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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二届书法小品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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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5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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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当代书法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集中展示近年来书法小品创作成果,中国书协决定举办全国第二届书法小品展览,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中国文联书法艺术中心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上海展览中心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
  2.中国书协组建评审工作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展览的初评、复评、终评和面试考核等工作。
  三、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要求
  (1)内容:以日记书信、题跋札记、诗词联语、小品文等短章为主。提倡自撰书写内容,亦可书写古今诗文。使用他人诗文,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
  (2)数量:每位作者限投书法作品1件(不含篆刻、刻字)。
  (3)形式:斗方、横幅、条幅、扇面、信笺、书房联等不限。
  (4)规格:成品总和最大不超过4平方尺。
  (5)材质:纸、绢。
  (6)来稿请勿装裱。
  3.收稿退稿
  (1)本届展览不收参评费。
  (2)投稿作者请填写《全国第二届书法小品展览投稿登记表》,同时在作品背面最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投稿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是否退稿。
  (3)作品、登记表与相关材料一并寄出。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评审。
  (4)作者如需退稿,请在《全国第二届书法小品展览投稿登记表》和作品背面同时标注,未标注者视为不退稿。
  (5)入展作品不退稿,由承办单位收藏。
  (6)退稿工作由收稿单位负责,退稿邮寄和保险费用由作者本人承担。  
  (7)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四、评审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
  2.书写时代正大气象,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3.反对刻意模仿、跟风雷同、过度形式制作等倾向。
  4.评选出入展作品240件左右,评审结果在中国书法家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违规处理
  1.凡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面试者,取消入展资格。
  2.凡发现代笔、临摹、抄袭、集字及一稿多投等违规行为者,将视情采取取消入展资格、通报其所在团体会员和单位、3至5年内不得参加中国书协主办的任何展览等处理。
  3.凡举报材料均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报材料请寄:  
  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9层中国书法家协会机关纪委办公室(非收稿地址)。   
  邮编:100083   举报电话:010-59759587
  六、展览
  本届展览拟于2025年5月在上海市举行。
  七、出版
  出版《全国第二届书法小品展览作品集》。
  八、作者待遇
  1.入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2.入展作者收藏费每件1000元(税后)。
  3.入展证书、展览作品集将在开幕式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单位向入展作者邮寄。
  九、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5年2月22日截稿(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十、收稿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延安西路200号北楼一楼,邮编:200040、联系人:卜蔚、电话:1368183993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6:00
  十一、其它事项
  1.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举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出版、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研究、摄影及录像等权利,对入展作品和不退稿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收藏方对收藏作品还另享有相关作品原件的完全所有权及展览权等权利。以上许可均无需另行支付前述收藏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2.收稿及评审期间,作品原件历经拆封、登记、悬挂、摆放等环节,或遇突发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导致作品原件损伤,请投稿作者谅解。
  3.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
  4.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5.本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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