茶几,访谈之余,试问参考价,朱先生由微笑而严肃,最后断然说:“眼下的行市不清楚。”这话很有警示性,文物专家研究的是文物,不是市场,并非眼下“行市”的专家,因此他们的给价是否也具有权威性呢?
第二,或曰:“鉴宝”是一档娱乐性节目,不必那么较真。窃以为不然。“鉴宝”虽有娱乐的成份,但它被纳入经济频道,显然更具有“经济”属性。其重要看点,是观众关心某件“宝物”值多少钱。这无疑有不容忽视的市场导向性,在某种意义上与“股评”有相似作用。某位专家对一只犀角杯给出了6位数的“参考价”,很快就有人去地摊儿上买“犀角”杯。目前百姓投资渠道不畅,投资欲望极强,如果不言明利害,而一味“虚火上攻”,那斥千金买假货者,要比选错股票“割肉”还惨。一位私营业主朋友让笔者“鉴定”一幅“古画”,一望而知,那是在潘家园旧货市场随处可见的最粗劣的仿品,连百元都不值,而他却以80000元在安徽购得,笔者对他既可笑又可怜的错误据实相告,这位壮汉立时脸色青灰,那是他惨淡经营整整一年的利润。另有报道说,在某省会城市,文物专家义务为群众鉴定藏品,前往者排起长龙,最后专家称,95%以上是赝品。可见投资之热与盲目之甚。
关于艺术品的“上火”,教训是不少的。如泡沫经济时期的日本,就有很多大公司和富人缺乏理性地在全世界高价“吃”进艺术品。到现在,那些东西缩水的程度让人惨不忍闻。笔者曾在东京古董市场见到一只清末民初的将军罐,“洋蓝喜字”,路份(档次)品相均极低劣,在国内最多值300元,那位古董商却开价20万日元(约合15000元人民币),并说价钱没多大商量,因为是泡沫经济时期买的,是成本价。而那样的价格,根本就不可能有人买。
因此,我们在重视民族文化遗产的同时,也应加意维护艺术品市场的正常发育,不应畸形地催化它,更不能有意无意地误导投资者和消费者。专家们的本职是问学而非经商,应持身严谨,立言负责,万不可为媚时风而话里“注水”。
第三,究竟如何能给出一个更贴近市场的价格,朋友们在一起讨论认为,这个节目应该吸收拍卖行和古董商参加,让他们与专家共同协商出价,并说明给价的市场依据, 最好比照曾拍卖成交的类似物品的价格,再加一个时间系数(如上世纪90年代和现在的艺术品价格指数不同),来作为参考价比较客观。
发表于 2004-10-29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岂能如此“鉴宝”?——评央视“鉴宝”节目

好贴子
学习先,顶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29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岂能如此“鉴宝”?——评央视“鉴宝”节目

非常同意!特别支持!
央视确实需要组织个鉴定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30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岂能如此“鉴宝”?——评央视“鉴宝”节目

娱乐经济的时代,俗文化和雅文化都需要媒体的正确导向,这是媒体的社会责任。断不能以娱乐,掩盖一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