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币
-
- 信誉指数
- 点
- 好友
- 帖子
- 主题
- 精华
- 阅读权限
- 200
- 注册时间
- 2005-3-1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积分
- 13065075
- 点评币
-
- 学币
-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网站编辑 于 2018-11-5 22:08 编辑
5 T- B+ p7 M- \- z" V, N
, A1 T$ L. Q/ I3 Z& N律师声明
- D' A7 Q- H8 D4 V0 `8 s' m) T; Y4 k, Z+ ]; {5 G* B: X
本律师依据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以及李士杰先生的特别授权,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李士杰诉曹宝麟诽谤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的全部诉讼活动,鉴于2018年11月1日的调解活动因双方存在原则分歧而未能最终签署,由法庭确定并经双方确认的原定于11月2日上午11时的庭审因曹宝麟先生的突然离开而未能如期举行,且曹宝麟先生随后又对其随行记者发表了诸多言论,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特声明如下:* F9 v) f7 b! y! Y1 ]% x( {
' m. S5 n2 M+ Y8 ` }6 U 一、2018年5月14日,曹宝麟先生一行专程来到合肥,前往中国书法大厦拜会李士杰先生,在两天的时间里,进行了两次坦率和真诚的交流。曹宝麟先生在参观中国书法大厦后对中国书法大厦建设成就以及对于中国书法事业的贡献表示震撼,并两次当面向李士杰先生表示真诚道歉。曹宝麟先生一行明确承诺,将随后在曹宝麟先生的微信朋友圈中配图发文,以表达此行对于中国书法大厦的良好印象。但,遗憾的是,曹宝麟先生离开合肥后便杳无音讯(在11月1日的调解过程中,曹宝麟明确表示,之所以食言,非其本意,是上级XXX领导不同意其发表此类文字),至此,第一次调解活动无果而终。- I4 n4 V& k8 Q: N4 g
. f" w# W3 | V1 u5 W! N4 o5 [ 二、2018年11月1日上午9时,法院组织双方庭前调解,双方就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充分协商,期间,李士杰先生还与曹宝麟先生单独会面并进行了深入和坦诚的交流,针对曹宝麟先生提出的购买书法作品一事,李士杰先生向其明确:购买书法作品由来已久,以前一直再买,现在也在买,以后还会继续购买,价格从几千块到几万、甚至更高的情况都有,既为自我学习提高,也为了收藏传承,但并没有在某个时间段、针对个别人出于某种目的刻意购买;且李士杰先生特别强调,其本人没有在任何时间、向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有过有意竞选书协副主席一职的表述。/ Q+ e6 \: H5 t* n+ `
/ f. J* W9 a( \) g- z% K) r+ ]( f
短暂交流后,李士杰先生因为工作原因赶回合肥,中午,法院领导陪同曹宝麟先生一行在法院食堂共进午餐。下午,本律师和李士杰先生的私人代表黄桅先生与曹宝麟先生一行继续协商。7 c# Y9 b l& o9 ?9 V
7 |" }1 N- Z7 D) U 三、至下午7时,在法院领导和合议庭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就和解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曹宝麟就他在微信朋友圈中所说的李士杰两千五百万贿选等不实言论以及对李士杰个人的伤害表示道歉,获得李士杰本人的谅解”。但,曹宝麟先生以上级领导有要求为由,坚持上述和解内容不能向社会公开,而对此我方不能接受。双方为此僵持,李士杰先生的私人代表黄桅将上述情况向李士杰先生本人通告后,李士杰表示:和解内容理应公开,如果考虑到曹宝麟先生的社会影响及上级领导的要求等诸多问题,我可以不用他道歉,只要中书协给我一个结论,我个人留存即可。曹宝麟先生表示无法做到,至此,第二次调解活动再告失败。
$ ~5 y' u5 W2 c! h- s( W- A1 Q% ?1 B7 Y/ V
此后,合议庭法官征询双方意见后,确定11月2日上午11时开庭。
; H' ~2 y* c# ^% S% H# [' b" v" m5 V# y4 b7 t4 ?
四、确定开庭日期后,李士杰先生于11月2日早上从合肥赶至宿州,9时许,本代理人接到法院电话通知,曹宝麟称因身体原因已经离开宿州,之前未告知法院,开庭日期另行通知。
! w3 P3 W T X! o' y, b( l
9 g) @. P+ R$ u% I: @ 鉴于曹宝麟先生年事已高,长途奔波而致身体不适,本律师及李士杰先生均表示关切和理解,但,事后得知,曹宝麟先生一行在1日晚上即离开宿州,且并非身体有恙而是前往南京参加此前安排的某项活动,后经宁回穗。对此,本律师对于诉讼当事人漠视法院审判权的行为表示极大的关注。
f4 F8 I; L) B- g. H o1 W! l+ Z8 q2 o: A) \2 Q
五、上述事件后,经与曹宝麟先生同行的有关媒体报道,再次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更有学者及业界人士公开发表意见,对于文章内容及相关评论,无论褒贬,李士杰先生均悉数认真拜读,对于坚守真相和信仰法律表示感谢,对于艺术批评和学术指教尤感珍惜,对于不实指责和感性说辞亦当加勉,对于借题发挥和人格贬低权当自嘲。
N' T2 D, X! Y7 M& K, @
" W) E! _. V0 A1 n0 j; o& [4 m 在此强调,就此事件,本律师和李士杰先生没有向任何媒体发表过意见,亦没有授意过任何媒体和任何人士发表过文章。本律师和李士杰先生始终坚持并坚信在法律的通道内可以妥善处理本事件,同时,李士杰先生本人亦将一如既往的为书法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竭尽绵薄之力。
& S" O% r/ E1 C S$ d1 e' O/ _" Z6 n% S, Y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W8 h& l3 {& O/ Q: `' Y d 陈海航
8 q7 `( A# N- r$ Z+ `$ p( L% X, U 2018年11月5日 ) d: I; H% A1 @, @( X
' Y3 G/ B/ P$ o 转自陈海航律师微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