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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情感在书法艺术创作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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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0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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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情感在书法艺术创作中的主导作用 : @' ^  m. }1 D( J* L
肖映梅 2005-8-13 16:43( ^2 K5 ^& h) l  [* Z. S( [8 t
  古人讲,情这一字,所以维持世界。所有的艺术创作,离不开“情”字。书法亦如此。书法作为抒发情感的一种艺术,从原理上讲,书风与文字内容的格调应该是一致的。所谓“情动于中而发于外”,一个艺术家内心情感的涌动,势必从其艺术形式得到印证。
! t1 L1 {% q; o; K. ?    唐代书法理论家孙过庭在其所著《书谱》中分析王羲之的书作时指出:“岂惟会古通今,亦乃情深调和”,“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情感与文字内容相生发,又曲折地展示在点画振动、结构营造、篇章谋布上。最后统一形成相互协调的整体。因此,可以说,书法风格和文字内容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豪放的苏轼词,如果能配以雄浑、激越的书法风格,则弥增气势;假使换成“寻寻觅觅、冷泠清清、凄凄惨惨戚戚”那样的婉约笔调,就不免让人感到方枘圆凿,作品的完美意境肯定会受到损害。- @. P) f. r0 l* S+ S8 ?  n6 K
    (传)王羲之在书论中说:“须得书意转深,点画之间皆有意。自有言所不尽。”所言之“意”,即书者的主观感情和认识能力,而感情和能力要遵循书法的基本要求,实际上内中包含有“法”。即“意”存“法”之中,“法”受“意”表于外,只有“法”、“意”相结合,才能产生传世佳作。被誉为“天下第二行书”的《祭侄文稿》就是杰出的典范。颜真卿为追荐侄儿季明书写的这篇抒发满怀激愤的悼文,麻纸墨迹,满篇痛如裂肤,情挚恳切,文同奔流,一泄而下,如泣如诉,如控如檄。的确是情至文成,文成而字顺。笔随情驰,酣畅恣肆。细赏其作,使转之间自是颜氏自家风范。循理入法,合情应节,神采与光泽流溢于字里行间,甚为精绝,堪称实现了中国书法艺术的最高理想。由此看来,只有在汉字自身的艺术素质基础上作更多的琢磨、探讨,向更深的心境寻问消息,才有可能创造真正具有艺术生命力的书法作品。5 p6 [, F, p1 o
    但是,古代书法家的“情”到底有多深,在创作作品时到底赋予了什么特殊的情感,今天大半已无从查证,我们所能做到的只能是通过存世的作品来推想当时的创作情境,而能够给我们提供线索的,我认为不是技巧等层面的东西,而是作品的内在气韵。若“气韵生动”则必然是“情深调和”的佳作。书法艺术不同于写字,写字只是对事和传达思想需要的记录,它只要求正确、迅速、整齐、好看。而书法作为艺术,是以文字为基础、用以表达感情的艺术。书法作品是书家与观者感情交融的媒介,属于更高层次的艺术范畴。书写的内容、篇章的布局、用笔的功力和墨色的变化等等,是书法艺术的外部形式,或称之为“框架”,而它的“情”及其艺术生命则都存在于气韵之中。" u+ L+ }3 X- h  F; t! p4 c/ s$ y
    “气韵”一词产生于晋朝,当时有一种社会风尚:人们在考查一个人的品行和学识时,不光要看其形体美,还要透过形体品味他的神态、仪致、气质等精神状态给人的感受。东晋顾恺之就曾提出画人物要“以形写神”,南齐谢赫也提出了“六法”,在“六法”中列居首位的就是“气韵生动”,这是品评书画作品艺术水平的重要标准。) C% M6 N( D$ W  D' A/ g( s
    何为“气”?用中国古代哲学观念来解释,“气”是构成世界万物的本原,是万物的灵魂和生命。书法作品要有意境,要传神,要抒情,这“意”、“神”、“情”三者便合之为“气”。一幅书法作品从整体上看,要有一个大的气势,用这种大的气势统摄全篇:它既贯通,又有变化;既有涓涓细流,又有排山倒海;既有徐徐清风,又有疾风暴雨。各种气势迂回曲折,穿插就让,变化莫测而在法度之中,仿佛是一条复杂多变的曲线。正是这种无形而又可感的曲线,如同内在的脉络,把书作从内部连贯成一个整体。
, U9 |/ m4 w7 }2 u1 L; M% V7 G    从局部看,每一个笔画,每一个字,每一行,也都要得“气”,局部的“气”是整体气势的基础,如果局部的气太弱或断竭,整体的“气”就不能贯通。初学者常见的毛病如“蜂腰”、“鼠尾”,大概不是“中气不足”就是半途“泄了气”。% V4 d  O8 U+ z& k6 r5 g
    “韵”字原本见于音乐,“韵”指的是音乐中的一种和谐表现。就像一部交响曲,从局部看,音乐家是在奏“音”,而从所奏的乐曲整体上来体会,则是在传“韵”,即用优美的旋律来抒情。与之相仿,书家也是用每一个点画和字形的变化感染欣赏者,从而产生无声的、优美的感受,使欣赏者感到余味无穷,这就是属于书法艺术的“韵”。9 }( R* n+ C* X8 f# J* s" l# d
    “气”和“韵”是书法艺术的灵魂和生命,它们是一个统一体,紧密配合而不可分割。在书法创作中,书家赋予文字感情和生命。古人常说“移情”、“物我两忘”或“物我两融”,就是这个意思,这也是书法艺术的真谛。由于“情”的作用,无论是作者的“情”还是观赏者的“情”,通过作品产生共鸣,使得汉字活了起来,通过完美的书法艺术把汉字所具有的生命力都表现了出来。书法艺术可以使我们用自己的文化和世界讲话,所以,我们的书法艺术除了具有记录、交流和传播的意义以外,作为人类感情上的沟通,它还给人以享受。它可以令没有颜色、没有光芒的东西,放出光亮、折射出五颜六色的光芒来。虽然它本身是没有层次的,但却可以透视多维的空间结构。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情”的作用。假使没有了“情”,眼睛是盲目的,艺术是虚无的。$ n( i6 L9 `5 }* A0 f+ G  K(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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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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