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1751|回复: 15

书法真的是娼妓吗?(对薛明辉<书法是娼妓>一文的反思,欢迎大家讨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2-12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书法真的是娼妓吗?4 q* n( _6 @9 v* U# P
6 M' [# b1 p# i& E9 a& e
最近,在多家网络媒体上读到转自薛明辉博客上的文章------《书法是娼妓》。薛明辉在其文中最后点题:“和朋友聊天,朋友说,书法就像一个大众娼妓,谁高兴了都可以上。我听的愕然....... ” “愕然”是什么意思?是认同?是否定?从其行文看,显然是前者。因为前文已作了多方面的铺垫。# a  X# B3 m" r. G

( Z) x5 ]% ^8 s- X3 N3 E; U* U在报上,也经常拜读薛明辉先生的文章,甚以为不凡。
- K& M+ d6 B) b7 o
7 [: o+ ]' ], z( S* m今读此文,不禁一怔:书法发展至今日,竟然被喻为娼妓?薛撰此文,是鄙视书法?还是取笑写书法、搞书法的大众?- a5 ~* c) x+ N6 U( C, p' \. F+ Y

* n7 B$ N9 F! p* k说起娼妓的源头,也非常久远,在国内,春秋时期就有了。而书法被喻为娼妓,恐怕是薛明辉的朋友的一大发现。对薛明辉先生向来是佩服的,佩服其文才和见解。能成为薛明辉先生聊天的朋友的人,想必也是文人、高人。而对书法下此定义,作为钟爱书法艺术的我来说,是难于认同的。为何有此一喻?原因似乎很简单:“谁都可以玩,谁高兴了都可以上”。按这样的思路推演开去,我不禁要问:公交车你可以上,他也可以上,则公交车成了娼妓?商场你可以进,他也可以进,则商场成了娼妓?某某的家你可以上,他也可以上,则某某的家成了娼妓,而他的朋友上他的家聊天,则成了嫖客?……如果这样看问题,那这个世界也该改名叫娼妓了,岂不胡闹?显然,这样的比喻,在我看来是站不住脚的。  L$ y7 |) x* ~" R
# r4 \3 P- p! A9 Y4 J, H
我真有点不明白:睿智的薛明辉怎么会写这样的文章?是对书法艺术的不负责任?是对书法本质的缺乏认识?是心理发生了不可调和的问题?是对人类文明的恶意玩笑?毕竟,娼妓现象,是丑恶的社会现象之一。娼妓,靠的就是出卖肉体换取金钱,没有任何文明可言。怎么可以和书法相提并论呢?
发表于 2006-12-13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申伟 于 2006-12-12 22:50 发表6 ]; h* M, L9 j% V
书法真的是娼妓吗?) j9 q* u5 Y9 |4 E
5 w2 K! \/ i% Y8 n0 ^: A. N) C
最近,在多家网络媒体上读到转自薛明辉博客上的文章------《书法是娼妓》。薛明辉在其文中最后点题:“和朋友聊天,朋友说,书法就像一个大众娼妓,谁高兴了都可以上。我听的愕然....... ” ...

1 I# l1 T% E2 v, a) |+ K& D   支持老申的意见!薛明辉把书法比做娼妓着实令人恼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13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你阅读的粗心提醒一下哟。& \8 {, k/ N+ q' z7 q! I
“书法是娼妓”是太室尊者先生和朋友聊天时,朋友对当今书书坛现状的愤慨之语,就连太室尊者先生听了此语后也不禁愕然。8 o+ _  l6 F; {4 o; W; z
太室尊者先生对书法艺术的前途也有担心和忧虑,但不一定就是赞同“书法是娼妓”这种说法。
6 L( G0 `' P4 [给别人提出不同意见,要慎言,慎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13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

我觉得书法是国人的书法。根据个人审美情趣的不同,自然是百家争鸣,各有各的说法。这也不奇怪。关起门来,坐而论道,让老百姓对高深的专业望而却步。那艺术也就没有生命力了。- ?$ \3 J! G5 ?4 q2 z/ X# D/ X% J

/ }/ b) L* \/ h[ 本帖最后由 次序 于 2006-12-13 10:11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13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 把书法娼妓是 玩书法的 把书法当作情人是爱书法是不要责任的 把书法当作老婆是爱书法还要社会责任的  哈哈  明辉大哥书法当情人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13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 我在想 干 总该是美德吧  管他是娼妓 是情人 还是老婆  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13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书法和娼妓是等号  哈哈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刻苦钻研书法 就变成刻苦钻眼了 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13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高兴了谁都想来几笔.不管别人的眼睛受得受不得+ c6 U( c6 P* ~, J
京剧国粹谁都能哼几句,不管别人的听觉器官是否在受虐待
9 n: h: f) i' X9 L$ v6 b) I! Q......
# I6 v, X& r" i6 J) O8 x) l3 |国粹还是国粹,书法还是书法,艺术永远被大众所喜爱.不是什么所谓艺术家的专利.
! ^% F  ]# j9 x/ V3 Z0 ^( c"书法就像一个大众娼妓",这本身就是一个无聊至极的话题,傻子才当真地去听,去品味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1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申伟 于 2006-12-12 22:50 发表: e6 D( p+ L) P
书法真的是娼妓吗?
; y6 z  n0 r. [5 f# B' [% R2 f$ u$ b6 O- J$ ?. ~
最近,在多家网络媒体上读到转自薛明辉博客上的文章------《书法是娼妓》。薛明辉在其文中最后点题:“和朋友聊天,朋友说,书法就像一个大众娼妓......我听的愕然....... ” ...
5 `( v2 F1 T8 H! s( v. O9 A# F3 V- g% M
我真有点不明白:睿智的薛明辉怎么会写这样的文章?是对书法艺术的不负责任?是对书法本质的缺乏认识?是心理发生了不可调和的问题?是对人类文明的恶意玩笑?毕竟,娼妓现象,是丑恶的社会现象之一。娼妓,靠的就是出卖肉体换取金钱,没有任何文明可言。怎么可以和书法相提并论呢?

5 j. y! ^4 k1 p7 c2 z
3 h. H- M7 V9 s: ~4 D) E3 A9 e' ]# F$ @( i) ], N; @
 同 意!, U$ ~- J7 W, ^( w' W2 G1 N4 C2 @: t

2 q; }* r7 E& c3 n6 a[ 本帖最后由 一笔草 于 2006-12-14 09:39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14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老宫粘贴过来的,不要造成一种分开来看的错觉。
- ]- x* i2 N$ ]' z' Z) g% K/ e( L+ C  Y2 j  d  j, e7 d
在所有的艺术门类中,好象书法最没有艺术性。3 M+ Z  ?/ a; {. ?( i9 d5 P' W- |7 d
最早书法是依附在美术门类中,显得有点尴尬。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独立,有了自己的协会。
4 \" N- P( ~* h8 o9 }% |9 w有了协会,尴尬还是有的。职业的画家多,至少每个地级市都有画院,养着一群画家。但书法家就不一样了,绝大部分的书法家都有自己的工作,书法其实是业余时间搞的。虽然地级也有书法家协会,但里面只有一个编制,国家绝对不会养那么多的书法家的。
6 K+ A7 [& ~6 L0 s/ U' ~中国书协举办展览,名义上是全国展,是最专业的展览,其实大部分参加的都是业余时间玩书法的。就是拿中国书协的几千名会员说事,绝大部分的都是业余从事书法创作的。这样一来,书法还有多少艺术性可谈呢?
1 s1 n  v8 [$ D( O8 r& V书法没有艺术性,任何人都可以玩,无论你出事什么工作,不限制学历,只要你认识汉字。- d- n& N7 O8 p6 Q5 T5 U% K
农村的老大爷,过年时候写个春联,是书法;隔壁的王二自己写了个招牌,就被书法评论家誉为“民间书法”;党政领导为晚会、书籍、商场、企业题字,也是书法;明星一高兴,写个“龙”字也是书法,还卖出了个天价。一个明星还当选为最具收藏价值的书家;大学教授高兴了,也涂抹两笔,自然也是书法;大家都知道的一个诗人,忽然也成书法家了;大家知道的一个音乐家,一夜之后也成了书法家。我们当地的一位领导,临退休才开始练书法,至今不过4年的光景,现在也是我们当地著名的书法家......例子太多了,我都不想举了。
8 C; G* k4 R$ X0 m2 g, l5 O4 C人们说,一个树叶掉下来砸了三个书法家,自然不是瞎说。
( t# B8 P* _& U/ |' ?  ^( D和朋友聊天,朋友说,书法就像一个大众娼妓,谁高兴了都可以上。& u5 o+ |& F& l3 [& U
我听的愕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