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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拨灯法”?
《书苑菁华》引晚唐林韫《拨镫序》语:“镫,马镫也,盖以笔
管着中指、名指尖,令圆活易转动;笔管直,则虎口间空圆如马镫也。足踏马镫浅,则易转运。手执笔管亦欲其浅,则易于拨动矣。推、拖、捻、拽,诀尽于此。”
《桃源手听》也引北宋钱若水语:“古之善书鲜有得笔法者,唐陆希声得之凡五字,擫、压、
钩、格、抵,用笔双钩,则点画遒劲而尽妙矣,谓之拨镫法。”李后主也将其所理解的用笔法称之为“拨镫法”.即与骑马类似:人骑在马背上,身体与马背并不是紧贴在一起,而是宽松自如,并用左右脚不断调整以驾御马, 马在奔跑中起伏不定,这就需要人的双腿不停地调整,以保持平衡,调整方向,是为“拨蹬”.若将笔杆比作马,那么,人的大拇指和其余四个手指就相当于控制马镫的左右脚。孙晓云先生在《书法有法》里做过类似的阐述.不过她进而运用此道理联系到“公主与担夫争道”,并解释说:“......‘拨蹬法’是一种用右手有规律地来回转动笔杆的用笔方法......我又转念想起古人形容笔法的‘公主与担夫争道’、‘鹅划水’等,过去百思不得其解,不知所云.于今遂见谜底:‘道’、‘鹅’正是笔杆,‘担夫与公主’、‘鹅掌’正是笔两侧的拇指与其余指,‘争’、‘划’正是两侧手指的来回捻转.这与‘拨蹬法’如出一辙.”⑴笔者以为不甚恰当。对“公主担夫争道”的争论历来颇多,莫衷一是.我们不妨先来看看他们的论述.
该典故在历来书论中不断被提及:唐人李肇《唐国史补》云:旭言:"始吾见公主担夫争路,而得笔法之意;后见公孙氏舞剑器,而得其神。”⑵《新唐书·李白传附张旭传》亦提及“公主担夫争道”.宋人黄山谷在《草书谈道章帖》中有“公主家担夫争道”之说,东坡《书张长史书法》云:“张长史见担夫与公主争路,而得草书之法。”。文词虽略有不同,但典故中都一致地保留了”争”字.而我们要关注和讨论的也就是这个“争”字——担夫是如何与公主”争道”的?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早就有人提出质疑.按照字面意思,我们很容易理解:说的无非是公主与一个担夫争路.不过稍作思考就会发现这是个极其有趣的和另人费解的事儿----区区担夫,怎敢造次而与堂堂公主“争道”!
宋·胡仔《渔隐丛话前集》卷七云:“山谷称公主担夫争道,其手足肩背皆有不齐,而舆未尝不正。”,似乎是说公主坐在“舆”上,这样轿夫的技术就相当重要了。匆匆之中遇见担夫,他们必须保证轿子始终稳妥,即便手足肩背都歪歪斜斜,或是身体东倒西歪,也要尽力保证轿子稳稳当当。这当然可以比作是我们控制毛笔(也即轿夫控制和保持轿子平衡)的过程。这是个形象的比喻,写字的时候笔锋很难时刻保持“正”的状态,但我们总是在不断调节和控制以驾驭毛笔。这样的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公主居然屑于和一担夫“争道”,实在是有悖情理。
阮璞先生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张旭见之,所以能顿悟草书笔法者,盖缘公主之担夫争路时一种轻捷平稳之动作,殊与草书运笔一种寓平正于险绝之意趣相通。”⑶也不失为一种见解.周汝昌先生也对“争道”解释说:“担夫荷着重前进,绝不能学‘读书人’踱着‘八字步’以行,又绝不能像运动员跑百米拼命地狂奔——他只能放快步、速度均匀地‘走起来’。在这样行进时,最怕阻碍,把步伐速度打乱,负荷马上加重,他必须‘争路而走’。在这两个力交互地‘斗争着’前进的当中,书家看到了、悟到了:又要行笔又不是滑拖的劲头儿与此有相似之点。”⑷显然,与阮璞先生的解释有相通之处,他们把典故的侧重点放在了结论上,即“从中悟出了草法”,但二人对“争道”的解释似乎并不能让人十分信服。 启功先生以《史记》卷一百六《吴王濞列传》有吴太子“侍博争道不恭”之云,据而认为吴太子与汉景帝之“争道”及张旭所观公主与担夫之“争道”是同一回事,“所争,局上之行道耳”、“其为争博局之道,更无疑矣”。⑸阮璞先生则对此表示置疑:“诚如启功所言:‘公主出行,必有导丛,骤遇担夫,无待手自对博’,则公主不能与担夫相争于衢道,确属理所当然,然以至贵之公主竟能与至贱之担夫聚首一室,共座对博,岂非更属不近事理?”⑹我们认为启功先生的说法确实难以站的住脚.刘海粟《黄山谈艺录》里谈道:“国画山水构图本无定法,但并非全无规律……相犯法:两座山峰如两军对立,剑拔弯张,势均力敌,互不相让,书法上所举见担夫争道而书艺大进,也是此意”。显然这里也和启功先生有类似的认识。 其实有一点尤其值得注意____该典故中用词值得推敲。为什么用的是“担夫”,而不是其他人,比如车夫,农夫,屠夫?不难想到,“担夫”在这里是有其特殊用意的.而典故“公主与担夫争道”中,我们关注的焦点应该是“担夫”这个特殊的个体,而非”公主”、”道”以及“担夫”这三个因素。试想,公主与担夫相遇的话,最合理的情景是怎样的呢?很显然嘛---担夫让道,而公主则“畅通无阻”。这是不难理解的:小小担夫怎敢与金枝玉叶“争道”?显然很不合乎规矩,如果非要“争道”的话,恐怕担夫的下场是很可怜的.既然”争道”之事难以成立,理论上公主和担夫就没有相互制约的关系,那么 “争”字又怎样解释呢?孙晓云先生只简略地说以“道”为笔,“担夫”与“公主”为拇指和其余四指,,遗憾的是并未对“争“字作具体分析。 诸家一致否定公主与担夫“争道而行”之可能,这颇可值得商榷。实际上,古人贵贱悬殊但“争道”而行之事屡见不鲜。《宋史》卷三百三十八《苏轼传》云:“是岁哲宗亲祀南郊,轼为卤簿,使导驾入太庙。有赭伞犊车并青盖犊车十余,争道不避仪仗。轼使御营廵检使问之,乃皇后及大长公主。”《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三:“辛亥,百官以天申节开启道场于天竺寺,有军将乘马与权吏部侍郎廖刚争道,蹄伤刚左股。宰相奏:‘军将争道,当降黜。’上曰:‘第言军将犯朝仪可也。’” 可见,至贵之公主而与至贱之担夫“争路”并非没有可能,就象任何严酷的法律也不能杜绝犯法的人一样。
笔者以为陈志平先生的观点值得商榷.首先我们注意到,陈先生所述的“争道”者都是有特殊身份的人:哲宗与皇后及大长公主,将军与权吏部侍郎,双方都是权贵,可以说没有身份上的“悬异”同样,启功先生所说的吴太子与汉景帝之“争道”也属此范畴.我们认为这和公主与担夫争道是有着根本区别的:陈所据典中“争道”双方身份并未有公主之于担夫这样的悬殊。就象公主可能与皇帝发生争吵一样,而若区区担夫与皇帝发生争执的话,其后果是难以想象的,当然,也是可以预见的.至于陈先生所说的“至贵之公主而与至贱之担夫“争路”并非没有可能,就象任何严酷的法律也不能杜绝犯法的人一样” ,我们从典故中很难分析出这样的必要和源动力.一般而言,谁又会轻易舍得一身寡而冒天下之大不韪呢?且担夫遇见公主,就担夫而言,其本能地反应自然是让道;就公主而言,恐怕早因恶其肮脏而去而远之,或由随从勒令担夫让道,总之,根本不存在公主与担夫”争道”的条件.这是妇孺皆可以想象的到的.包世臣《艺舟双楫》卷五 论书有这样的记载:“北朝人书,落笔峻而结体庄和,行墨涩而取势排宕。万豪齐力故能峻,五指齐力故能涩。分隶相通之故,原不关乎迹象。长史之观于担夫争道,东坡之喻以上水撑船,皆悟到此间也……”
卷六又云:“……尝见好学之士,僻好书法终日作字,眞有如赵壹所诮‘五日一笔十日一墨,领袖若皀唇齿常黑者’,其勤至矣意亦欲与古人争道……盖唐人皆师法六朝,邓张亦师法六朝,故能与之争道也……况六朝搨本皆完好无恙,出土日新略如初搨.从此入手便与欧虞争道,岂与终身寄唐人篱下局促无所成哉……”这里不难看出,“争道”一词被引用做“攀比”,再也看不到“争抢道路”的影子了。而陆俨少在《林散之草书中日友谊诗卷》题跋中有“故见担夫争道而得书法,或闻江水暴涨而顿悟笔意,以至观舞剑器、长年荡桨、龙蛇云霞之流、龟鹤花英之类,事虽无关,而意足启发,无他,亦日自然而已耳。”,我们更觉得值得注意.不知道是有意的省略还是有其他原因,这里成了“担夫一个人争道”,问题变的更蹊跷:如果是因省略而作“担夫争道”的话,那么为何不省略“担夫”而作“公主争道”?同样的例子在元《书法三昧》里也有记载:“但于侧倚取妍,担夫争道,血脉联属,雄健妩媚,体态横生,出乎八法之外者,又须详论,非纸笔可形容。用力熟闲,自诣壶奥,至此不几其神乎。”再前者,《宣和书谱》载有“(张旭)尝言初见担夫争道”等。 均作“担夫争道”而且也非我们字面上我们所理解的双方相争之意。
那么典中所言“争道”到底是何用意呢?愚以为,至少有两个解释可以参考。一,我们不妨把担夫作为剖析对象.当公主迎面而来时,无论是担夫因恐慌而自乱阵脚,或者是担夫被驱逐而狼狈让道,其直接结果就是导致扁担失去平衡.这时不妨把担夫的肩膀作为马鞍(也即笔杆),担子前后的货物分别充当左右马镫。可以想象一下,担子失去了平衡,接下来担子就要以“马鞍(担夫肩膀)”为支撑点,“前后马镫(货物)”来回转动起来。我们知道,担夫本能地还是要维持担子的平衡,这样的过程不正暗合了拨蹬控笔的全部过程吗?而在整个过程中,公主只是个“辅助的催化条件”。二,诚如黄山谷所言,若公主果真坐在轿子上,我们可以把轿夫作为剖析对象:同样道理,当担夫把轿夫影响地晃晃悠悠的时候,轿夫极力维持轿子平衡的过程,也可以看作是“拨蹬”。这完全是有可能的。试想,若公主坐于轿中行道,遇担夫,开路者势必呵斥道“大胆奴才,胆敢与公主争道而行!”诸云,而决不会说“大胆奴才,胆敢与轿夫争道而行!”如此的话。其实这时“公主与担夫争道”其实质就是“轿夫与担夫争道”了。不论哪种情况,担夫与公主其实都没有实际意义上的“抢道”。所谓的“争道”描述的应该是这样的情景:身份悬殊的双方忽然相遇,慌忙之中不知如何避闪,欲躲不能,反而相抢,手忙脚乱地调整身姿——我们几乎都有这样的生活经历,殊不知旁观者往往误为相“争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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