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2607|回复: 13

看曹宝麟文章有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7-31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当代中国书法批判
) u6 S) V  G2 t" \- D' M! z之看曹宝麟文章有感9 I0 [5 @1 N# S! X: y2 z: K1 U
霍清元

9 H4 K8 ~- q; w8 r( m9 L
' P( }9 f7 P+ w, I, H1 ?2 _中国书法艺术发展到今天,产生了很多有造诣的书法家,如沈尹默、林散之、沙孟海、舒同、启功、刘炳森……,这些艺术大师为当代书法家立起了一座座后人可仰视的丰碑。
- p% l) H! P4 i6 ]# ?9 d/ A& y( E$ a" r1 X5 m
同样,产生艺术大师的年代,也是产生艺术次品的年代。这些艺术次品的制造者,无论从书法功力、学识、修养、品德等方面,都不及艺术大师的万分之一,曹宝麟、华人德先生,无疑是这些人中的杰出代表。' {' f3 s* S- q5 G" M- j8 m

# f5 T) W  J! i; }8 i+ d曹宝麟先生临了一辈子米字,到老也没临出东西来。看来曹宝林想从书法艺术上讨功名,从一开始就选择错了。
% p- r. U5 T2 d3 R+ u; M' C: F5 l: c0 H- u; q" P
有人说曹宝林先生是酸葡萄心态者,我也有同感。但从他的言语无序看,此君的心理上有障碍,人格上不太健全,生理上还缺乏一种至关重要的元素。当务之急,要住院治疗一下才好。
7 ^5 @9 f4 K, a! m
+ R9 c6 L& h4 r曹先生“我看刘炳森”一文,存在诸多另人费解之处。$ N+ q, H5 N4 g* j' y9 |
( g4 x& m$ I' b. s: t, i
其一、文中说刘炳森是凭借权力寻租才爬到这一步的。你曹先生不也是想朝上爬吗?只是凭你的才干、学识、人品爬了多年没有爬上去而已。
* k  T0 J$ H8 G" z) x' O" Q  \# B6 v% X# {! ~
其二、刘炳森在世时,你为什么不公开争鸣?炳森先生作古后,你跳出来进行污蔑和谩骂,只能说明你是个无胆无识、无才无德的小人。2 g' h5 K9 n5 K

- T1 j0 z$ z  U' b3 F! [2 D其三、你说刘先生的字“拙劣而匠气”,这就有点酸葡萄的心态了。世人都知道刘先生的字以雄浑秀丽、磊磊大气著称于世。而你曹先生的字又如何呢?和刘先生的为人相比,你差之万里,和刘先生的字相比,你还有自容之地吗。
) L; ^0 s) k- O1 i  K6 Y: k* z2 \! ?. R# i% V- }1 m0 @
其四、你说刘先生“浅薄虚妄”这真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了。刘先生待人谦和。尊老爱幼,虽然高大伟岸,人才一表,但他严以律己,一生无丑闻,这是你曹先生能做得到的吗?
$ }2 [2 b) o# U. j0 l! J3 d# v+ K, ~
其五、你说到刘先生以巨资沽名钓誉,此言充分暴露了你曹先生的“小人心态”,刘先生为社会捐献几百万人民币,他的伟大,他对社会和民族的贡献,是你曹先生和华人德先生能比的吗?/ o4 p) ?' O) f# c
/ Q2 P9 y/ ~# Z6 t
其六、曹先生文中最后“真是老天有眼”一句,活生生的体现了曹先生恨人不死的恶徒心理。谁都知道,刘先生逝世时,天降大雪,上帝都为之动容,八宝山遗体告别之日,挽联如雪,人流如海,其情其景,是你能想到的吗?
1 R" }: z1 t. L4 m3 Z
3 T+ q) a. h2 ~- w  {我以为,而今是“老天无眼”,才让不该走的走了,该走的还没走,活着骂已走了的人。
- o/ z! }* i- ~
+ Z% e# O; ^# \曹先生,细想一下,你在什么地方能和刘先生相比呢?你有吗?你虽然到了“暮齿”之年,也没有搞清自己是怎么回事,悲乎曹先生。
1 u4 {1 F2 g4 A; G2 m8 A' _. j) t& W, c! l
[ 本帖最后由 霍清元 于 2006-8-1 13:07 编辑 ]
发表于 2006-7-31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 ,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31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愚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31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有理.4 n, u, N* k: C4 s- J3 ]" y
不过,看问题要立体地看.
3 e( X) h% l& |: g片面地武断地肯定一个人或否定一个人,都不对.
2 g0 X+ r3 d6 Q, z9 n1 G秦桧一生中肯定也干了不少好事.
  k; h0 W$ W8 n+ A. u& v9 v5 g& H岳飞不见得没干过坏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31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愚石见* Z* O4 a! g. d5 S7 }  i% Q

' e- ^0 k9 ~; z[ 本帖最后由 中国书法收藏 于 2006-7-31 23:04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人处世隐恶扬善,取长补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角度不是很高,也不是很准.最多是和曹站在同样的角度与高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下 于 2006-8-1 09:25 发表
' Y7 G5 {, T" r$ W( c& l" _角度不是很高,也不是很准.最多是和曹站在同样的角度与高度.

! E. k. Q- B/ ]+ L8 d; J曹“学富五车”“学问第一”能和曹站在同样的角度与高度不简单啦! @  E* A9 P, s
看来“学富五车”的人看问题还是角度不是很高,也不是很准,我等就甭提啦% R- J( p9 l8 Q
当然读书临帖无数的人可能好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8-1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下 于 2006-8-1 09:25 发表; s2 j$ d" R+ |  j9 T9 s$ F
角度不是很高,也不是很准.最多是和曹站在同样的角度与高度.
2 T/ |0 h2 l+ o: A% u* C) \5 q
你自己曾经说学富五车,读书临帖无数。不访说得具体点,‘指导指导’我们如何。2 K! M* Y# |! s4 d3 `3 y- @0 [+ j
;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8-1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曹宝麟文章有感


4 x* o9 _0 U1 w; V7 w7 l
% V9 K4 f6 A  l3 f& `曹宝麟先生说,在书法圈内,唯他“不太健忘而已”。我不赞同。据我所知,整个书坛,唯曹为健忘之极。首先,他健忘了他是谁,有都少墨水;其次,他忘了刘炳森先生比他人品好,比他的字好,比他的社会口碑好。
7 ]7 J* Y# f! \: j& ~# E" G4 m5 i
对几位当代书法大师的字体风格,社会是有传言:“舒同的圈,沈鹏的弯,启功的杆,刘炳森的砖。”这种传言,正说明这几位书法大家的作品被世人所公认。这些比喻,不是贬而是褒,是群众对书法大师真正意义上的赞同和认可。刘炳森先生的书法得以“砖”的赞誉,说明刘体隶书的敦厚肃穆,结构严谨,相比某些书家的“鬼画符”,况如天上地下之别。7 W7 @5 d' N; V3 e7 X1 n8 \' i9 o- ?6 @
5 Q1 x$ W$ T9 U
宝麟先生其人,本人早有耳闻,一生好钻营,但成效不大,一生想出名,但世人知之不多。就其书法而言,公正的说还是处在初临状态。隶书,作为书法和艺术相对较为复杂的书体,他根本不会写,一是功力不够,二是悟性稍差,三是缺乏做学问的沉静之心。一个想在书界成名的半吊子,有什么资格去诋毁那些艺术大家呢?
2 C( M( a# t& P" }) H) p- y( x) K: x  q7 p9 R1 v8 V4 |# n9 T
炳森先生落款用枕腕,也成了曹先生攻击的借口。岂不知,枕腕和悬腕,纯属个人习惯,写大字用悬腕,写小字用枕腕,连这点常识都不懂吗?再说,炳森先生对自己的作品精益求精,流落在社会上的真迹,绝无应酬之作。落款用枕腕,正说明刘先生为艺之严谨态度。不象曹先生落款用悬腕,这能说明什么问题,这难道是区分书法家功力的标准吗?& ^9 F* y% A* O- J
0 t6 d5 T) y, d# H. t2 ^
用曹先生自己的话说“自己亦届暮齿”之年,其书法水平亦不过从“初临”到他的好友华人德所说的“一直处于极品的临书状态。”还有什么出息!一生都在临一家之帖的曹先生,看到别人成名成家,看到别人的润格年年上升,心中颇有不甘,于是乎突发奇想,在作古之前用谩骂名人的办法引起书坛和社会重视,此心此为,用曹先生本人的话说,“恐怕只能招来嗤之以鼻了”正如《红楼梦》中王熙凤说的那样:任你小子计算鬼,喝了老娘的洗脚水。哀乎,曹先生!7 r) b+ @& k' 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