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677|回复: 12

曹宝麟诽谤李士杰的官司是输定了,这种事十二年前就看出来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3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曹宝麟诽谤李士杰的官司是输定了,这种事十二年前就看出来了8 W! N. w( q7 w
  ^# q) p# B, s1 \- ?3 X
11月1日上午,李士杰起诉曹宝麟诽谤一案在安徽省宿州市开庭。结果大家都很清楚,侮辱诽谤证据充分,官司是输定了,只是在赔偿金额上有商榷。7 v7 Y5 [2 g/ `& n. K0 l: j* ^" k1 U

& h2 ^. d& O) o! |; ?- T% X
  w  O( x. z; _6 d" H: _
其实这种事我在十二年前就看出来了,当时还特地劝过他。2006年夏,曹老师在媒体上发表《我看刘炳森》等一系列文章,这些文章都很不严谨,漏洞百出,当时我就在多家媒体上回应曹老师,还恳请刘炳森家属不要起诉曹宝麟。详见《曹宝麟教授的文章是在诽谤,严重侵害刘炳森、吴东民的名誉权》。没想到曹老师不听劝,以至这次摊上大事了,唉…..- C7 i+ V; Y; V* Q3 U$ t8 q( b
# t% w9 _/ G: i5 o# @$ x5 R8 e' l
发表于 2018-11-3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人义气,自古亦然,岂可苛责,以燕雀之目度鸿鹄之志,不亦悲夫!?
3 e9 Q- r. Y: U% z' L9 g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吾言亦过矣,奈何!?慎言慎言...
# x1 Z2 _+ K9 P3 U4 M' N1 n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3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轩书法 发表于 2018-11-3 11:27
  [5 {5 m6 A+ v' q4 F你的言语不代表真理!曹先生评刘炳森不悬腕小问题,诸多人小题大作说曹先生不地到生前不说,死后说……先生 ...
4 t: g7 Z8 }9 C5 H( a
阁下是新人,往事可百度。: E5 R! o8 v! Y0 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3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言语不代表真理!曹先生评刘炳森不悬腕小问题,诸多人小题大作说曹先生不地到生前不说,死后说……先生真言小人传讹,专业平台说专业事,可以说曹先生作品优劣,你有何能何德劝曹、劝刘家人?!拿出证据来?!曹先生什么时候发表表过:《我看刘炳森》系列文章?请出示出来?!!什么文章不严谨?!什么漏洞百出?!我看你到存幸灾乐祸,漏洞百出,为君子所不耻!!
  c# q- \7 v7 h9 h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3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 D. D* w+ p$ V5 y( `8 ]/ M亊起之时我第一时间知此事!我这算什么新人?!故人百度曹先生说自己发表过《评刘炳森》系列文章?!书为心画言为心声!!作为版主如此不负责任言语,令人失望!
7 z+ M* M% L5 J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3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轩书法 发表于 2018-11-3 11:32 7 n8 U8 N% n& J( |# h1 a
你的言语不代表真理!曹先生评刘炳森不悬腕小问题,诸多人小题大作说曹先生不地到生前不说,死后说……先生 ...

% p) G2 I; q8 n& d- E1 F+ e支持大轩!# H' C8 ]3 k, k/ t3 ?- _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3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还没判决,《中国书法报道》凭什么证据认定曹诽谤李呢?你代表法院还是代表媒体?
( ~) u3 Q; P& A# Q0 T# m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3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二年前人家还没怀孕,你就知道十二年后生男生女了,厉害啊8 g* K5 \0 M3 L$ \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3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只眼睛 发表于 2018-11-3 12:16
$ j0 F/ f0 n+ j, W+ N3 ^' e法院还没判决,《中国书法报道》凭什么证据认定曹诽谤李呢?你代表法院还是代表媒体?

5 }8 R9 T* }* y

2 L1 d1 J( z( J. r: I" R  `( S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 r$ B# c9 \9 i3 G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