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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家协会2016年第1号公告:开除6名中国书协会员会籍并暂停12人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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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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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国书法报道 于 2016-3-28 21:47 编辑

中国书法家协会2016年第1号公告:开除6名中国书协会员会籍并暂停12人会籍






                                              中国书法家协会公告

                                                              2016年第1号

为维护中国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权益和声誉,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2015年12月7日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中国书法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本会主席团批准,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中国书协会员进行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鉴于陈绍基(广东)、王有杰(河南)、杨承伟(中直)、孙卓章(内蒙古)、章月中(浙江)、管松生(江苏)违法犯罪被判刑,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除上述6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籍。

     二、鉴于舒展(福建)、黄乔生(福建)、余远辉(广西)、肖鹏(电力)、汪良(北京)、辜广生(广东)、聂党权(广东)、方文平(解放军)、秦建孝(山西)、董洪运(山西)、张宽礼(山西)、李量(中直)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上述12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籍,待有关案件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特此公告。

                                        中国书法家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有关条文

    第二十二条   会员和理事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报本会主席团批准,可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开除会籍及取消理事资格等处理,并相应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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