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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墨断案:名画家吴冠中首谈“剽窃案”回应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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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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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墨断案:名画家吴冠中首谈“剽窃案”回应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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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黔墨
 
 
  
       本来这个话题原是不应该拿到书法论坛上来谈的。要拿上来说,原因有三,一是原告郑维江(至今未曾见过面)和我都是西部贵州人;二是郑维江还是一个书法爱好者,经常发书法贴子上网请教网上诸友;三是书画同源,情同手足、唇亡齿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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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班忙了一天,晚上上网才发现吴冠中先生的这个 “回应”(《吴冠中首谈“剽窃案” 回应:农民画家自我炒作》,标题来源《新民晚报》采访文章)。我仔细的看了“回应”,言语虽少,破绽很多,令人生疑。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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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吴冠中语:“农民画家自我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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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墨分析:郑维江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他多年前就在在县城中开了一家摄影店,自己还当摄影家,生意也还不错。业余画画写字,也自得其乐。人虽为农村户口,但实际上生活和城市人也没有什么两样。# l! ^& \. S& H
        吴冠中先生这里用“农民”一词,显然是贬意。(很多人都知道,“农民”是城里人骂人的代用名词,意思是“笨蛋”或“草包”)显然是对青年画家郑维江的不屑一顾!如果您改说是“一个青年画家的自我炒作”,也不会降低您的身份。
* P, [" k7 G% c9 D; K0 M  F       吴先生,“农民”有什么不好?我们的祖祖辈辈都是“农民”!请先生您尊重农民,同时也是尊重您我的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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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应文章语:吴(冠中)老说,他对此事感到啼笑皆非。他没有看到过郑维江的信。他说:“对方的信是寄到清华大学。我几乎不理会寄到大学的信件,寄到那里的稿费也懒得去取。熟悉我的人来信都会寄到家里。寄到大学的陌生来信我实在没有精力去处理。而且对方还将清华大学的地址也写错了。”( x/ l+ ?( v7 J5 e+ H" A  H

* X& q! v% t/ Q6 ^7 L! {   黔墨分析:这一句完全自相矛盾。“他(吴冠中)没有看到过郑维江的信”,又怎样知道“对方的信是寄到清华大学”,“而且对方还将清华大学的地址也写错了”?! i& V1 O* A! G( o
        吴老您不老实!" f  \: i9 U2 ]5 ~8 }# s
  另外,“我(吴冠中)几乎不理会寄到大学的信件,寄到那里的稿费也懒得去取”。真是“大师大款”啊,我想象您这样有身份地位的人每天的信件一定不少,您完全有秘书或者助手去处理的,最后再向您汇报。要不然您每月、每年的信件就会堆积如山,受到法律保护的私人信件,学校断然不敢拿去一烧了事,最终还是肯定交给您!您说的“不理会”站不住脚。
6 p6 F1 o4 U2 ?# j( Q  另外,你在全国、世界各地刊物上、报纸上发表的画作、文章一定很多,转载也多,稿费自然也是不少的一大笔钱!决非是几十、几百,加在一起,每年至少应该上千乃至几万以上。这样多的稿费因为您的“懒”而不去取,的确也让我们想不通。一是您太有钱了,不屑一顾;二是以此来显示你对这些“小钱”的“清高”吗?您既然“懒得去取”,完全可以委托学校将这些“小钱”也好,“闲钱”也好,取出交给中国慈善总会,帮助中国哪些更需要帮助的穷人!不取就是说你不要或者抛弃掉了?7 i; B% `9 J1 j7 g% |0 ?
  郑维江花了近三个月辛辛苦苦拍照片赚来的钱,做火车、住旅馆去、吃简餐,去北京想找你问个说法,其实您就高姿态接见一下他,哪怕就是“忽悠”一下他,象征性的和他探讨一下美术新技法云云,用你“懒得去取”的一点小钱(稿费)安慰一下他,解决他在北京几日的吃住问题,一是显示您的高姿态,乐于助人的美德,定会打动这个“农民”画家郑维江。他一定也会收回状纸,由衷感谢您,并高高兴地回到家乡,象见到毛主席似的向人们说:“我见到中国著名大画家吴冠中先生了!还握住了他那温暖的大手!!”其乐融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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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u6 ]3 u3 t6 C9 }; @) r% q  三、回应文章语:吴冠中说,将书法和绘画融合的创作方法,并不是什么新鲜而独特的事情,早就有艺术家探索过。自己也仅仅是探索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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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y: p3 V7 P7 u  黔墨分析:哪您又说此种画法为独创(吴冠中画展宣传“独创”此模式文字画),“早就有艺术家探索过。自己也仅仅是探索者之一”也是矛盾的。既然如此,又何必当初“独创”之言呢?
5 V4 J# Z7 K! }% [' ^! }  我真的很怀疑,这些“早就有艺术家探索过”的艺术家,里面说不定真有一个人的名字,他就叫:“郑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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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1 v. F+ N" F  四、回应文章说的“经历”、“底蕴”、吴老是用“减法”、郑维江用“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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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L7 P& u" B/ E2 z  黔墨分析:这些东西都是“忽悠”人的,混崤视听的。的确不足以说明问题。至于“吴老深谙中西方画理,经过长年实践,已经在他的笔下出神入化”一说,现在急着下定义,您也太急了一点。纵观中国美术史、世界美术史,放眼未来,您老还有很多功课要做,这一点您应比我等还要看得透彻。5 Y* W' }0 G! N- j( V

/ F8 A* y0 \1 h9 p9 |& w) j  所以我认为您的这一篇作业(《吴冠中首谈“剽窃案” 回应:农民画家自我炒作》),严重的不及格,是您的一个大败笔,真令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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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12日于清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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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0 Q; x5 q' I[ 本帖最后由 黔墨 于 2007-7-12 11:55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7-12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民晚报》原文:吴冠中首谈"剽窃案" 回应:农民画家自我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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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农民画家郑维江状告艺术大师吴冠中“剽窃”其“独创”的“文字画”,并于日前由北京丰台区法院受理。
  
     郑维江:曾寄照片请教
  郑维江在起诉书中称,他于2001年陆续创作了《白日依山尽……》和《无题》系列等美术作品,并于2006年2月起陆续在书法江湖网、书艺公社等网站上公开发表。郑维江称自己作品具有独创性,是一种“独创模式文字画”。郑维江说,他曾在2001年冬季用挂号信方式给吴冠中寄过一些包括此类“独创模式文字画”作品在内的作品照片20余幅,向吴冠中请教,但此后并未收到其回复。郑维江说,2007年3月份,他在《中国书法家论坛》网上看到一个主题为《开眼界:是书法?是绘画?吴冠中的杰作》的帖子。网上称吴冠中独创了此模式的文字画。郑维江浏览后认为,吴冠中于2005年至2006年创作的文字画《画里阴晴》《霸王不别姬》等作品,与他的“独创模式文字画”在作品观念和手法上完全吻合。郑维江一张状纸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冠中就剽窃原告作品并宣称独创一事,在《美术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还事实真相。由于吴冠中的住所地位于丰台区,先前受理这个案子的海淀区法院已将案件转至丰台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郑维江还在中国书法网上发表了《我不想再沉默的理由》的帖子。帖子介绍称,郑维江是东方美术馆艺术顾问、中国晋唐书画院顾问、中国硬笔书法协会A级会员。
  吴冠中:对方自我炒作
  昨晚,记者拨通了吴冠中的电话。吴老说,他对此事感到啼笑皆非。他没有看到过郑维江的信。他说:“对方的信是寄到清华大学。我几乎不理会寄到大学的信件,寄到那里的稿费也懒得去取。熟悉我的人来信都会寄到家里。寄到大学的陌生来信我实在没有精力去处理。而且对方还将清华大学的地址也写错了。”
      吴冠中说,将书法和绘画融合的创作方法,并不是什么新鲜而独特的事情,早就有艺术家探索过。自己也仅仅是探索者之一。
  吴冠中认为对方这样做或许是出于自我炒作的需要,也不排斥有人怂恿。他将此事全部交由律师来处理。
  众网友:各有侧重不同
  在网站上,有不少网友对此事进行了议论。郑维江本人也在网上发表了《我不想再沉默的理由》的帖子,并与网友对话。一网友对郑维江说,你和吴老的侧重点不同。吴老深谙中西方画理,经过长年实践,已经在他的笔下出神入化。虽然这几幅作品有汉字出现,但也表现了一种绘画性!你的作品中还缺少绘画的某些要素,如形式中的层次以及符号之间的对话……所以说你们的侧重点不同是因为你们的经历和底蕴不同。吴老是用“减法”来表达作品,而你用“加法”去添加作品。岂知在艺术中减法比加法更难把握。当然,你们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那是乍看上去的相同,而不是内在的!郑维江在网上也表示了对吴冠中艺术成就的尊重,并坦言“我的有些画还受过吴老的启发”,“我的创作首先受吴老的都市水墨构成启发。然后我创作了一批以文字为题材的作品”。网友“冻云”说:“说抄袭过了吧。你的绘画语言借用吴冠中的,这算抄袭吗?”(2007-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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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支持黔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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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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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黔墨兄好文,顶一下!!em1 em1 em13 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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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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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m13 em13 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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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帖子得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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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道理,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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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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