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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议书法之何为艺术!
[这个贴子最后由驳倒在 2004/11/13 10:55am 第 3 次编辑]4 N9 l* {* b8 j2 n. `/ u
下面引用由A高鸿在 2004/11/09 07:04pm 发表的内容:
4 R- \2 ^! `: L% O7 a% D4 z' f9 b“处方∶立下一条法律∶严禁当代人的书法作品买卖!书法作品只有成为文物以后才可以做市场交易!”
$ N* @' j, x! I( I! e这条荒唐的法律将由谁来立?* J2 i, I8 Z& a; K
买卖文物可是要治罪的哟!
( _" q. J+ a# A. a6 D9 o7 u$ Q是不是看人家发了财红眼啦?
* G6 F& B1 ~/ i% `3 c...
: [" P& ]4 \# _' }, Z' u" {1 `读不出搞笑文字?
1 {) [9 i9 @/ T& G0 I) \8 [* V1 z' m我也觉得书家包括水墨画家有寄生虫生活嫌疑,不管在此前投入多少,作为领取回报的方式确实过于简单轻松,而索要金额有时却是天文数字。这种所谓印钞票机的职业,在国内是人让人羡慕的,但若在国外则基本上是难以被大众认同,国家认可的。(例如日本职业书法家基本靠教学生生活,不从事作品买卖活动。书法作品不在商业区流通。)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作品的买卖不加规制是不合理的。当然这是损害已经得益于此的书家利益的主张,但应该跳出这个狭隘的利益圈看问题,至于红眼病的说法,则是典型的病态心理!因为它只是一种讽刺而不是一条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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