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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不是快餐---简说书学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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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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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鸟注:这是一篇写了很久的文章,当时投给了某报刊,木有回复,又投给了另一家,还是没有回复,我只有发在这里,观点可能不成熟,欢迎批判!)
& C# O. U$ o9 W3 O: l) e/ {---------------《评审不是快餐--简说书学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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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鸟
5 B$ s; W1 z0 M5 V4 d8 v        从今年举办的几个书展及书学讨论会的评审来看,新一届的书协领导是想把事情做好的,从“阳光政策”的制订,评审规则的确立,再到评委的选拔各媒体的监审,以及联合网络及时发布评审信息等举措,似乎让书法人看到了一个充满阳光的书协形象,也让人感到了中国书法的希望,但从最近的行草展和七届书学讨论会的评审来看,暴露了很多具体的问题,在赢得喝彩的同时,也招致了一些质疑和非议,诚然书坛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些积弊和潜规则,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得到改善,阳光下仍然会有东边日出西边雨的情况发生,这些都有待书协和我们全体的书法人共同的努力才能解决,笔者就自己观察到的情况做个简单的评说,这些问题虽不是一种人为的作弊和黑暗,只是一些操作上的不能让投稿者满意的地方,说出来不知能否得到重视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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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o" X! Z) O4 c' D    (一)  评审速度  糊名评审
+ n. E& ^8 F; B! P5 q9 p1 ~4 ^      评审速度的问题是个老问题了,尽管有人质疑评委的“三秒钟”现象,但规则不变投稿者也就无可奈何,因为投稿者是自觉自愿的将稿件送上门来的,也就要接受评审时“三秒钟”这个现实,但这次行草展的评审中“三秒钟”现象表现的尤为突出,近三万件作品一天时间全部完成初评,时间上确实显得仓促,遗珠之憾肯定难免!例如初评后就出现了一个情况,上届行草展的获奖的江苏某青年书家在初评完时有评委发现竟然没有作品进入复评,以某书家的实力进入复评应该问题不大,曾有人建议是否在已评审过了的初评作品中翻找,但茫茫三万件作品要找出一件作品谈何容易,再就是也不符合评审规则,因此那位书家遗憾的与这次的行草展无缘了!从这件事来看,写的好的有名书家尚被无情的“三秒钟”给误伤,而更多的有实力但无名的书家的又是被什么所误伤呢?所以评审时的“三秒钟”现象能否得到改变和有人能为此作出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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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f6 D% |9 r( Y* O$ E3 ^. [. n      如果说评审书法作品时是“三秒钟”,而到了书学讨论会时就出现了“三分钟”现象!  b3 |4 [. H& L, l
      据报道这次的书学讨论会共收到论文937篇,初评的时间是一天,初评时是按照征稿启示的要求进行淘汰,也就是说稿件必须符合要求即:标题,内容简介,关键词,注释等要件,如果没有具备这些要件,不要三分钟你的论文就会淘汰!哪怕你的正文写了一万字,你的观点非常有价值,你可能也没有机会被评委再看了!即使你的论文进入了复评,你的论文也可能只被一位评委审读,而且只能是泛泛的读,因为只有两天的时间,你的近万字论文被几位评委审读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每个评委每天要面对几十万字的阅读量不可能为你的文章反复的读的!所以在“三分钟”里遗憾又有多少呢?这对于用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才完成一篇文章的的作者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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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糊名评审”,中书协确实有着良好的心愿,这次书学讨论会的稿件采用了以前没有过的“糊名评审”就是例证,将作者的名字涂黑,让评委无从徇私,从表面上看“糊名”可以保证公平和公正,确实有一定的作用,但从最终的结果来看并不能让人满意,“糊名”只是在初评之后进行,糊不住文章的标题和内容。要作弊或者是有倾向性照样可以用,试想书学讨论会的征稿是几个月的时间!很多的作者在作文过程中可能会互相交流或者是请教自己的老师或朋友,而这些师友可能就会了解论文内容和题目,在评审时轻而易举的就会找倒要照顾对象,所以糊名并不能完全糊住漏洞。加上时间缘故,“分组复评后评委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对每一篇论文的交叉审读,这样,终评投票时评委对其他论文组的论文无法判断优劣,只能凭简短的介绍或某种提示,等等,”(摘自《书法报》记者观察)当然评委的品质我不便怀疑,只是杖着这个程序防止作弊可能效果不会理想,到不如多选择评委,提前将文章都发给他们看,让他们写出该获奖文章的理由然后再综合各评委的意见,而不是一两个评委读过或读了提纲就决定了获奖和落选,这样对花了几个月时间写出文章的作者也是一种尊重!     ( }' x! b4 s, T5 s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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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书学讨论会该讨论什么?0 Y, ?7 Z% \9 m3 H# z5 P- q

# k$ j& ]1 }# T7 P       这次书学讨论会的征稿启示上说:“有关书法篆刻艺术的理论、史论、美学、技法、评论、教育、对外交流,以及工具材料等各个方面研究的论文均在征稿范围之内”。$ j8 f/ ?! E& P) }; c9 }& Z0 s

4 K* t. }" C7 V3 K        而其中有“为了体现并推动当代书法艺术的发展,提倡对当前书法创作情况、思潮倾向及地域流派等现状作认真、深入、客观有学理性的研究;鼓励就书法艺术在当今社会的文化价值和所面临的生存环境等问题进行学术研究。”这些特别提示!
/ d1 |* ^$ r! o3 E5 H1 ?4 ?. z       从最终的评审结果来看获奖文章中史论,考据,美学技法等占绝对多数,而征稿启示提倡的“针对当前的创作,思潮倾向”,以及“书法在当代的文化价值和生存环境”等很少获奖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入选的也只有很少的几篇,提倡的东西居然没有几篇文章,鼓励的东西也不见踪影,难道我们当代的书法理论只有考据和史论了嘛!最应该引起关注的当代书法生存环境书法方向和书法批评居然无人问津或者说是不能入选更不能获奖,难道不是一个遗憾!对书法人最有现实价值的最有前瞻性意义的东西不能引起重视,而大量考据式的掉书袋文章大行其道,不能不说是对当代书法理论界的嘲讽!我们的书法理论家似乎在构建的是一个离地很远的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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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Z/ b: J; E5 m4 F  ( 三)八股文章与艺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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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次公示的论文来看,都符合了征稿启示的要求,有内容简介,关键词,正文,注释 ,似乎也都符合了学术规范,符合了当今国际流行的大趋势,中国传统的议论文的做法在这里没有了市场,他们似乎在第一轮的筛选中就没有了踪影,这就可怜了一帮习惯了传统作文法的老先生们,也许他们在以后的书学讨论会上没有了发言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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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学术规范的角度上说应该有一个标准,但我们看到的论文似乎变成了庞大而空洞的框架,其中的引用和注释占了相当的篇幅,甚而有些注释部分的文字 ,字数快赶上了正文的文字!不知道学术的规范是这样规范的吗?正文部分充满了引号,抽取引号里的内容不知还有多少是作者自己的语言和思想,这种掉书袋式的文抄公作出的文章难道就是我们的书法理论家们的学术功夫?凭自己的脑袋作文章的时代似乎已经过去了,要做文章必须要到图书馆里翻出某人某文的某篇某行,再抄下文字和注释,对他人好章句的“信手拈来”这个词似乎也没有了存在的价值了,这难道就是我们新时代的“八股”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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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法理论不单纯是为了专家写的,同时也要考虑普通读者的阅读习惯和阅读水平,只是停留在书本层面的理论文章,或者是考据类的离书坛很远的东西对我们的时代有多大的作用?从“实用”和“前瞻”两个角度来说,我不知道这次的获奖和入展论文有多少真正对书坛有用的 !有的多数是“向后看”的八股式的史论和考据。规范的八股虽然是一种流行但不能把它做成了一种装模作样的纸老虎,不要让书法理论家离开书法家和书法主体而自己走的太远! :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06-11-26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 认为 评委是有对好作品在短时间内的通感能力的 不过时间太短 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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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点子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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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鸟 于 2006-11-26 16:14 发表$ l) F2 i9 v1 u6 M: {
(一鸟注:这是一篇写了很久的文章,当时投给了某报刊,木有回复,又投给了另一家,还是没有回复,我只有发在这里,观点可能不成熟,欢迎批判!)- \7 f# d" o' T' p; s
---------------《评审不是快餐--简说书学讨论会》---------- ...

# e$ C. A( P* I. j还好,
+ e9 G& o6 {; N6 Z没有去自讨没趣!
# g' u: H" V4 ^8 x3 `: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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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9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鸟 于 2006-11-26 16:14 发表
# n" R- r1 u8 d# w* }3 b. p" {(一鸟注:这是一篇写了很久的文章,当时投给了某报刊,木有回复,又投给了另一家,还是没有回复,我只有发在这里,观点可能不成熟,欢迎批判!); Q3 s, q" }4 m) G, ]" n
---------------《评审不是快餐--简说书学讨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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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 ~4 A8 b$ W4 R: c$ Z[size=4]《批评界》欢迎这样的文章,你可以把文章给我们发表。如需修改,请改后发到我的信箱:gugong1111@vip.163.com。建议署真实姓名。[/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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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9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个堂 于 2006-11-29 09:37 发表5 N: ^  e5 {" \- T6 L)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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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j3 H7 z* A! h" W4 }6 a4 m# ]]《批评界》欢迎这样的文章,你可以把文章给我们发表。如需修改,请改后发到我的信箱:gugong1111@vip.163.com。建议署真实姓名。size]

( t2 q, Y; s- Y2 n; J感谢先生青眼相待,我再斟酌一下。: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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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鸟 于 2006-11-29 16:47 发表
1 a# T' p; y; O9 X) A0 @9 D9 Y0 S* D4 U1 v/ ]& o: A7 G
感谢先生青眼相待,我再斟酌一下。: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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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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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9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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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9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思路很好,但应再完善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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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0 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让书法理论家离开书法家和书法主体而自己走的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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