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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辩论会】九月之辩:书法审美标准的讨论(一则微博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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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社辩论会】

九月之辩:

书法审美的标准讨论



编者按:
近日,一则题为“不是井上有一,更不是任何一个所谓当代中国书家,thomas baumhekel,一个“不识字”的德国人写的字,是否打动你。”的微博在网上持续转载,该微博转载的原因在于一位不懂书法、不懂中国文字的德国人以涂鸦的形式创作了十几幅书法作品。这些作品无关章法、墨法、笔法等书法元素,甚至无关中国汉字的阶梯特征,只是随意描摹文字的意想,以一种天真的趣味书写着中国的文字。

在所有转载并参与讨论的网友观点中,我发现大多数的网友是比较欣赏这些作品的,这十几幅近乎“怪诞”的作品以一种另类的美博得大家的赞赏。其中也发现有个别网友说这样的作品超越了日本书法大师井上有一,超越了中国目前从事现代书法创作的艺术家。无论网友是否理解书法,或者研究过书法美学,即使我们把他们当做普通老百姓来看的话,那么这种形式似乎也更加取悦于大众。由此我们便延伸了这个概念,延伸到书法的审美意识上来。

历代书法的审美局限于书法的本体,犹如墨法、章法、笔法等传统概念,更多人观看一幅作品似乎更多的是去看这幅作品打动人的地方,要么章法独特,要么笔法到位,要么墨法具有冲击力。直到上世纪末,现代书法的出现,似乎打破了人们传统的审美意识,一大批荒诞的书法意识形态出现了,介于书法与空间、时间的关系作品让人们耳目一新,让人感到吃惊的是书法居然还可以这么玩。

现代书法的出现,到目前似乎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概念来诠释他,没有指定一种标准来判断现代书法的好与不好。我们传统的欣赏作品的标准是“雅俗共赏”,雅是好的,俗是不好的。现代书法属于“雅俗共赏”吗?有几个真正走进展厅对真正好的现代书法作品大为惊叹呢?似乎很难。现代书法冲破了传统的审美观念,它自由度更高,范畴更大,什么人都可以玩,乃至稚童都可以胡乱涂抹都说是好作品。那么从事现代书法的艺术家怎么考虑这个问题呢?现代书法没有底线吗?

对于德国人创作的这些作品,我们可以说他是现代书法,也可以说是涂鸦创作,更甚者说算不上艺术,算不上书法,正是这些不确定的概念,让我们更加模糊,对书法模糊,对现代书法模糊。针对这个话题大家可以讨论这些作品,也可以说说你认为书法审美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该贴已经同步到 网站编辑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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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网站编辑 于 2012-9-6 11:21 编辑

网上转发的微博:

不是井上有一,更不是任何一个所谓当代中国书家,thomas baumhekel,一个“不识字”的德国人写的字,是否打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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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微博网友观点:

唐者卢生的确难堪,这就是“现代艺术”或“当代艺术”! //@卢俊义错打燕小乙:你让那些写“现代书法”写了一辈子的人情何以堪 (9月3日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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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微博网友观点:

g_e_e_k_a_t這貨是二鬼子,寫的是日本漢字。 其實國內的毛筆書可以借鑒了。不要總看字帖,要創新,讓漢字和書法更加有現代感地去傳承下去。//@方正字库美丽的字体: #字# (9月3日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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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微博网友观点:

糕一饼MK-II我觉得按照我当年的书法水平,我也可以写几个这样的,然后匿名发到网上,说是某无名氏写的,然后激动的问,有没有被打动啊,亲?——嘛,巴拉巴拉的,基本都是评论家吹出来的赶脚。。。 (9月3日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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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微博网友观点:

沈山石和安安更多的来说,我觉得这些作品构成的成分更多些!还不是书法!//@高碰碰:@沈山石和安安 (9月3日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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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微博网友观点:

吴王韬回复@嘎蜜浓:讲得好 //@嘎蜜浓:是的,这个问题,已经做到这一步,再下一步就没提升空间。好的艺术应能给自己,给别人开路。中国说书法 说的是“法”,日本说书道,讲的是道,形而上。如果用这个形而上的规则看这类书法,确实是浪漫天真,不执于法,但也仅此而已,有一个井上,其他的都是多余。 (9月4日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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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微博网友观点:

罗方华井上有一的复制品,就象在书协展赛中看似有个性有创意的作品,往往都是盗版,而真正有自我,有传统,有心灵的作品往往众人视线之外//@art高诚:门外汉误打误撞往往切中要害,可是上道之后往往找不回那种天真烂漫的感觉,艺术学习的悖论。 //@吴王韬: @嘎蜜浓: // (9月4日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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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微博网友观点:

//@吴王韬: 回复@嘎蜜浓:这样的作品定义为书法是否拉近了普通人与书法的距离:只要有表达的冲动,任何人都可以大胆的写“书法”…… //@吴王韬:@嘎蜜浓 @罗方华 //@方正字库美丽的字体:#字# (9月3日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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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微博网友观点:

诛砂其实我觉得。。鬼画符也。。就是如此了。。 (9月3日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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