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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璐文章《书画收藏的“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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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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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汶炀书舍 于 2013-3-21 17:26 编辑

书画收藏的“警戒线”


  2012年国家文化局出台了三个文件,《关于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一、关于拍卖

  1、有八类书画标的不得上拍:出土的名义进行宣传的;被盗窃、走私的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流失书画;依法追缴、没收的书画、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书画;不可移动的书画文物及其附件,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书画;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书画;其它法律规定不能流通的书画。

  2、出具虚假书画鉴定意见的将取消专业人员资格。

  3、严禁在书画标的物上注明“罕见”、“仅存”、“国宝”等关键词。

  二、关于文物书画单位工作者

  恪守职业操守,不得另收藏书画,不买卖书画,不违规占用书画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的职业身份牟取私利。

  三、关于书画鉴定类节目

  书画收藏风生水起,书画市场如火如荼,都与电视媒体的推波助澜密切相关。其中有个别节目庸俗、媚俗、低俗还火爆荧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们有18个省电视台开办了20多个书画文物类鉴定节目,地方台就更多,这此节目有些过分侧重经济价值、宣扬错误收藏投资理念,误导观众,过度娱乐。因此,要求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不得杜撰虚假收藏故事,不得开展摸拟交易、广告推销,不得暗示专家修改书画评估结果、高估书画市场价格,规定的目的是提高节目的知识性、认知性、权威性和公信度。

  这三份文件的出台,一是为普及书画文物鉴赏、审美知识,倡导书画收藏的正确理念;二是规范书画流通环节的方方面面,规范经营行为;三是推动书画艺术更加趋于理性、规范、有序,承担起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引导和服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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