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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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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贵州都市报4月9日的记者观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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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0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书画家郑维江将状告绘画大师吴冠中
                   本报记者  陈刚  摄影报道

核心提示:

农民书画家郑维江,20多年自学书法、绘画,创作出许多书画作品。
他认为,自己将中国书法、绘画与西方抽象油画画技相结合,创造出以文字融入抽象绘画的独特文字画派。
但其画技、作品却被人戏称为“难入大雅之堂”。
吴冠中,中国绘画界泰斗,其作品价值是当代惟一一位能与古代画家抗衡的大师,去年底,其作品《长江万里图》拍出人民币3795万元天价,铸就国内油画拍卖最高记录。
然而,今年3月14日,其在网络上流行的《画里阴晴》、《霸王别姬》等作品却被农民书画家郑维江先生认为是抄袭其作品《无题》等现代文字抽象水墨画。
农民与大师,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将对决公堂?

草根的艺术途径

徐徐春风散发着油菜花独特的芳纯气息。
4月1日清晨,家住息烽县养龙司乡的郑维江先生和往常一样:一大早起床,推开店门,挂上牌子,然后打开电脑,清理昨天的各种照片。
这就是他经营了10多年的摄影楼。
据旁边的店主称,他的生意很好,近几年,还开起了婚纱摄影,大老远地方的人都跑来找他照婚纱,“人们相信他的技术”,另外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他是当地著名的书画家,照的照片“有艺术特色”!
这个现为国际美术家联合会、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等多家协会会员的36岁农民,给记者的直观印象是淳朴、敦厚,眼神中透出些许刚毅和执着。
据其称,近年来,通过自学,其创作了大量文字抽象水墨作品,独特的视角和画法,成为中国文字抽象画的开拓者。
据郑维江所获的证书显示:其作品多次参与韩国98世界美术大展、2000年首届世界华人艺术展和二十世纪名家展等国内外重大画展。并在展览中荣获最高荣誉奖、金奖、银奖等奖项。
谈起自己的艺术追求,最让他自豪的是,他的作品被国内外的许多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碑林等收藏,作品及成就收入《世界当代著名画家真迹博览大典》、《世界传世名画法书鉴赏》、《百年经典——中国美术全集》、《中国历代书画名家大辞典》等众多国际大型画册和辞书。
而成就背后,却是一个对艺术有着强烈欲望的贫寒子弟与农家境况的冲突:为追求艺术,他常常不理会亲人、乡亲们的鄙望而忘我自学与创作。
据郑维江称,其父母均为农民,在多子年代,一个农民的要养活子女是很不容易的,因此,在那个年代,读书几乎是一种企望。“初中读了一个学期,我就辍学了。”郑维江说。
据郑维江介绍,从15岁开始,他就选择了一条与其他农家子弟不一样的追求:弃农学画。此后,为了书画,他常常往返于镇图书馆和县图书馆之间,“一读就是大半天。”
由于家中没有钱,为学画,他常在废报纸上写生,有时跟朋友借,甚至偷着家人将家中的盐巴钱用于购买颜料。
在钟情书画背后,他常忘记了干农活,为此,左邻右舍的乡亲们说他是“好吃懒做之徒”,而整天劳作的父母也常发火说:“你画的这些东西能够填饱肚子?”甚至家里修建房屋差劳动力时,他以“我以后不住这房子”为由独自外出写生。
有时,为看画报类书刊,有次他“居然一步跨下了2米高的坎”。
煎熬于阵痛后,艺术就在这样的坚持中逐渐略有小成。

求学与冲突

1994年,23岁的郑维江举办了个人画展。
“那时,非常兴奋,”郑维江说,“毕竟是自己自学多年后,第一次将自己的作品在世人面前呈现。”
据其回忆,时年该县文化馆馆长黎昌念先生在获悉他已创作了一百多幅书画作品后,认为息烽艺术界多数是会书不会画,会画不会书,又没创作出什么好作品。因此,特建议他举办个人画展,于是,在该县文化馆的主持下,他举办了该县历史上有史以来第一次个人书画展,在全县文化界引起轰动。
从此,画家的称号,成为他在该县的标签,乡亲们也理解了他的追求并佩服他所取得的成绩。
而让他对书画艺术的追求理念毫不动摇的是,1990年,他的一幅书法作品第一次获奖.据其介绍,当年,贵州遵义举办“遵义杯全国书画大赛”。他将自己的一幅书法带去参赛,没有想到,在高手如林的参赛者中,他脱颖而出,一举获奖。
之后,携带自己的作品,他不断参加各类画展,于是,郑维江山水画,逐渐成为同行关注的焦点。
在对中国书法、山水画苦苦追求和专研过程中,郑维江发现:中国书法和绘画长久以来都只停留在对前辈的临摹、仿制等层面,并难以被西方艺术界认同和接受,于是,经过一番理论和技法上的反思和总结后,他突然想到,能否来个“中西结合”,将西方油画的抽象意识、中国的书法艺术和山水画技法融为一体,形成抽象山水及文字画,既继承了中国古代艺术的精华,也借鉴了西方油画艺术的精髓。
于是,作为对艺术的一种尝试,1995年以后,他就完全扬弃以前的风格,一直致力于对抽象文字化的追求和探索。
其创作作品出来后,有的同行说技法新颖,画风独特,但同样也硬气同行的唾弃——有的同行认为他的作平:“墨汁混沌,层次不清,难以蹬大雅之堂。”
尽管如此,郑维江依然执着于自己的艺术追求。
据其介绍,2001年冬,为求得“大家”的指教,他将融入自己独特风格的水墨抽象字画作品邮寄给全国著名绘画大师吴冠中先生,希望能得到吴冠中先生的指教,但信函寄出后入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没有得到指教,郑维江并没在意,拿他自己的话说:“吴冠中先生作为绘画大师,一定很忙。”他称,等有机会的时候,当面向他讨教。
而今年3月14日,他在浏览中国书法家论坛网时,看到一名叫“大疯子”的网友发布一篇名为《开眼界――――――是书法?是绘画?――――吴冠中的杰作》一文,出于对艺术的追求,他自然点了进去,“没想到,这一点,大吃一惊!”郑维江说,在该文中,出现了吴冠中先生的《画里阴晴》、《霸王别姬》和《羊肠道》等字画作品,这些作品的模式、画法,显然就是他在2001年以前就摸索出来并一直在专研的文字抽象画。
于是,为求得同行鉴别,郁闷之余,3月16日,他将自己的作品和吴冠中先生的作品一起发表在中国书法家论坛、书法江湖网、书艺公社,书法传奇,瘗鹤铭书法传播网,中国书画展赛网等艺术界影响较大的网站上,并取名为《大家看看吴冠中是否抄袭了我的作品?????》。
一石击起千层浪,时至今日,该话题一直成为网友们热议的话题。
记者在这些网站上发现:众多网友评论褒贬不一,但更多网友认为吴冠中先生自少存在“借鉴嫌疑。
而郑维江则表示,他将用法律的方式,向吴冠中先生讨个说法。


“最多是受点影响!”

那么,是否如郑维江先生所言:绘画大师吴冠中先生抄袭其作品?
为寻找结论,记者分别找到一个“同行”和“外行”进行鉴别。
对书法和绘画完全外行的贵州大学法学院讲师胡卫在看到两人作品后认为,“直观地讲,从创作模式上来说,二者具有相似性,一者有可能抄袭另一人的创作模式或创作理念。”但实事究竟如何,还得专家鉴定和法律公断。
而对于“同行”来说,在不知哪是吴冠中先生作品,哪是郑维江作品的前提下,记者向贵州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贵阳市美术家协会主席、一级美术师曹琼德先生出示了两份作品——吴冠中先生的《画里阴晴》、《霸王别姬》和《羊肠道》等字画作品和郑维江的十多副水墨抽象字画。
在经过反复对照和比较后,曹琼德先生认为 :前者(吴冠中)的画靓丽、明快,后者(郑维江)的画在艺术上“有点想法”。
当记者问“前者和后者之间是否存在抄袭的可能时”,曹琼德先生认为,书画属于艺术作品,与技术、实物发明及文字作品不一样,在艺术界,绘画技法相互影响,纯属正常。如果说前者看到过后者的作品,在艺术创作上:“前者最多只受到后者的影响!”
他还举例说,在中国美术界,许多绘画大师都喜欢以前人的作品为蓝本,融入自己的绘画技法和特点后,同样可以成为自己的作品。
而在西方,毕加索属于立体主义画家,其创作的立体主义画风,学界多数认为其有可能受到勃拉克的影响,即使这种影响确实存在,人们也认同毕加索的作品。
同样,法国20世纪画家米勒所创作的作品《晚钟》被后世西班牙画家达尼临摹,艺术界同样认可,而凡高,则直接把别人的作品用自己的画技从新画过后,人们也认可凡高的作品。
因此,他认为,作为绘画和书法艺术,你可以用字作画,别人也可以用字作画,不存在抄袭的这种可能。

“侵犯著作权?”

而作为事件主体的郑维江先生究竟是如何想的呢?接手这个案子的律师,又有何想法?
郑维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作为艺术创作者,每个人对自己的艺术作品、艺术技能都视为珍宝,他说,对文字抽象画的追求,他是经过无数次反复实验并从理论到实践都历经认真思考和总结而得出的一种全新的创作风格。
因此,尽管其风格和技法被各界褒贬不一,好坏无定论,但他认为“这不是传统的”,属于他独创。吴冠中先生在看了他的作品后具为己有并以自己的声望将之公诸于世,又未标明来源于谁,置其原创者于不顾,因此,“他就此事应该向世人公开作出合理的解释。”
采访中,郑维江先生反复称,“我状告吴冠中先生并不是为了钱,而是要他在媒体上公开承认其作品是据我的作品而获得的新的创作方法。”他说,吴冠中先生同样是他一生中最为敬佩的绘画大师,作为末学,理应尊敬有加,但作为艺术,作为一种新的创作风格,如果不通过法律方式公断,那么,在艺术界,尤其是书法绘画界,以后就难以公断。
而作为郑维江聘请的律师陈昌琪认为,绘画大师吴冠中主要是擅长油画,水墨山水。对文字画不是其专长,并且其文字画作品是近2年才出现的,因此,从目前的情况看,完全存在抄袭的可能。
据了解,陈昌琪,别署枕云阁主,【瘗鹤铭书法传播网】首席执行官,为江苏镇江市的一名资深律师、书法家。据其称,他在反复比较吴冠中先生和郑维江2人的作品后认为,吴冠中先生的《画里阴晴》等作品在创作方法、风格上与郑维江先生的作品完全相似。
因此,他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公民、法人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权。这里的,作品,包括美术作品。”
他称,几日后,他和郑维江将前往北京,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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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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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其他方式解决了?硬邦邦的法律就是唯一的途径?中国特色:调解
老郑不要让有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借机炒自己,火候不好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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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案涉及到的两个关键问题:
1、郑维江先生的所称的“文字画”是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围?
关键看这些“文字画”在艺术上是否具有“独创性”,如果有,《著作权法》就应该给予保护。
2、谁是“文字画”的原创???
郑维江先生认为自己多年前就已经有了这种“文字画”而且还给吴冠中先生寄了作品照片,而吴冠中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其独创的“汉字画”是从2005年开始的。

[本人的初步看法]
       我其实很赞同上文中曹琼德先生的观点,即书画属于艺术作品,与技术、实物发明及文字作品不一样,在艺术界,绘画技法相互影响,纯属正常。但如果两人都对某种特定艺术形式主张权利的时候(指双方都称对“文字画”拥有首创权),我认为就有了法律意义,这其实就是本案的争执焦点。

[ 本帖最后由 枕云阁主 于 2007-4-10 16: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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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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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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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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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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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1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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