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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看刘炳森--------六个方面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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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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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看刘炳森--------六个方面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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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k# o7 f! `' Q. V2 R* H对于刘炳森,有些话已经在《好友梦见了刘炳森》一文中说了。这几天曹宝麟先生《我看刘炳森》一帖又在书坛掀起了轩然大波,如果我预料不错的话,曹评刘这件事将是2006年书坛最轰动的一件事,现在还只是个开始,好戏恐怕还在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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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2 M1 P) |4 k- N. t受各方观点的启发,我再谈一下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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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刘炳森的字匠气有,俗气也有,但并不是一无是处,他能够通过下苦工夫,写出自己的面貌,这其实是很不容易的,他能够获得大众的认可,有个人努力因素,有时代因素,不是偶然的,对这一点,应该给予客观评价,不能捧得过高,也不能贬得一无是处。& _5 j- c. _8 `1 d  Q! S$ ?, S1 Z, P

7 n, B1 m) Y* U  s/ w) i说到贡献,既要看客观效果,又要看主观态度。刘的隶书风靡二十年,有大量的粉丝,客观上他对书法的普及是有作用的,但是不能因为这个客观效果而给他本人戴上太高的帽子,因为从主观态度上来讲,他并不是以弘扬书法艺术为目的有意地从事书法普及工作,他的贡献是个人奋斗带来的社会效果。掌权后他对书法事业有贡献吗?不能说没有,即使有,恐怕也不大,原因很简单,他主政的时间太短,而且在主政期间除反“丑书”及一些人事纠葛外似乎没有给我们留下太多的政绩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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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反丑书,也要全面来看,首先要看他反丑书的原因和动机,如果是出于艺术观念的不同,则其反丑书尚有可以理解之处,如果以反丑书的幌子来排斥异己,则不可谅解。无论什么动机,作为一个领导应该有一个包容度,反丑书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双百方针,不能以一己好恶动用手中权力来破坏双百方针,在这方面他做的似乎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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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W; q7 d9 A4 r" H关于他的人品问题,似乎负面的评价都来源于权力争夺过程中的不择手段上,这方面的小道消息很多,但目前为止即使在互联网上还没有看到这方面的铁证,因此在铁证出现之前,对他的人品进行否定好象还为时过早。当然如果那些小道消息属实的话,那么刘的人品应该是很糟糕的。在权力斗争之外的公众中,他的名声是很好的,在很多公众眼里,他是一个近乎完美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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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就是他的财产问题。我个人认为,尽管他靠写字获得了巨额财产,但是以我观察,他财产的来路是正当的,他写的满街的牌匾就能证明这一点。他卖字的钱有没有上税?没有证据我不敢说,但似乎在这方面对他大做文章的人也不多。如果大家都不缴纳税款,对他却过分苛求,也没有太大意思。6 x3 m9 E3 _# R" K6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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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后强调一点,就是应不应该对他进行死后评价,这是一个特别浅显的问题,对毛泽东我党在他逝世后都能进行三七开的评价,刘炳森为什么不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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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千古以来的书法家中,以世俗功利衡量,刘是一个很成功的人,千古找不到第二个。
发表于 2006-6-25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呆兄的观点有些不太明朗,这算是顶风作案,先顶上再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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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5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很客观,支持一下8 U/ P# l6 d* C& N. _
曹那个就有点尖刻,仅就艺术批评也就罢了,对一个死人搞人身攻击就没意思了,也反证了自己心胸不过开阔,有炒作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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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5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曹的话作为一家之言很有价值.大家都要学习他敢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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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d$ ~6 h0 J5 u在争论中,不是每个人都要拿出十全十美的证据的。0 L0 c4 k9 @/ E4 _

- u" N9 T) ^% X对刘的评价,不是一个人的事,可以带出一大片。从策略上讲,从死人身上开始比较容易。而这绝没有道德障碍。5 j9 k  T: m& V& m2 R9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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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死了,特别是一个人物死了,功罪任人评说,这是自然的事!有什么了不得呢?即使家人出来抗议,也没有用。你的行为影响了社会,你从社会聚敛了那么多财富,还不能让人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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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J9 r: G7 G* Q1 A有法律在,诽谤者自当要负法律责任的。! K8 A( `$ [$ N"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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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在一定范围内有出入,不要大惊小怪。何怍庥回忆说,当年造原子弹,为了让大家大胆说话,充分表达观点,就规定了可以在讨论会议上骂人“放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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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有度,一定的约束之下,大鸣大放的好。一潭死水,圈子文化,没有生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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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5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呆子在这里说的话,不像平常的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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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别人代笔啦?四平八稳的!?观点也不鲜明!呵呵!/ N$ T: X8 z$ p$ 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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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句就很不鲜明!什么世俗的观点?我看是你的观点吧?怪了去了,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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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下 于 2006-6-25 14:48 发表
8 Q% }- ^! l8 Z呆子在这里说的话,不像平常的口气。! H% t. h, ?5 i

8 [% J2 I/ X( E; z: a是不是别人代笔啦?四平八稳的!?观点也不鲜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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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q3 b, S6 |最后一句就很不鲜明!什么世俗的观点?我看是你的观点吧?怪了去了,不能吧?
6 u% M) e) Z* w! ]0 G9 P' e0 w% E
林兄,是我自己写的,我还没有堕落到请别人代笔的程度。
- D2 q5 U3 s+ i9 z4 x9 [. E世俗的观点,就是两个字,官和钱,官当多大,钱挣多少。在这方面,你能举出第二个书法家赶上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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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5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巴人 于 2006-6-25 09:53 发表
! h' i/ k+ S+ w$ C: n楼主说得很客观,支持一下! ~; J, N7 G8 X# W4 `9 ?9 n
曹那个就有点尖刻,仅就艺术批评也就罢了,对一个死人搞人身攻击就没意思了,也反证了自己心胸不过开阔,有炒作之嫌

4 `: H) z) M7 R; I, y: W# R我以为不要求全责备!
. M1 {  U/ |! r: h- H: n/ P9 v/ @6 y3 D2 n
曹的文章,在此时出来,利多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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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5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下 于 2006-6-25 14:57 发表3 l$ c9 [0 N5 Q, J/ j. [5 J& h
. _' t: _) L" W' ~4 ?. ^
我以为不要求全责备!
" b  Y3 ^! J3 @  j* M- r
( l. u' j. p' ]+ v0 ^# b! r& z曹的文章,在此时出来,利多弊少。
" J9 O3 D, i  x5 T  }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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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5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呆子此文怎会失去了往日的风格?我不明白,
$ o! g1 n# J& K7 V2 [写得就是一鸟所说的中庸,
. ?4 u2 M# \: q" `, q; h( z2 `, z9 y不痛不痒,谁看了都没什么意见,
; t# G& Z- j4 _) S" ]6 `中庸是好,可是这东西好象套到谁头上都适合,
. P4 b0 f) m5 V% G评秦桧也可以这样子中庸一番,功过各5分,可是否有点愧对岳飞?
* a! g1 d$ P2 s& Q: t呆子强调了铁证,很多人也如此说,这铁证已经成为了焦点,
  L6 `6 p$ e/ {" J/ I  o+ ~我相信曹是拿不出什么铁证了,
0 N8 N; `* l+ E/ c' u: o即使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可是相信谁也拿不出什么铁证,
9 F9 @' v( S3 `2 \/ T8 \0 U如刘的家人找到呆子,曹的这场官司想必是输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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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6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抱朴散人 于 2006-6-25 19:42 发表+ j$ x' N5 |9 g. l- H
呆子此文怎会失去了往日的风格?我不明白,
9 I5 \5 {9 k; m8 J$ J写得就是一鸟所说的中庸,& S2 ]1 j) R2 K/ n6 X8 a+ Y3 j
不痛不痒,谁看了都没什么意见,
6 R6 d, P: }0 \& d) ]7 v$ g4 z8 z9 y中庸是好,可是这东西好象套到谁头上都适合,
  Q4 p! S: m: O, v, Q; V评秦桧也可以这样子中庸一番,功过各5分,可是否有点愧对 ...

6 N# i" X- ?+ R' f. g看看我写的《好友梦见了刘炳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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